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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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学三定方案

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是全日制完全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

各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的部门,协助校长制订、贯彻和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催办制度。其职责是:

1、负责掌管校印、校领导印章;做好学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教工大会;督促、检查、执行会议决议。做好校内会议,特别是临时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

3、协助校领导搞好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各处室、年级的关系,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协调运转。

4、负责承办校长及办公室的各项文字工作。如:学校的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各类经验、检查等文字材料。负责校内发文的各种报告、请示等的起草、核稿。负责学校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

5、做好接待领导、客人的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转正、调进调出、离退休等工作。收集各级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及评审等工作。

7、对全校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收发和保管、保密工作。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

政教处是校长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到导向和保障作用,现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教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同时制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性学生活动计划。

2、协助年级组工作。指导年级组长制定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帮助年级组长,开展各项学生思教工作,落实年级学生工作计划。

3、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4、关心和帮助共青团做好共青团员工作,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5、制定并执行明鸿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树立校级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段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7、做好学生心理工作,我校为山西省普通高中心理健康示范校。

8、抓好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9、履行对校长的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及各项保卫工作,依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主动向校领导及时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主动与学校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11、负责学校的美育工作。

12、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达成教育共识。听取家长的意见,争取家长的支持。

13、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教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指导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办事机构,在学校起着参谋和总调度的作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全校教学工作、教研工作,以及处理日常教务行政等事宜,协助校长完成领导管理教学任务,具体职责是:

学期(或学年)开始前工作: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做好教学力量的安排及聘任工作。

3、做好初中招生、新生的编班工作。

4、根据教学计划,征订师生用书及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课本、教学资料的分发工作。

5、编印或准备好校历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以及各种教学用表册(点名册、成绩册)。

日常工作:

1、督促和检查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计划。

2、管理好教务处的工作档案,及时提供有关教学基本情况和数据掌握动向,提出建议,贯彻领导意图。

3、组织好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地组织,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的五个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复习、考试)的实施协调,检查评估和总结反馈。

4、根据省颁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籍变动档案,毕业生档案,升学及毕业去向的跟踪档案。

5、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及时安排好调课、代课。

6、指导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打字室、油印室的工作,为教学服务,做好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的书籍征订、选购工作。

7、协助教研室做好外单位来校听课观摩,实习生安排工作。

8、组织各类考试(包括统考、会考、毕业考)试卷的征订和分发工作,做好有关的考务工作。

学期末(或学年末)工作:

1、检查各年级学科教学进度,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2、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监考、评卷、登分),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3、抓好期末成绩、学年成绩的评定工作,以及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的质量分析和统计,各班级成绩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4、布置和收集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做好全校教学工作总结。

5、组织布置班级做好学生成绩报告工作。

6、确定和布置学生的寒暑假作业。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和管理教研工作

(1)有计划地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总结,努力提高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2)领导教研组工作,经常深入各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活动的深入开展。

(3)审查教研组的教研计划,检查教研组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学科的研究课和观摩课,有效提高学科课堂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2、组织管理学科竞赛,并把有关资料建档。

3、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论文汇编、论文的收集和归档。?

4、组织和管理省、市、校各级研究课题。

5、按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内容。

6、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7、做好听课、开课的登记工作。

8、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的编册、验印等工作。

(五)总务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积极地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现,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1、财务管理

(1)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

(3)负责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逐步熟悉教学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6)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2、财产管理

(1)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延长使用期限、提高使用效益。

【篇二:三定方案】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部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部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部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司。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部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司。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五)财务司。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司。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司。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司。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励志网http://wWw.qqZf.cN/;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地质勘查司。

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承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矿产开发管理司。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国家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司。

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二)地质环境司。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

(十三)执法监察局。

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十四)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制定并管理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编制国土资源国际合作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合作交流。

(十五)人事司。

承办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6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3名)。其中:部长1名(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副部长4名(其中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委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日常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规则。协调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人员的派驻工作,研究提出人员考核的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责令限期整改的具体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360名,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

(二)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承担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的职责。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篇三: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万年县委、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原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上饶县委县政府接待事务办公室等14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赣人字[2008]144号)文件精神,万年县城乡规划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专业规划实行审核,依据法律程序报批,并组织检查实施;参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制定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规划。

(三)负责参与城乡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会审,负责城乡规划区项目建设规划竣工验收。

(六)负责对县城、镇规划区内违反建设用地规划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转让土地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与管理和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接待、教育和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工作的督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行政服务股

在县城规划区内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线,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绘制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和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延期使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延期使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经济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各类档案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和居民危房改造的审批和管理。

(三)规划技术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全县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施工图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论证会、听证会以及批前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负责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城规划技术类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规划管理股

负责各项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及放线定位工作,核发《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负责验线及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市政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供水、排水、燃气、电力、有线电视、光缆等管线工程的规划研究;负责市政管理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一书两证”的发放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确定中心城区市政、管线的放验线,负责规划的管理监督,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库。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城乡规划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万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万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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