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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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其认为:长远的考虑是在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时扩充仲裁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部分事项可以仲裁;鉴于《仲裁法》的修改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以及立法者对修改时机会合理把握,目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任命法院在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得将裁决事项时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情形而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裁决,应当执行该裁决结果,这是可采取的权宜之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对于民商事案件可仲裁性的态度将变的更为开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被仲裁机制所扩充容纳,承认其具有可仲裁性将在我们的意料之中。马明虎在《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承认更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符合世界仲裁立法的发展趋势。其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然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有一定的差异,而从担保法权利质押的规定来看,我国担保法将知识产权视为“动产”,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应当属于“其他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我国仲裁立法已朝国际仲裁制度迈出了很大一步,这为承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创立了必要的条件。

孙东东、吴正鑫在《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讨》提出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设想。认为除少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外,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均为民事纠纷,且纠纷的最终解决也都落实到经济补偿上,因此解决此类纠纷宜采用半官方的公断方式,但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所调整的纠纷涉及医学专业技术以及纠纷双方的不对等性,使得医事纠纷不仅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征,如:程序简便、灵活、快捷、或裁或审、不公开、不排斥调解以及仲裁结局具有法律效力等,还具有其特殊性。即:(1)医疗纠纷仲裁可由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2)医事纠纷仲裁应作为诉讼程序前的必经程序,仲裁机构对纠纷先行调解,调节不成,做出裁决。其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纠纷的效力,但生效后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其还建议建立专门的医事纠纷仲裁机构来审理医事纠纷。

三、有的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王金兰、王玮在《论侵权行为的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选择请求权,既可以以侵权为由,又可以以违约为由,行使追讨损害赔偿或损失赔偿的权利。实际上,对于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按违约行为处理。当执行一个责任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目的达到时,受害人的另一请求权应归于消灭,加害人的责任即可解除。如在执行违约赔偿责任后,权利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就不再要求违约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都是民商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该债权的纠纷都属于私法上而不是公法上的纠纷,此为以仲裁来解决该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此外,在侵权和违约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说明选择违约,再将其归结于也属违约的性质,以违约提起损失赔偿,再技巧上也会更恰当、稳妥。

四、宋连斌和黄进教授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议修改稿)中提出将仲裁的管辖的受案范围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有的学者比较推崇我国台湾地区“仲裁法”的规定,即“有关现在或将来之争议,当事人得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单数之数人成立仲裁庭之”,同时增订第二款规定“前项争议,以依法得和解者为限”。也有学者推崇德国的立法思路,那就是“一切包含经济利益的争议都可以成为仲裁的标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可直接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改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纠纷”。陈立峰、王海量在《论我国仲裁法的管辖范围》一文中谈到:扩大仲裁受案范围关键是看这种立法技术是否符合国内仲裁实践和国际仲裁发展趋势的要求。在确定仲裁管辖范围时需要明确的几点是:首先,应当符合《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的内容;其次,仲裁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肯定要统辖国内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最后,应明确仲裁主体的适用范围。

综上,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仲裁受案范围应当扩大,相关法律应当更加明确化。但就具体如何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产生分歧的关键点在于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许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纳入仲裁;还有学者认为医事纠纷也应纳入仲裁;甚至有学者认为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篇二:体育专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1前言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我国社会体育的专业人才,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大众体育意识,指导不同人群的科学健身,引导大众消费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篇三:大学生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有数据表明:“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25%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达到30%,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任长顺在《不同运动项目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大学时期是大学生良好心理习惯的形成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现代人对健康认识的转变,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大学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他们既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还要应付社会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矛盾,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曾四清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中提到“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而刘卫平、李平等认为体育教学恰恰在这方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思维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文化课,由于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外部行为不宜表现,所以在课堂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多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学生的主体参与水平仅处于较低的被动认同活动阶段,故难以实施有针对性、及时性的教育来改善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之下,体育实践课由于它具有群体性、竞争性、艰苦性、娱乐性、释放性、外显性等特点,故可以看成它是个社会活动的缩影,或者说是社会活动模拟游戏化,人们沉浸在体育实践课活动中,会感受到丰富多变的刺激,也会体验到几乎和社会活动完全相同的精神磨难与心理冲突。所以,它更易于有效地把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课堂身体活动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主体的参与性,并充分地体验、领悟、内化,然后附诸实践直接接受实践的检验”。正因为体育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体育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是从平时的课堂教学出发,研究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种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使体育教师在课堂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主题]

大学阶段是人们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的最后时期,也是人们进入社会前的最后阶段。大多数学生离开了家长而独自生活和学习,其中有来自日常生活的苦恼、有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矛盾、有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以及即将毕业进入社会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因此,高丹娜在《如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出本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同时还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从而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

一、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于勇在《体育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表明体育运动由于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在促进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巨大的效应。

“1、体育锻炼能促进认知能力的提高

体育锻炼中从事每一项运动都要求运动者对外界事物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与感知,从而快速协调自己的身体以保证动作的完成,从事长期的运动能促进人的知觉能力的发展,提高人的反应速度和知觉判体育活动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缓解心理矛盾、消除忧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问题、调节心理状况、维持心理平衡。

二、体育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

1、不同的教学内容是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教育作用。“田径培养学生的勇敢、坚毅、果断、坚忍不拔、奋发进取、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在球类教学中,提倡集体主义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奋勇拼搏,可培养关心他人、关心集体的良好心理素质。”;“太极拳特别强调‘知己’功夫的练习,‘看熟’、‘懂劲’的阶段也就是‘知己’的阶段,通过‘知己’功夫的锻炼,可以明显提高太极拳锻炼者对‘自我’的认识。自我概念和自尊水平的提升都极有利于练习者健全人格的培养。”;“游泳、滑冰、跳马及双杠等既具有表演风格又具有挑战性的项目,这要求学生不断克服怕摔跤和去怕担风险等胆怯心理,去战胜困难,越过障碍”;“体育舞蹈具有增进人际交往和友谊,满足人民精神需求,提高反应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表现能力,增强自信心的作用”。“健美操、艺术体操课是人们交流思想、打发情感、消除隔阂、相互沟通的最好形式之一,在优美音乐的伴奏下,人们自我封闭的意识在这里得到彻底解脱,活动中融洽、和谐、高雅的气氛亦能增强人们沟通和交往的意识和欲望”。刘卫民,李平在《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论纲》也认为:“在体育教学中,可利用不同体育项目的运动特点因材施教。如对那些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交际、不合群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足球、篮球、排球、接力跑、拔河等集体性活动项目,并多采用激励的方法,提供发言和练习的机会,以改变孤僻的个性,逐步适应与同伴交往,形成合群的心理定势;对那些处事犹豫不决、不够果断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跨栏跑、击剑等反应灵敏性活动项目励志网http://wWw.qqZf.cN/,并在练习中提出严厉的硬性要求,以培养其坚强的意志,果断和百折不挠的品质;对那些胆子较小、做事怕风险、难为情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游泳、滑冰、滑雪、拳击、摔跤、平衡木等冒险性活动项目,以培养他们勇敢无畏跨越障碍的精神品质;对那些易于急躁、感情易冲动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下棋、太极拳、慢跑、远足、游泳、骑自行车、射击等持久耐力性活动项目,以培养他们自我控制能力,改变易急躁、冲动的特点;对那些做事信心不足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跳绳、俯卧撑、广播操、跑步等简单性活动项目,使他们易看到自己的进步,并及时肯定他们的进步,提高其成就感,从而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对那些自负、爱标新立异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跳水、体操、马拉松、艺术体操等难度较大的活动项目,或让他们与比自己水平高的对手比赛等,以改变他们的骄傲之气;对那些遇事易紧张的学生可让他们多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等紧张激烈的比赛活动项目,从而使他们在激烈的练习和竞争中锻炼自己冷静、沉着思考的心理品质”。

2、有研究就专门针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心理健康所产生不同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认为:

“1)、小群体互助学习法,它加强了对责任感、创造力、协同意识、竞争意识的培养,极大地促进了学生间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

2)、模拟训练及意念训练法,它可提高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增强自信心,提高了心理适应及调节能力;

3)、创设情境法,它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情感,使其获得积极的感受和认识,产生积极的内心体验,并最终内化为认知结构,培养出良好的思想品质;

4)、过程启发式教学法,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

5)、调整法,它可平静学生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是舒缓学生心理的一种极好方法。另外,经常采用的方法还有移情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认知矫正法、游戏法等”。

3、研究显示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提出:

“1)、强调改变练习的背景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的抗干扰能力和生存能力;

2)、加强角色和地位的互动性,以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适应能力和善处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乐于助人的良好行为品质;

3)、利用异性效应组织练习,使学生在异性面前抑制自己的不良行为。弘扬良好的思想品质,培养并发展他们健康向上的人格;

4)、引入体育竞赛的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成就动机。这有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的独立意识和能力”。

三、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测量评价

侯世勋等在《高校体育课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之探讨》中提出,“把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评价纳入考试体系,能促使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心理健康的评价可分为两个方而:一是理论知识.应列入体育课程理论试卷中,以便考查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的状况;一是心理健康评价表测评.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较全面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状况以及如何完善自我。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及时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为有效地培养大学生心理素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弥补了目前考试体系中存在片而性的问题”。

刘卫民、李平在《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论纲》认为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各级在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以及在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特定目标而制定。因此,应区分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的不同情况,但平要指标体系应包括对待学习的态度,成就动机,适应能力,交际能力,行为能力,创造能力,预见能力,情绪反应能力,健康人格等,其具体的方法是和体育实践课中测量评价学生的心理负荷方法相同,即先运用教育观察法对各主要指标的细化标准进行测量,然后再运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

[总结]

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教学过程可以根据体育运动所具有的功能,挖掘各种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素材,通过不同的内容、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借助科学可行教学评价从而更加有目的的、有计划的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从而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同时,进而促进心理健康。“在体育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是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发体育多元功能的需要。”

【篇四:本科生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李贺是文学史上一位独特的诗人,历代学者都对李贺都抱有极浓厚的研究兴趣。李贺诗最早的注本为南宋吴正子的笺注本。以后,不同的注本相继问世,相比较而言,以清人王琦注本较为完备。王琦的《李长吉歌诗汇解》选录了吴正子、刘辰翁、徐渭、董懋策、曾益、余光、姚佺、姚文燮、钱饮光、吴炎牧等诸家的评注。进入20世纪以后,李贺诗的新注本多有出现,其中,最有份量的当推叶葱奇的疏注本《李贺诗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叶本有六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广泛吸收了先贤的成果,以王琦本为疏注的主要依据;二是引征古籍时一一标举书名,其中,书名相同者标出著者;三是凡遇诸本异同字时均用小字附注于下,并加以说明;四是除释字词外,对深奥纡曲的句子也加以阐释;五是充分考虑今人的接受能力,用白话文作新注;六是采用撮要疏解的方法帮助读者理解诗意。

二十世纪前的李贺研究,多存在于大量的诗话、笔记中,或训释名物,或考订诗句,或探索本事,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李贺其人其诗。在当代,人们多注意李贺的社会观、人生观;五、六十年代则着眼于李贺对国家、人民之态度;七十年代由于受到"评法批儒"运动的影响,人们多探讨李贺的法家思想和无神论色彩;八十年代以后,学界对李贺思想、个性的研究走上了比较科学、客观的轨道,人们除了较全面深入地研究李贺的思想,还分析了李贺的心理特点和性格特点。

李贺光怪陆离、凄厉孤愤的诗风,诗歌里极富跳跃性的节奏与其独特的心理、性格和思想是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人们在研究李贺诗歌的同时,也对李贺的心理、性格和思想给予较大的关注。许多研究者采用精神分析学派、病态心理学等现代心理学知识,分析了李贺特殊的个性气质和独特的创作心理对其诗风的影响。诗歌是由诗人创造的,它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出诗人一定的心理倾向。而诗人独特的心理素质又会对其诗歌的语言风格、艺术结构等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利用心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李贺这位主观性极强的诗人心灵世界进行探索,进而把握其创作动机和诗歌风格,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研究途径。

但同时要防止过分依赖心理分析,忽略作家社会生活的经验和作品社会内容的弊病。如将李贺诗歌结构上的跳跃和意象上的怪诞,全归结于其思维障碍所造成的思绪飘忽和病态心理的幻觉,就有些以偏概全,歪曲了诗人正常的艺术创造才能。而神话原型理论本源于心理分析学派,着眼于人类的集体无意识和种族记忆,利用这种理论研究李贺,虽然有利于将个体作家的心态研究拓展为整个社会的心灵解密活动,但却容易以人类文化学的原则掩盖丰富的文学现象,偏离文学研究的本身。

所以本文就综合前人的研究,通过归纳总结李贺的人生轨迹,深入其内心世界,结合其诗歌的艺术特点做系统的分析研究,以更好地理解李贺的生命意义,理解他独特的诗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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