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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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钢材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和我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钢材市场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在市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厦禾路819号)设置交易厅,是国家控制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对外计划外钢材(包括生铁、有色金属等,下同)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第三条钢材市场由市物资部门主办,市计委、工商、物价、税务、审计、银行、财政等部门依法参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钢材必须通过市场销售:

1、县以上钢材生产企业自销的钢材(由国家和市物资部门组织的产需衔接和统筹资源的除外);

2、进口的钢材(不包括经贸部门以进养出的和省市纳入导向安排的减免税进口的钢材);

3、国家和地方投放市场的钢材;

4、用废钢材加工串换的钢材;

5、使用单位库存多余,因品种规格不对路,各级主管部门供销机构销售的确属本系统多余的钢材;

6、合法经营单位从市外组织调入的钢材;

7、非生产经营或非使用单位,经市计委审查批准,市工商局核发一次性经营临时执照的钢材。

第五条下列钢材销售可以不通过钢材市场:

1、县及县以下钢铁企业用自产钢生产的钢材;

2、各级物资企业及其供应网点直接供应用户和按物资管理部门指定方向销售的钢材;

3、各部门供销机构及其网点供应本部门直属直供企业的钢材;

4、受物资部门委托的县以下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和县以下供销社,按核准的经营范围销售的钢材。

第六条入场经营资格的审查

1、进场交易者必须是经过审批,具有钢材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生产钢材的企业和使用钢材的单位。

2、按第四条规定出售钢材的销方,原则上必须进场设点、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及有关证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办入场登记手续后,方可亮牌出售。

3、出售第四条规定所列第4至第5项内容的钢材,销方必须在销售前向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钢材调剂、串换、经营审批表》,经销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入场销售。

第七条进场钢材的交易原则和交易方式

1、进场交易活动应在国家产业政策倾斜供应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交易,优先满足本市生产维修、出口创汇、优质名牌、市场热销产品和重点的基建、技术引进等项目的需要。

2、交易方式可采取现货或期货交易;也可采取产需直接成交;也可委托相应经营范围的物资经营企业或委托市场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调剂、代结算。

3、场内交易必须做到资源、价格、交易、结算“四公开”,不允许现金交易。

第八条进场钢材的流向(销售对象)

1、钢铁生产企业按规定自销的资源,可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企业。

2、物资经营企业,可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也可销售给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物资经营企业。

3、企业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和使用单位其库存多余或品种不对路的资源,可直接交给使用单位和有直属、直供任务的物资供应机构,也可交物资经营企业收购或代销。

4、非生产、经营或非使用钢材单位,经批准一次性经营的钢材资源,只能销售给批准的对象。

5、物资协作联营企业组织的开发资源,原则上应销售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1、投放市场的钢材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成交价原则上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国家或省有规定统一最高限价的,按规定执行。

2、投入市场的钢材必须持有生产企业开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进口钢材则要有商检证书);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的产品或具有使用价值的次品由销售单位出具质量说明书。

3、按国家规定必须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原则上应通过银行结算,不得现金交易,并一律使用经物资部门加盖“厦门市钢材市场专用章”的统一发票专本。

4、市场钢材资源量大、交易频繁的销售单位,必须在销售前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按月申报预期销售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名、地址等,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发放相适应的统一发票专本。销售单位销售后定期以月报形式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实际销售情况。市场内的其他销售单位销售钢材,统一由钢材市场服务机构代开发票。

5、凡在钢材市场上现货交易的钢材,销售单位(包括市场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必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市场管理机构核检验讫,加盖“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钢材交易验证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否则,银行不予办理结算手续,运输部门不得为其运输。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市场管理机构验证盖章的销售发票是企业销售钢材合法交易有凭据,除有其他特殊情况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再重复检查。

6、凡在钢材市场上期货交易的钢材,销售单位必须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经济合同文本,并及时会同购方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场管理机构申办鉴证手续。

7、经市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经营单位,也可不进场设点销售,但要服从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使用钢材市场统一发票,其单笔钢材交易量在10万元以上必须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到钢材市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市场管理机构申办验证盖章;每月定期以月报形式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实际销售情况并交验当月统一发票存根。

8、市内有关单位(部门)组织钢材展销会、调剂会;应由主办单位事先向市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员到会依法监督并办理验证盖章。

9、纳入市场统一管理成交的钢材,销售单位必须照章纳税。除国家和地方投放市场的钢材外,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市场管理办公室可按成交额1、5—2%的标准向销售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和办公办案费用等支出。

10、经市计委审批的计划内外钢材相互串换销售或计划内转计划外销售的价差收入,不得进入企业利润,必须单独立帐,专项使用,使用单位的价差收入,用于购回同类适用品种的价差补贴。

第十条下列交易行为为非法交易

1、无照经营;

2、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

3、不使用统一发票或不开发票的现金交易;

4、擅自将计划内钢材转为计划外销售;

5、在钢材交易中以次充好,以少充多,以假充真;

6、为钢材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及其他方便条件的,或为其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7、就地倒卖钢材,或以协作、串换为名倒卖牟利;

8、加价倒卖订货合同或提货凭证,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的;

9、在交易活动中偷漏税费;

10、违反国家和省最高限价或巧立明目乱加价收费的;

11、不按规定进入指定场所公开交易,逃避监督管理的。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1、构成前条第1、2、3、4、5、6、7、8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构成前条第3、6、9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由税务局、海关依照规定查处。

3、构成前条第10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由物价管理机关查处。

4、构成前条第11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转请有关职能机关依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直接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厦门市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市场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营销管理的职责、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市场营销管理。

2职责

业务部负责产品的国内外销售,负责维持和维护老客户关系,并开拓新客户。

3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1过程识别

3、1、1根据对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出及客户要求的评审等获得必要的信息,并表述服务特性,作出针对性的沟通和报价。

3、2公司日常管理主要的过程

3、2、1过程包括:客户接待、业务洽谈、报价、合同评审(信用证审查)、签订销售合同、产品验收验证、货运安排、产品交付、报关、商检、货款回笼、售后服务、质量异议处理等。

3、2、2对各服务过程适用时编制相应的作业文件,部门内工作人应严格依据文件的规定执行励志网http://wWw.qqZf.cN/,并填写相应记录。包括:询价单的及时回复,电话询价的登记记录,访问报告、报价后续跟进结果,质量异议处理记录等。

3、2、3行为要求

a)仪表要求

每日注意自我修饰,保持整洁的外表;工作中遇到各种活动拜访客户时,应注意自己的仪态仪表及着装,有助于公司形象。

b)交流言谈

热情、主动、诚恳地接待每位来客,正确联络各类来客与被访问者。与人交流时,要善于倾听与接受别人的建议,切忌随便打断对方说话和随意否定对方的意见。

c)电话礼仪

铃响之后,迅速接听。迟接电话,须示歉意。接电话后请使用“您好、美能笔业、请讲”这三句规范用语。时时注意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时时报有方便对方的意念。

3、3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3、3、1本部门对服务过程进行审查和批准。

3、3、2对提供服务的设施的认可,包括设施能力及人员资格认可。

3、3、3必要的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应保持质量监视记录及质量考评记录。

3、3、4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客户满意。

3、4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3、4、1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依据相应文件执行。

3、4、2妥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投诉,及时做好服务回访工作,并保持相关服务记录。

3、4、3开展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主动向客户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宣传资料,掌握客户的服务倾向,对应做好服务准备。

3、4、4各个业务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编写年度总结报告,重点提出业务发展的动向及本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需改进的方面。

3、4、5业务部门每季度对客户的满意度进行测量,明确客户的需求及潜在期望。

3、5客户调查

3、5、1业务部负责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分析,每年对主要客户的满意度进行调查。销售部每年12月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需调查客户名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满意度调查的依据之一。

3、5、2由业务部制定总体的客户满意度目标计划,作为公司业务计划之一。

3、5、3业务部以拜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填入《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中。

3、5、4业务部对主要客户每年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对非主要客户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

3、5、5每次对客户满意度调查后,业务部需整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对客户满意与不满意趋势进行分析,把顾客满意与不满意的趋势与业务计划中的目标进行比较,并形成书面文件。

3、5、6《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等资料由业务部负责保管。

4相关记录

【篇三: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经理职责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高效管理。

3、负责市场招商方案的拟定,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4、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5、做好与相关部门、部门下属员工之间的协调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7、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办主任职责

1、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内分管各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市场各项招商方案的拟定,及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4、协助经理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部门下属员工之间工作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6、协助经理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管理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日常经营情况和秩序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商位正常营业、证照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商品陈列安全、整齐、有序;通道畅通、无占道经营现象;车辆按序停放,地面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2、做好责任区内的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处理;未经审批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烧香点烛、小孩溜冰、玩火玩水、乱爬天窗、无证摊贩、乞讨人员等不安全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整治等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3、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装修的监管工作,装修完工后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与经营户紧密沟通,负责市场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配合信息员建立市场信息抽样调查网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调研工作。

5、负责责任区内市场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熟练掌握责任区内商位、商人、商品的信息;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转让的调查。

6、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不安定因素,力争把各类矛盾纷争处理在萌芽阶段,及时汇报、处理市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7、热情接待客商和经营户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8、负责责任区内商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规费的催缴工作。

9、负责责任区内相关证件、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

10、服从调配、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地管理市场,做到廉洁自律。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夜守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夜间市场安全工作。

2、负责市场大门和通道门早晚按时开闭和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及登记工作。

3、做好夜间市场安全巡逻、排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4、负责夜间市场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

5、负责市场夜间消防安全工作。

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按时上下班。

2、严格执行卫生保洁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块的卫生工作,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注重自身形象,衣着整齐、佩证上岗、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4、关心集体、拾金不昧,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应及时检举和制止。

5、爱护公物,垃圾筒、消防设施等公共设备每周擦洗一次。

6、团结友爱、互助互让、顾全大局,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市场保洁工作。

7、发现安全隐患或涉及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市场营销部管理制度】

营销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营销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1)销售员按照销售考核指标自行设计和计划个人月、周和每天的客户拜访计划以及书面记录每天工作日志

2)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向销售部经理汇报下周的客户拜访重点计划情况,并接受销售部经理的指导,并最终确定下周客户拜访与回访的重点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4)在拜访与回访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并正确填写《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5)销售部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3)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3)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部经理审核的〈需货申请单〉开具《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三、营销部管理制度

1、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及销售状况以及当地市场情况等信息,销售员必须了如指掌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部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部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如市场促销费用、临时雇佣人员等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8、销售内勤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内容要详细、准确。因开票内容不正确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并将结果报告销售部经理,并通报公司财务部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汇报,由销售部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况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12)《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篇五: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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