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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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沟通情况,强化管理机制,正确果断决策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履行机关党委职能,根据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结合本院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必须遵守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准确、高效的原则,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

二、请示报告必须遵守纪律:

1、逐级报告。党员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应逐级进行,特殊、重大情况需越级请示报告时,应分别向本支部负责人或机关党委书记说明情况。

2、不得一事多头请示,已由主管领导和主管机关明确答复的事项,不得再行请示其他领导,如确需报告时,必须如实地把原批准的领导和机关的答复同时报告。

3、请示人不得擅自改变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4、各支部负责人未经党委同意,不允许把个人意见作为领导指示强令部属执行。

5、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问题,应用电话和及时请示党委领导,确有困难时,解决后应记录在案,事后必须报告。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励志网http://wWw.qqZf.cN/,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接受院外会诊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篇四: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篇五:请示汇报制度】

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机关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局长请示报告工作。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和科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五、有关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六、科室负责人受局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局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七、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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