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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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沿着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方向,努力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争当云南‘三个发展’火车头、争做全省‘三大战役’排头兵、在全国省会城市发展中争取新地位”的发展定位,科学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顺利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围绕依法治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昆明”工作部署,主动顺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代要求,强化“出精品、立良法、稳步提高立法质量”工作思路,整合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机制,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贯穿始终,立法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法规质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废止《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开展23件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价”。

(一)优选立法项目,统筹年度立法工作。常委会重视发挥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指导作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立法意见,积极协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立法项目,严把立法项目入口关,在分析比对上年立法项目、研究讨论前期准备情况基础上,精心编制立法计划草案,一批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进入立法程序。在确定的2013年度立法计划中,制定法规2件,修订法规8件,立法调研项目23件,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由制定新法规为主向“立、改、废”并举转变、由偏重法规数量向更加注重提升立法质量转变。

(二)突出立法重点,体现昆明地方特色。常委会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会城市发展定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立法重点,地方立法工作在促进昆明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成效更加明显。经济领域立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为提升昆明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引导保障机制,突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支撑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步伐,制定《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行业的稳步建设和有序发展。社会领域立法,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充分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从业规范,使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生态领域立法,为全面落实生态昆明建设战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修订《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和《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提供法制保障;修订《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解决条例适用范围不全面、职责权限不清晰等问题,确保法规更加适应发展需要,更加具有昆明特色。这些法规的制定修订,在促进昆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发展。常委会积极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工作机制,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努力推动昆明地方立法工作新发展。强化立法调研,开展食品安全、城市供水用水、民办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立法前期调研,夯实立法工作基础;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代表507人次,参与立法项目确定和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公布机制,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互动,社会公众在立法中的诉求表达更加顺畅;积极推行审议工作“重心前移”,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立法问题,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作用,积极采纳专业人士意见建议,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审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对《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四个条例中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条文进行集中修改,在提高立法效率、维护法制统一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同时,常委会积极参与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商标法修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为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提供参考。

二、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任务完成,促进社会民生事业改善,维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服务人民、监督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件,开展执法检查4件、专题询问1次、专项视察21次、专题调研38次。

(一)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常委会坚持把推动、确保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作为监督重点,围绕全市年度重大目标任务,确定5个方面20类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视察,认真督促、全力支持“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围绕市委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参与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促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全力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围绕“产业建设年、产业发展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对工业突破、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视察调研,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效解决“引进难、落地难”问题;结合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组织开展对环湖湿地建设管护、湖滨带大棚拆除工作的现场检查,督促加强环湖湿地日常管护、加大“四退三还”力度、实现滇池流域生态修复,打造环湖生态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

(二)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常委会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这一主线,切实加强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提出强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控指导,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报告、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等提出审议意见,审查批准昆明市2012年度地方财政决算。

(三)努力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的监督。为减轻四年连旱影响,缓解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紧张,推动抗旱保供水保民生促春耕工作深入开展,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提出完善抗旱应急方案、科学调配水资源、加快人畜饮水应急工程建设等建议,帮助受灾地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保障房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工作,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社会民生专题类的视察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乡村建设,提升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质量、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扶持政策,给予相关县区定额资金补助,确保“十二五”末实现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100%目标,监督取得较好成效。

(四)切实保障法律法规施行。常委会着眼维护法律权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励志网http://wWw.qqZf.cN/。为进一步巩固和谐民族关系,加快民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域范围内的施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认真贯彻实施涉侨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常委会组织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城乡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侨资企业发展,凝聚侨心、汇集侨力,搭建昆明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同时,常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验昆明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成效,较好地展现了立法预期效果。常委会高度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55人次,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常委会积极参与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滇池治理、生态农业、园区经济、中小企业保护、社会事业、民族工作、企业工会、村委会选举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在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决定与任免工作

常委会围绕全市建设发展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依法审议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作出“关于批准昆明市2012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发挥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作用;作出“关于昆明市与马来西亚古晋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和“关于昆明市与法国格拉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拓展对外交往的空间和领域。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其中,任命53人,免职36人。

四、增强工作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结合昆明实际,围绕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学习培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代表知情知政得到保障,履职尽责更加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作用更加明显。

(一)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紧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具体要求,做到思想政治提高和能力素质提升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扎实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工作理论和代表履职知识的学习培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对我市新当选的56名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学习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省情市情等方面知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责任意识,为昆明发展在更高层次赢得理解、争取支持奠定基础;落实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扎实抓好年度任务推进,对150名市人大代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议案建议质量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针对县(市)区人大换届后常委会班子新进成员较多的实际,及时开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学习培训,交流基层人大工作经验,为昆明人大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二)密切工作联系,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着力强化联系制度,扎实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组成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常委会阶段工作,定期不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倾听代表意见建议。代表依托走访调查、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民群众信箱”和“代表之家”等形式载体,积极拓宽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在依法履职中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保障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18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工作更加透明。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组织召开2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代表对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情况、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实施进展和现代都市生态农庄建设工作有了深入了解。及时在昆明人大网站公布工作动态,定期寄送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人大刊物等政情资讯材料,代表知情知政更有保障。

(三)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促进代表提出建议。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有效平台。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23个代表小组对产业发展、滇池治理、城乡规划和教育卫生等重点工作开展了92次小组活动,12个专业代表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水源区移民、民办教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了24次视察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积极促进工作落实;二是组织我市的省、市人大代表108名,对工业园区建设、滇池治理、湖滨生态湿地建设管理、“五采区”面山治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小区邮件包裹投递服务等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持证视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督办解决问题;三是认真收集整理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将社情民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畅通党委政府联系代表、群众的渠道。全年,共收集整理代表反映的11个方面的意见69条。

(四)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力度,着力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办理,充分保护代表工作积极性,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严格督办程序,坚持“先面商后答复”、首办责任制、建议办理检查回访等制度,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年中年底定期检查建议办理情况,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解决率和满意率;二是突出重点督办,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府领导对口领办、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方式,加大对主任会议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保养”、“青少年视力预防保健”、“食品类物价监测调控”、“绿化用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呈贡高校片区供水困难”5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提高办理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常委会公报、人大刊物和网站,及时向社会、代表公开公布议案审议结果和建议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年,审议代表议案2件,督办代表建议312件,其中,解决或部分解决的213件,占68.3%,已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正逐步推动解决的89件,占28.5%。

五、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求,全面强化人大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一)围绕宗旨意识,深入推进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在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法律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昆明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和体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自觉以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审视检验人大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推动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围绕履职尽责,突出抓好作风转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四群工作”。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和人大工作实际,引导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反映民情民愿、积极维护民权民利,在直面改革建设新情况、应对履职尽责新问题、推动民主法制新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三)围绕服务保障,积极促进能力提升。着眼常委会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采取学用结合、集中整改的方式,扎实开展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治虚务实的“服务改进年”活动,强化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做好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视野,努力把机关干部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认识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务实举措。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影响代表依法履职的困难和问题,为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作出努力。

常委会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6个课题的研究;修订了“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办法”,制定了“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接待了泰国曼谷市议会代表团、韩国首尔特别市江西区议会代表团来昆访问,与曼谷市议会续签了“加强友好合作关系的协议”;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常委会和代表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牵头或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调研督查;扎实开展对寻甸县的牵头挂钩扶贫;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认真履行“彻底截污指挥长”、“河长”职责,督促指导抓好滇池河道综合治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精神取得新进步、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关注昆明发展、支持帮助昆明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等等。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2014年的主要工作意见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加快推进昆明改革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加快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昆明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把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讲话要求,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迫切、最关键、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决心,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觉自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决将党的重要精神、一贯主张和最新要求贯穿人大依法履职始终,为“中国梦”在昆明的生动实践作出积极努力。

二、立法工作方面

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立法思路上,坚持法制统一、质量为上,适当控制数量、着力提高质量;立法项目上,在及时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立项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推进精细化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方式上,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扎实抓好立法调研,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立法专家库理论支持作用,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增强立法公开化和透明度。

三、监督工作方面

不断强化“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实践创新,有效促进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应有作用。监督内容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在市域内的有效施行,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社会民生改善为重点;监督方式上,健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制度,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适时开展对民生工作的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监督效果上,强化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把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决定与任免工作方面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调研论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

五、代表工作方面

积极探索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途径,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按照有目标、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落实的要求,健全完善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服务保障。

六、自身建设方面

认真落实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水平;健全常委会运行机制和议事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昆明实际,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昆明人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实干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广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共审议议题119个,其中审议地方性法规11项,已通过9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项,对2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监督2项,对4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4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人次。

一、围绕落实人代会代表议案决议,着力推动破解影响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村改居”是广州城市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人代会这一代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联名代表与政府部门直接沟通,督促政府完善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政策,逐步缩小“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差距,切实做好集体土地、物业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服务范围。政府承诺2014年起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2年时间基本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2015年底基本解决土地确权问题,2020年力争完成条件成熟的“城中村”整治改造任务。

打造珠江黄金岸线和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是广州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人代会两个代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就珠江黄金岸线黄埔区段推进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对垃圾分类进行明察暗访和专题视察,督促政府攻坚克难,取得实效。市政府制定了珠江沿岸污染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实施计划,积极推进鱼珠木材市场和物流基地改造等项目;扎实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工作,焚烧发电厂建设等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北部山区镇脱贫奔康是我市实现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挖掘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是提升广州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要求。常委会继续加强对2011年人代会两个代表议案决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山区镇“造血”项目,加快推进北部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山区教师和医务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加快38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广州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精心打造城市文化名片。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促进我市经济在调整结构中加快发展

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常委会密切关注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等报告,要求政府强化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完善相关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经济工作督导和挂点服务企业活动,督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重大突破”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着力破解制约工业投资提速、关键技术突破、园区集聚集群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等重大问题,促进“产业链”融合增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州教育城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要求政府科学规划建设教育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围绕破解民间投资准入难、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用地难等问题,提出拓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范围、完善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等建议。

推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南沙新区条例,在土地利用、财政扶持、企业登记、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听取和审议市知识产权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报告,支持我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对侨务招才引智工作、档案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充分发挥侨力资源和档案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围绕管好人民的“钱袋子”,着力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

强化全领域监督。组织修订《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在去年将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基础上,今年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一并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及时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避免出现“钱花完了再报告”,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将市政府年度举债计划纳入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通过以上举措,实现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

强化全方位监督。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人代会前专门组织人大财经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先行审查。探索代表团专题审查预算,从本次人代会开始,安排每个代表团分别专题审查1个部门预算和1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算。推进预决算细化,要求部门预算单列并细化“三公”经费和专项支出。督促政府推进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到党委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覆盖市、区(县级市)、镇三级政府。

强化全过程监督。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以及审计等环节入手,深化预决算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审计等报告,开展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专题调研监督,审查批准决算,督促政府严格财政收支,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预算正确执行。在审议政府举债报告时,要求政府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偿债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对《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政府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听取和审议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对市财政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强化收支管理和监督,盘活沉淀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

推进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联合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增强规划的稳定性,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控力度,推动规划信息公开。加强对“三规合一”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加快“三规合一”成果的法定审批进程,运用好规划成果,防止调整的随意性,实现其他规划与“三规合一”成果的衔接。听取和审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新型有轨电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优化地铁线网规划建设和站点布局,加快实现地铁与其他交通方式无缝衔接,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加强对全市1142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完善规划编制标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突出乡村特色,确保落地实施。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关于深隧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深化研究论证,审慎推进试验段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全市治水专项规划。

推进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就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防止水污染、公布污染防治情况等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河道、河涌、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听取和审议花城绿城水城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厉行节约,避免大拆大建、大砍大种。加强对海珠生态城建设工作的监督,要求政府认真论证规划范围,明确建设进度,切实做好万亩果园和海珠湿地的保护开发工作。跟踪监督“火龙凤”生态休闲区建设情况,督促政府研究解决土地权属等难点问题,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

推进解决“三农”问题。开展推进城乡统筹体制机制创新专题调研监督,提出以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破除户籍管理、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制度障碍,加大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城乡统筹力度,要求政府对调研报告提出的具体意见认真研究处理。连续第五年监督被征地农村集体留用地落实情况,要求政府兑现承诺,确保新增用地项目同步落实留用地,防止出现新的欠账。经过多年努力,市辖区历史留用地欠账已兑现11412亩,另有1683亩正在报省政府审批解决,其余266亩需要重新调整选址。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聚焦民生热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要求政府加强统筹,促进均衡发展,将医疗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倾斜,加强用地、资金等保障措施。制定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和继承等制度。加强对“一老一少”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政府落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市第二老人院和尚未建成公办养老院的5个区、县级市老人院已开工建设,全年新建项目的养老床位达1.2万张;完成公办幼儿园达30%的建设任务,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50%的目标。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要求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聚焦民生安全。听取和审议“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科学编制“菜篮子”用地规划,提高产品供给能力,抓好价格监管调控。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流程监管,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保护的责任,对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监管、校车安全、校园安全、留守儿童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就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等予以规范。

聚焦民生幸福。听取和审议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注重创建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诉前联调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推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对市国土房管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要求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乡危破房改造任务,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5件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41件次,其中重点交办253件,已办复206件。

六、围绕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议案的处理审议结果报告,将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启动立法程序并进行了二审。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把加快广州免费无线网络建设、解决中心城区“水浸街”问题、天河珠吉地区消除化学品仓库安全隐患等3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督促办理,均取得积极进展。全市新增免费无线网络接入点961个,完成排水改造工程52项,珠吉地区36家化学品仓库纳入奥体重点功能区的储备计划,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全部完成关、停、搬、转。交办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46件,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分别占66%和34%。汇总整理代表在人代会分组审议提出的意见270条、集中视察提出的意见68条,交由“一府两院”研处回复。

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11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议题审议和专题询问。邀请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10318人次参加立法论证、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羊城论坛等活动。制定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6679人次进社区,接待群众达13848人次,收集处理群众意见建议6887条次,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问题。

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联合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专题培训班,继续办好“羊城代表学堂”。整合代表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相关资料和信息,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办法,坚持代表履职通报、履职报告、出勤公布和履职表扬等制度,激励和督促代表依法履职。

七、围绕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效

坚持立行立改。认真查找了“四风”方面存在的15个突出问题,作出加强作风建设9项承诺,提出19条整改措施。改进调查研究,常委会领导牵头开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3个重点课题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改进视察方式,探索推行小规模、多组别、全方位、广覆盖的做法,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措施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和“三公”经费开支。

坚持开拓创新。加强立法后评估,委托第三方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3件法规进行量化评估,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拓展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的途径,委托专门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强化工作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审核和监督。扩大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组织8期“市民议政厅”,安排常委会委员、代表33人次与网民在线交流,最高点击量达300多万。

坚持强基固本。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推动在全市128个街道全部成立人大街道工委,要求专职副主任集中主要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全市设立721个代表社区联络站,为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搭建了新平台。召开全市基层人大工作交流会,指导和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的部署,牵头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依法治市“五五”规划中期检查,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地方发展需要,加强与外国友好城市议会的联系与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区、县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法规立项论证还不够充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待增强;监督工作还不够有力,推动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还不够到位;代表履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广州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发有为,依法履职,努力把我市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拟安排审议6个法规项目,继续审议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制定广州市图书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修正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二是加强监督工作。抓住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回应社会关切。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民办教育发展、地铁建设、儿童公园建设、落实关于“村改居”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等报告,以及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对4个政府工作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开展对预算执行、政府重点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和决算审查批准工作,并对有关部门落实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打造珠江黄金岸线、城市废弃物处置利用、开展城市对外交往等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增强审查实效。三是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晰重大事项范围,健全重大事项议题确定机制,完善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执行的监督。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举债计划、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举措、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认真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提升人事任免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二、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着力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形式,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跨区域交叉视察,探索推进代表自主选题、分组视察。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代表社区联络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配套制度。

三、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围绕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制定常委会班子直接联系群众办法、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等制度。围绕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常委会履职效能。继续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凝聚力量,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谱写我市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全面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而努力奋斗!

【篇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仅本届以来就有248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去年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为了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好,本次大会前,我们已将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各代表团也进行了认真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二)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二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制,简化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强制法关系到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立法难度比较大。在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常委会经过5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两个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8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常委会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使有关案件审理于法有据。去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解释权。今年2月,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又依法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常委会对两个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同时书面征求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直接听取公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审议,并与国务院反复协调,对草案作出新的重要修改,上调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

二是更加注重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常委会及时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解决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我们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国务院和各地方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到去年底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报告,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去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听取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通过发布白皮书、拍摄文献纪录片《铸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年都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励志网http://wWw.qqZf.cN/。去年听取审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报告,开展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大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要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把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内需拉动。二是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结合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还听取审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大家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强林惠林政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走出一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等报告。大家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大家强调,要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同时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把公共教育资源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第二轮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检查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展开,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4亿人,比2007年增加76.5%。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增强,有关方面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的同时,大家指出,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还很突出,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大家强调,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我国老龄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并选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举债融资不够规范、不少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较弱等问题,大家强调,要抓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和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要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大家对“两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表示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基层、更多资源用在基层,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去年,我们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财政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问题更具深度和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专题询问逐步机制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三、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66件代表议案,已经办理完毕,15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69件议案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84件议案涉及的2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有关专门委员会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代表提出的8043件建议,交由177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11项内容作为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7%,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养老服务业等一批建议的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服务工作,18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17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形成100多份调研报告,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参考,也对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算编制执行、常委会履职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分别为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举办情况通报会,并将书面材料印发全体代表。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先后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等。

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们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基层情况,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务实中肯,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还有一年。过去四年来,代表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广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切身体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有直接感受,对基层的情况和问题有深入了解。大家充分发挥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外交往积极活跃

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往来,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系统总结中俄议会交往的宝贵经验,强调应把服务国家关系发展大局作为议会交往的根本方向,把促进务实合作作为议会交往的重要内容,把弘扬世代友好作为议会交往的首要任务。继续加强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顺利启动与南非国民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各自国内发展的需要,选择共同关心的议题,坦诚对话、深入交流、扩大共识。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加强在治国理政、立法监督、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以生动事实和翔实数据充分展示中国的发展成就,深刻论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广泛宣传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

五、自身建设常抓不懈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建设,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去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讲话集中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是要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和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理论武装,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不断增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一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机关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对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我们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二、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

为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四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六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将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三、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办理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继续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继续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广泛开展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做好各项工作。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去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年初,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要陆续展开。本次大会将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信赖的人选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的事业伟大而崇高,我们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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