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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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问题探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探讨

论文摘要: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及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成为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但是其运行机制尚不十分完善,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指出了目前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体育系统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江苏省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除局本级机关外,江苏省体育局目前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41个体育单项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江苏省体育局的财务主管机构。在2006年,江苏省体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理财行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下属单位性质各异、经费来源差别大、大型体育训练基地地处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会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对集中办公和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公司取消各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对其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对规模较大和地处偏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委派会计来加强监管。在现有体系中,纳入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范围的有局机关本级、14家直属事业单位、41家体育单项协会;其余直属的大型独立核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出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监管。经过几年的实践,在会计管理机制创新、减员增效、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完善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新生事物已是客观存在,法律上应该承认这一会计组织形式并给予规范,法规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明确责任,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归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则应认真做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正确划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后,明确了各核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的实施,保证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服务与监督并重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核算单位的“当家人”,熟悉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江苏省体育局财务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实现全程监控。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高度集中也存在不少风险。因此对于核算中心来说,要搞好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建议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每个业务和管理程序,职责明晰不交叉,做到各部门、岗位互相监督和业务工作持续改进。此外,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进行纪检、财政、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核算中心的定期、不定期专项业务审查和内部管理程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业务漏洞,并且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向局主管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风险。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会计核算中心应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及定期轮岗制度等,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

四、结语

江苏省体育部门的会计工作目标,不仅是带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还要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会计委派制度的尝试,继续探索创新会计管理模式,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管理效益。在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的这几年,已逐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今后一段时期,应按照“建立标准、确定规范”与完善会计监督考核办法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以财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江苏省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篇二:诠释住房和城建管理会计】

摘要:住房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综合应对。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有着特殊的社会发展背景,比如我国住房制度是由国家分配方式转入市场供给方式的,我国人口众多,导致我国住房总是存在巨大的需要。本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国家发展

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述

1、1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

从宏观经济层面上讲,我国的住房制度,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甚至涉及政治问题。我国的住房制度素来以户籍制度为界限,以二元化为特征,将人民大众区分为三六九等,而且我国经济的发展必然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而进行的,这就产生了人口迅速在城市落户和安家与国家住房制度的内在矛盾问题。另外,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导致住房问题的直接受责备者是政府。所以,从宏观方面来讲,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从事会计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及时防范风险,提高管理绩效。

1、2社会效应方面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关系到普通大众的生存和生活状况,所以受到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的发展处于关键的转折点上,是实现所谓的先富带动后富的阶段,那么,民众必然对先富是否带动后富比较关注,必然将其视为政府对自己的承诺,工作做不到位,必然引起民众较大的不满,影响国家整个战略的部署。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方面的效应。

1、3政府承担之角色的研究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政府应该稳定大局,做引导者和监督者。政府应该逐步实现对民众的承诺,应该在考虑国家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给予特别的关注,通过政策调节,使“先富者”回馈社会,同时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对会计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2、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的重点

2、1分析性质,重点加强

由于住房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存在着不同的级别,不一样的意义,所针对的问题有所不同,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而区分先后顺序,区分重要程度,考虑对社会的不同影响,以及民众不同的承受能力,就有必要对会计管理的性质加以界定。界定主要是针对宏观面上的性质界定。以不同的社会意义为依托,以工程可以为民众带来的实际社会效果为度量,以民众的关注程度作为时间先后的度量,把工程分为不同的重要级别,然后在会计管理过程中加以特别说明,以明确重要程度,进而可以配置不同的资源。

2、1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进行统筹约束

在经济学中,GDP只是一个用来度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简陋的工具,但是,当前各地政府都比较注重GDP,许多好的政策和项目并不一定能够产生很好的GDP效果,这就使得它们的级别被不断降低,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管理中应以社会效益替代GDP效益,这样才能从内部提高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的风险和防范

3、1风险的来源

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①重视不足导致的延误风险;②认识不足导致的工作风险;③一般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前两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特定风险,本文重点论述。所谓的重视不足是指因为城市用地是国家所有的,乡镇土地也可以通过权力征收上去,那么土地的财产怎么体现,怎么计价问题需要考虑,还有一点就是土地的用途问题。到底是以其达到的实际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呢,还是以其产生的政绩为出发点呢?不同的出发点必然导致不同的社会方面的压力,其间必然产生无人管理和具体核实及评估的问题,从而导致延误风险。其二,认识不足指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宏观经济社会影响的认识有所缺乏,不能从大局出发而导致的问题。

3、2加强审计、增加信息透明度

加强审计要从增加信息透明度出发,在政府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背景下,对于土地的各方面审核必须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项目的资料(非保密前提下)尽可能公开,以便于核实和审查。而且,要建立相关的计量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活动的合规性。

4、结论

我国改革开放的策略是先富带动后富,这一政策的本质就是先制造一些不平衡的发展,等到一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足够先进之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金之后,才运用政策来调整这种不平衡,达到最终统一发展的目的。不过,纵观我国目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家运用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住房问题依然是二元化的划分。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让那些到城市去打工的人群最终得以在城市落脚,变为城市人,住房问题的解决是这些人的大问题。所以,怎样实现国家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怎样解决城乡建设的协调和统一,这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影响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进而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抓好会计管理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中有比较重大的意义,应围绕会计管理的重点,降低风险,从大局出发,在细节上做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篇三: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解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其与固定资产趋同的几项会计处理,同时剖析了新准则在哪些方面可能留给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摊销;公允价值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财政部,王军,2006)笔者认为,此次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准则规定,其作用王军副部长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本人欲从以下两方面对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励志网http://wWw.qqZf.cN/,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这表明,今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二)摊销方法的可选择性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一贯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这是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虽然准则强调了方法的一贯性,但在实际执行时,仍存在许多可操纵的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它的确定可通过多种途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而且企业至少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不同于从前,则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另外,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前不同,亦可改变其摊销方法。这样,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不可避免地有主观判断的因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指令操作人员,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除外购、自创无形资产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企业合并等交易和事项的发生也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增加,这些事项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这次准则中增加的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补偿的金额,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1、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场报价即为公允价值;2、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考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需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的确定需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活跃、完善的交易市场是客观因素,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是主观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不是很健全,所以确定公允价值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主观因素,企业管理层则很有可能借此调高或调低无形资产成本,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结语

从总体上讲,无形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了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调整进一步提升了财务报表质量,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和判断。但由于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所处环境的限制,使准则的有些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笔者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我们不断完善并修订会计理论的相关规定。在报表层面上,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披露的内容和细节,诸如重大的自创无形资产项目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及进展情况,每阶段详细的开支情况,后续阶段摊销年限及方法确定的依据,重要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的运用等。在法律层面上,要加大企业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使企业的经营处于专业机构和法律的监督之下,不投机取巧,而是立足于本业,务实求发展。

【篇四:公允值计量在国内的运用】

摘要: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公众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争论,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的局限性。本文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适用环境出发,通过分析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对目前我国目前这个特殊时期的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应用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使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给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资产评估市场的规范程度

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总的来说,及时准确的资产评估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相关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市场存在资产评估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同样有着买卖双方之间的媒介——交换商品,但作为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

对我国这样一个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的国家来说,需求者的相关知识就更加缺乏,根本无法达到与国外专业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基本对等的程度。资产评估的定价机制实际就是资产评估收费的确定。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是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即按资产评估金额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档累进计费。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出基本收费标准,各评估机构在结合标准的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指数、评估风险、资产规模、难易程度、评估目的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其评估收费。这样就使得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收费,评估市场中的供给者则会利用评估市场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为自身谋求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不对称信息对评估业的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能够快速、健康发展,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更加良好。

3、相关法制健全程度

在我国,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样获取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会很差。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完善财务信息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监管等相关的制度建设。

虽然部分交易其业务操作与管理都有公开的标准来规范,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发布了场内交易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差异不大,证券产品的发行人、创设人、担保人、托管人、交易规则、交易信息等都有公开和标准的规范,但是,仍有不少交易缺乏相应的标准,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缺少相关性和可靠性。如:部分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品种多,但投资不活跃;除场外交易外,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交易;还存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少竞争性,交易信息对公众的价值不大,或有负债等表外工具合并进入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不清晰、规定也不统一等问题;总的来说,场外交易的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缺少流动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发现机制运行不畅,形成了结构化产品的潜在风险。

由于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环节,因为各交易主体的主管部门不同,导致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况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应用的条件不同,现行的做法可能导致各个具体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和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操作上的难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统一的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

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

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是在公司治理机制环境下完成的,公司治理的完善过程直接制约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其中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有缺陷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不能保证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同时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尚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当高,“内部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利用“内部人控制”,进行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不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公允价值成了关联方之间达成的随意价格。

从经营者层面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多脱胎于国企改制,其经营者多数来自行政委派,他们没有持有或者仅少量持有公司股份。在这些公司中经理人的报酬往往没有和工作绩效合理挂钩,个人收入没有合理地体现个人贡献,使得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的控制权收益提高个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道德风险,追逐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或歪曲会计信息达到目的,使得公允价值的获取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利益相关者决策,从而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

三、对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若干建议

1、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

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最简便的来源,也是最为客观、可靠的信息来源。只有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建立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撑。当前,应努力培育各级市场,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网络,大力推进财务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体系,进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负债信息,要采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我国应在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中明确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比如说颁布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指导如何采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应用指南中,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明确规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等。从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持久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特别是资产评估业务的规范程度

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一定的标准,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所以需要完善市场的规范程度。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必然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目前形成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但是其监管的力度明显不足。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落后、人为分割市场、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对于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等问题,致使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应完善监管体系。

3、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公允价值监管等相关制度建设

由于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透明高不高,公允价值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要尽量减少金融产品的结构化程度,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为建设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绿色的适用环境提供制度保证。可以在总体上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一致性。我国颁布了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也应该考虑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公允价值的监管具有统一性。

4、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并完善经理人报酬激励机制,建立风险、报酬和业绩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比如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股票期权曾被认为是经理人的金手铐,它用捆绑在一起的利益关系把经理层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联系在一起。除此以外,还应完善公司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经理人员任免制度、经营者风险抵押制度等,会计信息造假本身就是一种趋利行为,如能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就会激励经理层摒弃对会计信息的操纵,转向关注业主经营。所以,在我国,我们还需要下大力气完善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得到一定的技术支持。

总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发展要立足于会计环境,应当与本国面临的金融环境与风险状况相协调。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如果全面抛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不利于风险的及时揭示;同样,不顾金融环境的发展水平一味地发展公允价值会计,将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励志名人名言http://www.qqzf.cn/

【篇五:试论国际金融危机与会计创新】

摘要:从金融危机中发现会计问题并予以解决,不仅是摆脱金融危机的要件,而且是创新会计、提升会计职业尊严的绝佳机会!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提出,金融危机的历史也是会计创新的历史。这一观点更加精彩。本文从财务会计、审计和管理会计三方面讨论会计创新问题。

关键词:金融危机;职业尊严;会计创新

20XX年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注销了与次贷产品相关的400亿美元的账项,引爆了当前这场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是否触底尚有待观察,但它已经撼动了从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脱胎而来的美式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撼动了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确立的以美元为“霸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撼动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根基,对实体经济和百姓生活的创伤也达到空前的深度。

有趣的是,金融危机伊始,美国金融界就试图将危机的责任归咎于会计,归咎于会计公允价值原则对金融危机的夸大,并获得部分国会议员的强烈呼应。对此,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一方面奋力摆脱干系;另一方面也悄然限定了公允价值的适用条件。2008年美国主导的G20无人对会计发难,2009年英国主导的G20亦无会计负面新闻。于是乎,会计对金融危机的责任问题就这样摆平了。我国会计界就此也有热烈的讨论,其主流观点支持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

毫无疑问,美国华尔街恶棍们的贪婪与傲慢,美国金融体系的老化与破碎以及美国政府监管的缺失和过错,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危机与会计无关!难以想象,那么重要的会计对如此罕见的金融危机没有任何责任!实际上,其中的会计问题并不少,有些是新生的,有些则是老问题被新环境因素所激活。从美国经验看,会计有问题、有责任并不可怕,关键是通过危机进行会计创新。

一、财务会计创新

财务会计的责任是反映会计主体经营过程与经营成果,生产财务信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财务信息越来越重要。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财务会计至少有两点值得质疑:一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基于现行市价的估计价值。财务会计期望以此解决会计计量中固有的价格波动问题,但是,在金融业,金融产品的现行市价总是被操纵得面目全非,并不“公允”,所以公允价值不仅对本次金融危机有夸大作用,而且在这之前已经夸大了金融繁荣,并且极其不幸地被金融机构“忽悠”金融客户购买次贷产品所利用。金融界没有资格指责公允价值,他们早已从中得足了实惠,不然,公允价值怎能推行下去呢?公允价值的问题在于倡导者与设计者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和价格操纵,更不可能设定应急预案在危机和繁荣时期“挤出”那些夸大成份,充满书卷气,“好听不好使”。二是原则导向,这是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新倾向,也引导了世界潮流。之前,美国一直实行“规则(或条文)导向”的原则。“规则导向”便于操作,但有漏洞;原则导向“包揽一切”,但操作困难,而且直接降低财务报告在会计主体间的可比性,加上现行会计准则的“选择性”以及公允价值所依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本次金融危机中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被降到最低点,这与全国性或全球性证券市场对统一信息的需要是相背离的。

针对上述质疑,这里提出四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与会计主体监管过程相结合。换言之,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必须考虑如何为监管会计主体提供便利,而监管部门制定对会计主体的监管政策是应该考虑会计准则的执行,最好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参与,使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与会计主体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在坚持利润与交易(或销售)统一的原则下,对存量资产或负债按历史成本与现行价格进行双重反映。也就是说,在保持利润“可稽核性”(Accountability)前提下也满足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需要,不要在“要么历史成本,要么现行价格”的选择中折磨自己。

三是尽量降低会计准则选择性和压缩职业判断空间,让会计回归“丁是丁,卯是卯”的状态。尽管由于不同的利益驱使这将加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压力,但将简化会计准则的执行,也便于应用。

四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准则外业务”的处理准则。过去我国企业遇到新业务就向财政部打报告,然后根据批复处理,避免了规则导向下例外和遗漏无准则可依的情况发生。

二、审计创新

审计的责任是对财务信息进行社会鉴证或公证,作为“第三者”,它恪守客观、公正原则,超然独立,曾在世界上赢得了不亚于医师和律师的崇高地位,但在今天,似乎“很没面子”或尊严。原因很简单,就是审计师对于会计主体在审计期内的舞弊从来不承担责任!这也是本次金融危机中应该质疑审计的首要问题。审计是一种私营形式的公益事业,在执业过程中追求效率和规避法律风险,完全可以理解。但令人不能理解的事实是: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主体仍接二连三地发生舞弊;本次金融危机中那么多公司舞弊和操纵财务数据的事件曝光,却鲜有揭露于审计师之手;甚至那些天价收费的国际会计公司,其现场审计人员只是比照模板“打勾划叉”,其所谓大牌审计师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审计业务而是客户关系;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非审计专业人士“混迹”于审计行业,或者业务代表,或者“垂帘听政”,还能“轻车熟路”;……诸如此类,人们不禁要问:审计还有用吗?答案是:当然有用,但必须变革:一是将查找舞弊责任赋予审计师,这会加大会计公司的审计成本,但能够提高审计尊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将咨询业务回归会计公司,美国将审计与咨询剥离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短期行为,也毁了审计行业,将两者合并起来不但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查找舞弊,关键是承担查找舞弊的责任;三是修改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式”审计报告的措辞,首先加入查找舞弊责任;然后将那些显然有悖于“公众利益优先,社会责任第一”的措辞删除。

三、管理会计创新

按照传统,管理会计的责任是为会计主体内部各级经理甚至普通员工的决策者提供财务信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战略及其相关的流程改进或再造技巧、平衡计分卡、作业成本制度的相继引进和问世,管理会计也能够系统地提供作为财务信息动因的非财务信息,成为实施企业战略、提高企业效益、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强有力的工具。尽管尚无证据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的发生与管理会计的直接关系,但是,社会和企业对于管理会计的长期忽略已经或正在加剧着本次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则是不争的事实。这里提出三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一是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社会在金融机构沦为金融恶棍们谋取私利的工具时无能为力,因此,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对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管,则成为突出的问题。管理会计早就有社会责任会计,最近10年来已经发展出系统性和操作性很强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换言之,管理会计能够为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信息。二是实体经济受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也不同程度地陷入危机。从实务上看,实体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手段是从新定位战略,强化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以财务信息为主导的管理控制,而这些正是管理会计的强项。三是加强会计内部合作,特别对内控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完全可以协调行动,形成内控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价的机制,为企业摆脱危机甚至“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篇六:中国保险会计管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对比】

摘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已成为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迫切需求。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发布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从会计准则的结构来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个专题分别制定,不分层次结构的,制度的设计以具体规则为基础,具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设计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特殊性,其相当多的确认计量(如保险负债)依赖会计假设,若不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极易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实现准则和制度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互动关系。以准则确立原则,以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准则要相对稳定,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要相对灵活;准则和制度中相同内容的规定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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