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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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篇二: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当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解决“双轨制”“待遇差”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放心保)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据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工资人事制度

“2014年,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篇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切勿避实就虚】

记者2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将制定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10月25日《人民日报》)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施行初期,确实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管理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来的职称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求职称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职称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然而,职称制度改革到底怎么改?怎样才能通过改革除弊创新,让职称制度重新焕发活力,为教育发展注入新的能量?其实,关于职称改革的试点早已开始,2000年,山东部分地区在小学增设“中学高级技师”(副高级);2009年,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区将原有的独立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统一,设立5个教师职称等级;2011年,开始扩大教师职称试点范围;2013年,人社部部长表示,将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而我们再看每次媒体披露的关于职称改革的热点,几乎都是把“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教授’”作为最大的喙头展示给公众,其他的方面则都是泛泛而谈,毫无实质意义。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似乎已经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但从各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总给人一种不踏实的感觉。职称改革到底能否脱离闭门造车的窠臼,真正做到符合民情,顺应民意,让广大一线教师笑开颜?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旧有的职称制度发展到今天,沉疴已愈积愈深,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指标分配不公。如城乡差别大,行政领导和教师竞争不平等,甚至还有暗箱操作——根据关系任意指定、买卖指标的现象发生。二是导致教师之间恶性竞争。为争指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惜撕破脸皮,争个你死我活,从而严重影响了教师之间的团结、和谐,激化了矛盾,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三是评聘过程的腐败丛生。教师为评职称弄虚作假,荣誉证书、论文发表、教研教改成果等都成了造假者的天堂,而在评审过程中不唯能、不唯绩,靠找关系、送礼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从而使评职称成了有关部门、个人借机敛财的捷径。如此等等,其实都是职称改革应当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再说媒体关注频率极高的“中小学教师怎么评‘教授’”的问题。如改革制度称对参评者要求“倾斜一线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但是怎么倾斜?是把指标从原来的1%提高到2%,还是城乡教师、教师领导一律平等?新的评价标准称要更“重教学能力”,将“降低论文作用”,但是教学能力如何评价,是否又会引发新一轮的应试教育高潮?至于评价方法多样化,其实最关键的还在于怎样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问题。而这些问题到底如何通过改革来解决无疑都非常令人期待。

新的职称制度已经呼之欲出,我们真心希望其不再仅仅是一个吸引公众眼球的喙头,不再是隔靴搔痒,避实就虚。希望其真如媒体所披露的一样,能够真正做到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力和公信力;能够推进城乡之间、各个学段之间师资的均衡配置;能够真正促进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如此,将是我们当代教师之幸,当代中国教育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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