政治委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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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治委员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通常是同级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也设立政治委员。

政治委员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对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加强部队政治工作,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起着重要作用。

【篇二:军队机关和公安机关政治委员制度的区别】

军队有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分别对应师团、营、连级政治主官。地方的行政编制与军队有所不同,至于这个单位和部门是设政委还是教导员以及指导员,主要是看这个单位和部门的行政级别。

这个单位或部门如果是股级(科员级)编制则设立指导员,如果是科级(包括正科和副科)则设教导员,如果是副县级以上则设政委。

以地级市公安局来说吧,地市公安局是正县级单位,则设立政委职务。各个区的分局和县级市的公安局是正科级,则设立教导员。基层的派出所是股级,则设指导员。目前国家为了提高公安的待遇,地市的公安局长升为为副厅级,分管政工的领导虽然也提升为副厅但仍然称为政委。各个区分局和县级市公安局长提升为副县级,则分管政工的领导由教导员提升为政委。基层派出所也由股级提升为副科级,则指导员也提升为教导员了。

比方说,县公安局是副县级单位,分管政工的领导就是政委励志网http://wWw.qqZf.cN/。其下属的刑警大队是正科级,则分管政工的领导就是教导员。

公安中的政委、教导员和指导员主要是负责人事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往往设立副政委、副教导员、副指导员职务。

目前在公安中副指导员设立的比较少了,比方说一个交警中队,行政领导是中队长,政工领导是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另外设立了几个副中队长,一般不再设立副指导员。

【篇三:从党代表到政治委员制度】

“怒潮澎湃,党旗飞舞,这是革命的黄埔;主义须贯彻,纪律莫放松,预备做奋斗的先锋;打条血路,领导被压迫的民众,携着手,向前进,…”

其实讨论这个话题纯属昨天的一时兴起,在今天这个大多数受众通过影视作品,或者是不严谨的文学作品,甚至是诸君的“钓鱼材料”和“真相文”来从中提取资料侃侃而谈,甚至是用这些根本不可靠的东西来以点带面攻击体制的时代,我们谈及接下来的这个话题,未免有一些强人所难。但是既然写了就不要怕别人讨论,经不起讨论和推敲的东西更是无从谈起“严谨”二字的,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从国民革命军早期党军时期到后来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时期的军队政治工作。

其实就国军而言,在北伐和东征时期的国军,战斗精神和战斗意志应该是很不错的,作为一支有着坚定信仰和高度先进性政党领导下的军队,国军在当时的战斗意志和战斗精神是远高于北洋军和地方军阀部队的,有人认为这一度来源于每场恶战都身先士卒的“党代表”的影响和对“三民主义”甚至是“共产主义”的信仰,当然,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黄埔学生们大多数应该都是有信仰、有抱负的,国军最早的几支部队也被称为“党军”和其他部队区别;而到了后来,国军在时代的不断发展下逐渐丧失了这样的精神和意志,包括抗战时期的几支国军方面表现比较好的部队身上都很难找到从前的共同点,甚至在后来的内战时期国军已经由东征惠州城头,不怕牺牲的“党军”彻底腐化成了大官僚大买办代理人旗下的军队,到了今天,更成为诸位军宅口中的‘草莓兵’不值一提,下面我们就来严谨的讨论一下,国军早期政治工作的特点。

我觉得,首先我们应该从“党代表”制度谈起,国军在军队中建立“党代表”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国民党能够保障在革命军中,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改造旧军队,这应该是提出“党代表”这一制度时的最初目的。在中国近代军事史上,这一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以往我们所常见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还是体现于各种版本的《中国近现代史》,和一些学术论文,无论是在重点概括“以党治军”的精神上,或者是在搞清“党代表”制度的真正目的和重要性上,这两者都未能做好,甚至在笔者读过的一些文章当中还出现了,“党代表”制度其实就是安插共产党员对早期党军进行控制的这一说法。我们仔细看一下,从黄埔军校时期到党军时期,也就是1924年5月-1925年7月的这一段时间内,国民党内部达成了在关于孙中山先生去世后,党军中“党代表”制度性质的相关决议,它们分别是在军校本身及早期各支部队部队中,执行军令或命令,除了校长及各级军事主官命令签署外,还需要由对应的党代表进行副署,只有党代表签字之后,上述军令或命令的执行才能具有效应,在1925年7月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成立即国民革命军正式改编并授予对应番号后,国民革命军此刻已经成为了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党军”,也就是由革命政党参与领导建设的军队,并在军队中全面推行了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同时,作为革命军队,也确定了政治上的方向。此刻的“党代表”制度,可以说完全是在国共两党的合作之下达成、完善的。

而到了后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相继出台两个正式文件,分别就当时各党军中存有的“党代表”制度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具体的规定,这一时期恰好处于北伐之前,军事委员会通过发布了《政训组织大纲》和《党代表条例》,来进一步的明确并且在基层军队中普遍地实行了“党代表”制度,这同时也说明,党代表制度的普遍实行是得到了北伐前国军军政上层的一定认可和依赖的,至少在后来的党军各师及下级教导团部队以及基层部队中,设立了一批“党代表”,这一点恰好又与我军后来的“支部建到连队”相似,不过显然,我军在后来的“支部建到连队”是根据前者实践得来的经验而确定的,这是后话。而在《政训组织大纲》和《党代表条例》正式下发到国民革命军各个部队之后,也就正式明确了早期还比较模糊的各级“党代表”所能履行的职责和负责的任务,它们包括了行使对部队的监察任务及政治上的领导任务,参加党军各部队的管理(包括平时训练),以及党务和政治训练工作上的职责履行,在战斗时期甚至包括了保障一切战斗任务顺利完成这一点,因此也就出现了在后来东征时期,各级党代表率先带领部队向惠州城头发起冲锋的一幕,当然,尽管他们中的一部分都是共产党员。

然而,事实上在这一时期,正是国民革命暗藏危机、火药味最浓的一段时间,我们有关描写中国近现代历史材料叙述中可以看到,国民革命运动是一直受到高度评价的。但是如果我们从北伐时期党军各部队发展直到上海清党的角度来进行考量,就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国民革命的高潮是国民革命军北伐部队抵达上海,但是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国共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和蒋先生的背叛革命以及当时上海的局势,“党代表”制度也随着双方矛盾的激化与乘北伐胜利之余威的‘国民革命军’显的格格不入,这对于自称“党军”的国民革命军来说很显然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而国民革命的高潮和低潮几乎是在几个月内就发生了的,事实上,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包括在后来,国民党最终成为了一个不受法律和国家限制,甚至凌驾之上,肆意对法治和民主以及社会各领域的独立性进行干预、践踏,通过各种行为侵害民众权益的庞大政治流氓组织,这都不值得奇怪,而国民革命军在剥离“党代表”制度之后造成的直接原因,一般被认为是战斗意志的逐步丧失和军队的整体腐化;我们甚至可以从考察国民党的一系列文件来发现一种早已存在于大多数国民党内高级干部心中的“党即国家,党即军队”的观念,后来流行的“党国”一词可以说是一个生动的写照,而这样的观念换在1927年的清党时期,则成为了一个再好不过的马甲,这里的党军已经不再是那支有着“党代表”和大量信仰国共两党甚至拥有双重信仰的战斗骨干冲锋陷阵的部队,那么此刻的“党代表”制度,也就完全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在国民革命军中遭到彻底的剥离也就成了必然结果。

后来的党军张发奎部在南昌起义前还保留有“党代表”制度,只能作为我党的单方面行为,毕竟在1927年清党之后,形势是极端复杂的,如果对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下进行探讨,我们接着来看,在国共两党合作之下而建立的“党代表”制度,究竟有着哪些先进性。

在国民革命运动中,国民党努力实现各个领域的“党化”,因此有人认为,党军早期设立“党代表”制度,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掌控军队云云,但我们看到的是“党代表”制度,最初是作为有效保障在革命军中,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改造旧军队,并行使对部队的监察任务及政治上的领导任务,参加党军各部队的管理(包括平时训练),以及党务和政治训练工作上的职责履行的一种手段,要求的是“党代表”上达党军各师,下达各个连队,甚至在四军叶挺独立团中,党员则是达到了班排一级的。这里作为基层骨干力量的“党代表”们,很多都是军校学员或是青年军官中选拔出来经过培训的,几乎都参加过政训班和国民党的政治讲习班,学员充分掌握了当时代表先进性的革命理论以及工农运动的要点、军队政治工作的要点等等,这也是保障“党代表”制度在当时的军队政治工作中始终具有先进性的一个有力的保证。

当然,我们不能通过一些影视作品来武断的判定,早期党军中的“党代表”,全部都是共产党员,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虽然早期在各级党军部队得到实行,但是也确确实实有着很多的限制,因此,党代表制度在1928年全面消亡时,并不能完全将其归结于1927年的清党上去。

这其中的多个原因主要包括:国民党自身的原因,比如党内右翼的排斥,以及部分军队对党代表的防范和各种限制措施,甚至还发生过驱逐共产党籍党代表的现象,这对于由地方武装甚至是军阀部队改编而来的国民革命军部分部队是情有可原的,发生在党军各部队里则多为主义之争或是政治上的斗争引起。也包括3·20之后的校内各右翼军人组织和由共产党员参与或组建的组织之间的斗争,这也直接导致了“党代表”丧失了军事命令上的副署权,在正式清党后国民党左派的被打压,虽然国民党在名义上换成了自己“信得过”的人来担任“党代表”这一职务,但是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呢?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其归类位一群既缺乏革命热情,又不懂军队政治工作的人,在黄埔时期曾经强调过群众路线在战斗中的重要性,但是在正式清党之后,群众工作完全处于停顿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仍旧自称“党军”的国民革命军逐渐于群众间产生了隔阂,这是军队政治与群众工作的败笔。到了后来,北伐军大量的收编军阀部队之后,“党代表”制度在这些收编的部队之中已经完全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此处细究起来,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蒋当初为了促使“宁汉合流”,主动下野所导致的北伐暂时停止对“党代表”制度的直接影响就是党务工作无人领导,被东路军前敌总指挥白崇禧下令取消,尽管后来政训部和“党代表”制得到恢复,但那仅仅是暂时性的,有名无实的,那句军队政工人员要‘努力自己职务,不干涉军队之事’的名言,完全违背了最初“党代表”这一制度的精神。

所以张国焘曾经如此说过:“所谓国民革命军,士兵多数是农民,军官多数是地主。”就'这句话而言,是符合实情的,让我们试想一下一支由地主控制占据了指挥权的武装,还会真正重视“党代表”与“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吗?

而后来的国民革命军的军队政治工作,则完全随着前面“清党”所产生的一系列效应出现了重大的倒退,“党代表”制度的被废除,军队政治训练重要程度的下降,军队党部的行同虚设,奉行“党即国家,党即军队”原则,并且试图控制军队的国民党在后来的时间里却事实上成为了一个党军国不分的政府,一段时间内甚至出现了典型的“以军干政”且“军强党弱”的现象,这也直接成为了此后影响国民革命军战斗意志的一大因素。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人民军队的军队政治工作。

“政治委员”制度,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队政治工作中一项最根本的制度,然而却并非由我们传承于同为“社会主义”制度政党领导下的苏联首创。

事实上,“政治委员”制度最初起源于意大利在18世纪的雇佣军当中,在后来法国大革命时期,雅格宾派将“政治委员”制度作为在专政时期同反革命进行斗争的重要手段;而苏俄,则是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由列宁同志在伟大的苏联红军之中创造性的借鉴了这一制度,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便取消了政治委员;而我军后来的“政治委员”制度,除了可以说是由吸取在国民革命军中设立“党代表”的经验之外,从根本来讲,是从苏联身上学习、借鉴过来的。在苏俄十月革命后,为了适应对吸收的大量旧军人进行严格的政治监督的需要,由苏联工农红军在1918年春,由前面所介绍的基础上进行创建,并且以立法形式将“政治委员”制度固定下来,与后来国民革命军的“党代表”制度所相同的是。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规定:“政治委员是红军与整个工农制度密切而牢不可破的内部联系的维护者”,并且强调:“政治委员对军事人员实行政治行政治教育;领导党支部的工作;组织部队、兵团的行政与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决定一切作战行动问题。政治委员负有很大的权力,任何命令未经政治委员签署不得执行。”

但在现实和一些文学作品中,对于苏联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是存在着一定歧视和调侃性的。

不可否认的是,在南昌起义过后进行的“三湾改编”率先肯定了在工农红军当中早期“党代表”制度的先进性、地位以及作用,这也为后来“政治委员”制度在人民军队中的全部推行奠定了基础;党支部和党代表在工农红军中自上而下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都有赖于早先在国民革命军中所推行的“党代表”制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初步确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及时有效的解决了党在掌握运用士兵、群众时所面临的问题,也直接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是军事决策在部队的贯彻与畅通。

1928年,党的六大达成了我军政治委员制度正式确立的决议,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接连多次指示红军废除党代表制度,改为政治委员制度。根据该指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工农红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于一九二九年起改称政治委员,而《中国工农红军政工人员工作暂行条例》的推行,也成为了我军对应国民革命军党代表制度的专门法规,尽管在后来,由于受到“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红军在一短时间内被迫取消了与“政治委员”制度相互间进行配合的党委制度,这一错误的决定也使得“政治委员”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以个人领导的形式能够取代以往整个党委间的集体领导,并且对这一时期的红军各级部队中的“政治委员”完全赋予了全权代表及相当高的权力,对于“政治委员”制度而言,这无疑是严重的倒退,在后来中央和红军全面纠正了“王明左倾错误路线”造成的影响之后,“政治委员”制度与党委相互间配合的制度才得到了恢复。

在抗日战争初期,红军接受了国民革命军的改编,曾经出现了暂时取消“政治委员”制度的情况,改为了国民革命军作战序列当中的“政训主任”制度,这一妥协也严重的影响了党对于军队的绝对领导和组织制度,甚至在一些有关的文献记录中出现有我八路军部队早期基层产生军阀作风倾向的个例时间,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八路军重新设立并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度,在各级部队(团以上)中设有政治委员进行党的绝对领导。而我军的军队政治制度的发展,首先依靠的就是“政治委员”制度,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军队政治委员工作制度的草案过后,军队的政治工作形成了一个体系,在工作上得到了独立,在地位上也得到了提高,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内抵制住了错误的“政治工作无用”有关的理论,强调“军队政治工作”在人民军队之中的重要性,明确了“政治委员”和党的关系,否定了部队“一长制”,同时也否定了“革命军队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不适用于人民军队的错误思潮,提倡在现代化军事斗争及军事建设中发扬革命战斗精神和军队政治工作制度的光荣传统。

反观今天的国军,在早期剥离掉“党代表”制度及忽视了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国民革命军又在投机政客的影响下犯下了“军队国家化”这种不切合实际的错误,今天的国军在没有战斗的意志品质精神,没有光荣传统,没有军队政治工作的影响下,已然是成为了一支很难具备坚定的战斗精神的草莓部队。

换言之,就军队的政治制度而言,尽管蒋先生是看到了苏联政委制的缺陷,却没有发觉这样的缺陷在中共一方却是得到最大程度的消弭,原因是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军队的政委并不全部是只搞政工,不懂军事的门外汉,有时候常常是军职和政委能够转换甚至兼任,反而是军事和政工两不误。其次,就是中共在军队中也是以党委制来讨论和解决问题的,尽管政治委员级别上要略高于军事主官,而且也是奉行的党对军队的绝对指挥这一先决条件,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委员的权力不会凌驾于军事指挥员之上,加之前面已经介绍的我军政治委员制度的先进性和几次改进,由此看来,蒋先生还是并不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军队军事政治工作系统的先进性。

无论是“党代表”制度,还是“政治委员”制度,都是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以及军队自身战斗精神的提高而设立的,从我军成长历史看,经过国内革命战争、解放战争和和平时期军队建设考验的“政治委员”制度对保证党指挥枪、保证军队稳定、在最困难情况下士气高昂、壮大军队起到了绝对作用,是战斗力得到有效提高的最坚实基础。

最后说一句:政委大能。

【篇四:前苏联红军中曾设有的政治委员制度探析】

原苏联红军的政治委员制度的由来及取消介绍:

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刚刚诞生,为了粉碎外国干涉军和白卫军的进攻,保卫革命成果,布尔什维克党和苏俄政府在2月23日创建了红军。4月6日公布了第一个政治委员条例,其目的是在军队中贯彻党的政策,对军事专家进行政治监督,领导党组织和全部党政工作。当时,红军大量吸收了旧军队的军事专家,政治委员是党派去的,为确保党在军队中的绝对领导,所以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

1920年1月27日,列宁提出一长制的问题。他说:“我们不能把苏维埃政权在军事建设中取得的经验看做孤立的经验,战争包含着各种形式的建设。我们军队的建设所以能够获得成就,只是因为它是像整个苏维埃政权建设那样进行的,是根据在任何建设部门都表现出来的阶级对比关系进行的。在这里,我们同样看到资产阶级这一领导阶级的骨干和农民群众。在其他部门中,这一对比关系的实质还没有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在面对着敌人因而每犯一次错误都会造成重大牺牲的军队中,这一对比关系已受到真正的考验。这个经验应当加以仔细地考虑。这个经验经过了有规律发展的道路,首先是偶然的、不明确的集体管理制,后来是那种成为军队的一切机关都遵守的组织制度的集体管理制,而现在,照总的趋势看,一长制已经是唯一正确的工作方法了。”可当时还不具备实行一长制的条件。到1925年时,苏军中党员人数已大为增加。苏军的指挥人员40%以上是党员,工人出身的党员也增加了,这就加强了各级干部队伍,为实行一长制创造了条件。1925年3月6日,俄共(布)中央批准《关于在红军实行一长制》的指示信。

在最初,一长制有两种形式:完全一长制和不完全一长制。完全一长制就是指挥员是党员,同时履行指挥员和政治委员的职能,为他配备一名政治副职;不完全一长制就是指挥员负责军事训练和行政管理,保留政治委员负责党的工作,并与指挥员共同对部队的战备状态负责。

1937年至1940年,在国际局势紧张时期,指挥员的任务愈加复杂,又有大量没有党政工作经验的预备役指挥员入伍。1937年8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工农红军政治委员条例,再度恢复政治委员制。

1940年8月12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加强红军和红海军一长制的命令》,1937年实行的政治委员制被废除。指挥员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包括政治教育负完全责任。同时,设立负责党政工作的政治副指挥员职务。

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7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改组政治宣传机关及在工农红军中实行政治委员制度》的命令。命令指出:由于政治工作量加大和指挥员工作的繁杂,“要求像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国内战争期间那样,提高政治工作人员的作用和责任”。

在卫国战争的第一阶段,苏军指挥员在军事和政治上日趋成熟。因此,1942年10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关于建立完全的一长制,取消红军政治委员制度的命令,接替政治委员工作的是政治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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