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作者:成功大师 | 网站:www.qqz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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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存在的问题】

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经重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范本”),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自颁布6年多来已在国内建设工程项目中广泛采用。

合同范本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国内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总结已有的建设工程施工的经验教训,前膽性地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模式,将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等尽可能地结合于一体,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合同范本已然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对于承包商来讲,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已进入买方市场,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势力严重不对称,合同范本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本已弱势的承包商更是雪上加霜。本文拟以我们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服务的经验,结合研读国际上通行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体会,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承包商的视角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做一翻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在使用合同范本时有所助益。

一、合同范本法理不够清晰、概念存在混淆引发的问题

FIDIC合同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融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等于一体,在国际工程承包招标采购方面,是目前世界上运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之一,并且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范本,合同范本借鉴了FIDIC合同,对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打下了一定基础,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借鉴过程中,合同范本只是尽量做到形似,而忽略了神似,因此随着业主和承包商越来越认真地对待合同,法理不够清晰,合同关键条款概念的混淆就显得非常明显。为此从比较角度,先看FIDIC1999年出版的四本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设计与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其中第一种是单价合同,第二种和第三种是总价合同,它们本质各异,单独加以规定法理清晰、概念单一、条款相互协调照应、成一有机体系;第四种《简明合同格式》与前面三种差异很大,特点突出自成体系,因其封面为绿色又称为FIDIC绿皮书,适用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小的工程和建筑工程,区别之处是提供了多达五种而不是仅仅一种确定价格的机制:①纯包干合同价格②附费率表的包干合同价格③附工程量表的包干合同价格④附工程量表的重新测量合同价格⑤费用补偿形式的合同价格,但由于能与其他条款协调照应,仍然构成一个概念明确、法理清晰的有机体系。再看合同范本23、2提供选择的确定价格的机制:①固定价格合同②可调价格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则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固定价格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前者工程中的主要风险倾向于分配给承包商,后者一般是将风险分配给业主(FIDIC合同),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中完全可能分配给承包商(包工包料),所以固定价格合同概念并不是一个单一、内在统一的概念,而是一个存在本质冲突、矛盾的、不稳定的概念集合体。

承包商应注意防范合同中有意或无意的“陷井”:在一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23、2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中规定“包工包料”,因此本质上这是一个总价合同而不是一个单价合同,承包商是不能根据实际完工的工程数量标结算合同价款的;工包死、料包死本质上就是总价合同,当然细致一些,FIDIC《简明合同格式》中附工程量表的包干合同价格是一个更精确的概念,但显然同附工程量表的重新测量合同价格是两个性质炯然不同的合同,承包商应切记!

二、合同范本条款协调不够、配套规定不足引发的问题

建设工程国(施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范的有名合同之一,与《合同法》规范最完整和最为体现《合同法》一般法理和原则的买卖合同有着重要的区别,当然更不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就是工程中的变更是原则而不是例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的特征,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却基本不能适用,在那里工程变更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单方就可以发出工程变更令,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令进行施工是自己的义务,这是一个协调机制而不是一个协商机制,当然承包商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工期较长,工程较复杂并常常涉及变更,期间通货膨胀、物价变动、政府法令等市场或非市场不可控因素都可能发生,对业主或承包商来讲,都可能引发不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有可能大到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或者二者共同都无法承受的地步。

因此,不同于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合同范本不仅仅是在规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考虑工程技术的特点,透过法律将工程管理和经济融入其中,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如何分配风险的哲学。缺少这种体认,业主和承包商或者他们的律师,在使用合同范本时自然可能使得权利义务的约定支离破碎、逻辑混乱、充满歧义或矛盾;缺少这种体认,合同范本的设计者,带我们进入的是权利义务的密宮,而不是引领我们走出沼泽的指引。

例如固定单价合同,FIDIC合同的风险分配哲学是让承包商承担价上的风险,让业主承担量上的风险,从而合理地分配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反观我国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23、2规定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协议书规定是包工包料,并且专用条款23、2中规定合同的通货膨胀、物价变动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买方市场,这种合同无疑是“逼良为娼”,承包商低价中标就是一个赌字,赌业主的工程变更和物价不涨,如果工程没有变更、再遇物价上涨,那承包商就是两个字:壮烈。最后可能是两败俱伤。

当然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合同范本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如果明确合同价款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地理解应是工程数量应按实测计算,但合同范本似乎不能给我们如此信心。合同范本中工程量的确认25并未明确或提供指引,告诉承包商被确认的工程量的性质,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中,仅能得出结论的是:确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但不能肯定是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显然合同范本缺乏与固定单价合同协调的“计量与估价“条款,业主和承包商的签约实践亦证明此: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23、2中明确规定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协议书中又明确包工包料,根本上就属于附工程量表的包干合同价格。这既是由于基本概念的混淆亦是条款协调不够造成的:试想如果有对应协调的“计量与估价“条款,业主肯定会意识到固定单价合同会引发承包商的混乱,而如果投标规定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协议书又签成包工包料,承包商肯定会提出异议。合同范本条款协调不够也造成业主和承包商对权利与义务分界线的混乱。

合同范本于1999年12月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应该说合同范本的配套规定是补上的,曾经先天不足。计价规范是个配套规范,但如何配套本身并未说明,所以各地进一步出台了计价规范的试行办法,进行配套的配套,如2004年7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并未明确对价格的机制“合同价款”条款发挥作用,因此计价规范试行办法仅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过渡形式,与FIDIC要义差距甚远。因此,如果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是合同范本中的固定单价合同,则结算时首先应考虑的是按合同约定,即如果合同协议书约定包工包料,那显然不能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除非承包商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并依合同范本约定程序取得业主签证同意变更,这时结算才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对合同范本基本条款的理解,注意与相应的条款协调,注意配套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果存在疑义应在专用条款部分或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以免造成无谓的争执。

三、合同范本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相互关系引发的问题

英美法系强调合同的神圣性,通常当事人的约定高于一切,双方必须遵循,因此,英美人士签订的合同通常非常细致、具体甚至到了烦琐的地步;大陆法系特别是我国强调制定法的祟高地位,当事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实践中当事人违反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会引发争议,使合同的效力大打折扣,而我国存在大量这样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加上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是一个合同而是由一系列的合同文件组成,具体由合同范本通用条款2规定: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⑤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⑥图纸,因此合同范本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之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就给承包人带来风险。

例如,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共同选用1999版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专用条款23、2中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业主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在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但在审价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业主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商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双方之所以发生分歧,是因为合同范本通用条款23、2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

因此,承包商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逐条逐字详细分析检查。特别是承包商应知道:根据合同范本业主与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施工后期也要非常慎重地对待与业主签署的任何书面的东西,力求避免组成合同的文件之间潜在的矛盾或不一致,谨防因疏忽造成签署的文件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承包商原先已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

四、合同范本中固定总价合同引发的问题

固定价格合同可能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可能是固定单价合同,然而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结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一些固定单价合同事实上可能更应该归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固定总价是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确定合同价格的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而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㈠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除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业主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投资商想事先锁定建设工程的投资收益,基于此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的优势地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比业主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应将可能影响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予以仔细考虑并规定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

1、对于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物资、材料价格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签约时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它们的涨跌。承包商将正常范围以外的波动包括在合同总价,遇价格平稳时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但承包商可能由于此而不具有竞争力;业主选择低价中标的承包商,而不考虑对承包商在价格正常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承包商无疑承担了巨大风险,遇价格上涨时承包商可能血本无归无法或不愿完成工程,最后业主的利益也受影响,两败俱伤。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亦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固定总价合同并不是价格根本不容调整,承包商依自己的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合理分摊,理性的业主是会接受的,当然这需要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业主与承包商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2、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一般的解释原则从宽,因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对承包商就显得尤为重要。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3、工程量的变更。固定总价合同业主为防止承包商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往往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来讲,工程招标实践中,根据业主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由于投标时间比较短,承包商往往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因此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但应注意尽到一定谨慎义务,否则业主会坚持属于设计中的工程量范围,不予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对于固定单价合同争议在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严格确认的原则,承包商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固定总价合同下的风险因素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承包商应与业主做出明确的约定:①在合同谈判时,应最大努力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在专用条款23、2中加以明确具体;②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③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否则应在投标价款中预留适当的风险储备费用。

五、工期、索赔与时效存在的问题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11、2规定推迟开工日期,业主应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商原定人、机、料调配计划的变更风险,分包商的报价有效期到期风险,物价上涨风险等。由于承包商往往只能获得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间接损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赔偿,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商都希望及时开工,缩短投标和开工之间的时间。为了获得间接损失,承包商有必要在专用条款11、2进行约定,如由于业主延期开工,物价上涨的风险如何调整。

同理,合同范本通用条款13、1规定七个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合同范本通用条款8、3指出业主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业主赔偿承包商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显然,在工期延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承包商使用合同范本通用条款8、3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弥补由于工期延误会打乱承包商原定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劳动力、设备低效率的损失、现场管理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用的增加,必须注意收集有力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造成的损失。

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当然有经验的承包商会避免使用索赔二字而尽量采用经济补偿的字眼。索赔当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因此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保留有效的证据。索赔一般应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提出索赔的意向即索赔事项,然后再进一步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应的材料,这规定在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的36索赔。在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关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工程监理或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不予书面确认,承包商是否可以索赔?第二个问题是:过了索赔期限,承包商还是否能获得索赔?关于第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关于第二个问题是承包商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分三种情况考虑:①当事人约定了索赔期限,但没有规定过期不能索赔,那么索赔时效为发生索赔事件后2年;②当事人约定了索赔期限,并明确规定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就不能索赔,那么索赔时效就是约定的期限,过期就作废;③当事人对索赔没有规定,这属于索赔期限约定不明,按《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62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随时有权提出索赔,没有时效的限制。

总的看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与FIDIC合同条件比较,合同的架构上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当然优点是不像FIDIC合同那样繁琐,简单实用,可能更切合中国国情。作为承包人应通过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利用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争取按公平的原则与业主合理分配建设工程施工的风险,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合同管理的重心。承包商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时、在合同履行时将合同范本的条款特别是关键条款吃透记牢,决定是否承担、拒绝或如何规避合同风险并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篇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励志网http://wWw.qqZf.cN/,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15、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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