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6年救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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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民政局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以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和“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救助资金审计为重点,突出民生改善,加强政策宣传,深化救助服务,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宣传等方式,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收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深刻理解《办法》内容,做到学通、学透、学精,在工作中灵活运用。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借助“多元化”的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对《办法》精神实质的理解,为深入学习宣传打下坚实基础;召开现场会,培训镇(办事处)业务骨干,并要求各镇(办事处)进村入户向受助群众详细讲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将《办法》学习列入市委中心组20XX年学习计划,并于11月27日邀请省厅领导现场专题辅导;邀请市政协委员全面视察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是细抓落实,提升救助水平。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并加以完善。一是科学测算社会救助标准;二是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四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二、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

(一)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救助水平大幅提高。认真落实省市文件要求,今年4月,市政府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的30%、40%比例进行调整,并报XX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城市低保标准为3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600元/年,分别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2%、41%。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275、61元、133元,分别占低保标准的65%和61%。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1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3570元/年。

(二)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动态管理持续发力。每年4-6月,我市持续开展城乡低保拉网式年度核查,进一步规范进出机制,畅通进出渠道。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镇处主体责任。规范公开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健全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对登记备案的254户进行核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13户,堵塞“关系保、人情保”漏洞。开展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的瞄准率。通过核查清理、信息比对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等措施,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对象准确率。今年1-10月,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425户3015人,新增1815户3092人,真正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阳光操作,低保对象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为合理合规消化结余资金,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解决因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社会压力,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按人平600元、农村低保按人平400元、农村五保按人平10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全年共发放三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084、73万元。上半年城市低保重点对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病重残人员提标,城市“三无”人员由38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全市调增143户155人5、021万元,重病重残人员人平提标70元/月,调增288户605人2、2975万元。

(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精心试点行动迅速。为做到保障标准准确、对象认定准确、补助水平合理,真正实现农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实施救助的农村低保工作目标,实施农村低保“按类施保”向“按标施保”转变,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将玉阳办事处确定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单位。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收入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试点单位按照方案步骤,已初步完成调查摸底及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12月份将全面完成“按标施保”试点任务,并为20XX年全市推开做好准备工作。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开展

我市现有五保对象127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642人,分散供养对象634人,集中供养率达51%。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76人,床位数1144张。一是科学量化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制定和调整了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5100元/年,占上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80、6%;分散供养标准为3570元/年,占集中供养标准的70%。二是认真落实五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现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同步审批,无缝对接,五保对象准确率达100%。三是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今年争取庙前镇农村福利院纳入省维修改造项目,获得省厅项目支持60万元,工程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底完工。为提升农村福利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于11月12日组织各福利院院长及部分民政办主任到XX县归州镇举办异地农村福利院精细化管理培训班,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10月,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救助,共支付医疗救助金485、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0422人次,其中对重度精神病进行免费救治109人次21、14万元;农村先心病患儿救治8人次4、49万元;农村白血病患儿救治1人次0、6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发放5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25万元,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8月,XX市民、财两家联合发文,再次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60%,封顶线由6000元提高到7000元。

五、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

一是加大救助力度。为充分体现临时救助便民、救急的原则,上半年向10个镇(办事处)下拨2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截止10月,我市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5179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64、78万元。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电价优惠补贴88万元,实施“慈善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资助困难群众子女上高中、大学323人57、82万元等。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建好台账和救助明细表,所有救助对象均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下拨的资金使用情况,救助局随时跟踪检查。

六、其它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省社会救助资金交叉审计,不断提高救助资金管理水平。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省审计组于4月至6月在我市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市社会救助局积极认真配合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交叉审计工作,接受了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检查。对审计比对中有车辆、工商、社保以及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死亡等信息共1000多条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对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向省民政厅、审计厅上报了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信访维稳工作积极稳妥。截止11月接收并及时回复“一案双签”、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来电来访来信等多渠道信访件59件,积极稳妥地化解了涉及社会救助的不安定因素。

(三)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到位。今年共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助3219人次144、59万元。

(四)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建立了财务档案和综合档案,对所有救助对象分别建立个人档案及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XX市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对象身份、家庭状况、保障金银行发放信息准确无误。

(五)及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在线或离线比对,对正在享受低保的对象和上报的新增对象中有车辆、房产、工商、税务、社保金、公积金等信息的进行筛选和核查,今年1-10月,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425户3015人,新增1815户3092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范文二:民政局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厅社会救助处领导的关心重视支持下,在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社会救助工作持续良性发展,各项具体工作顺利实施,基本完成了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小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继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年初各县区按照市20XX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序时进度要求,在上年度城市低保全市重新清理,全面完成全省统一换证工作和农村低保全面实施年度重新审核的基础上,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并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金安区以此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裕安、金寨、舒城等县区突出重点狠抓农村低保的审核复核规范管理工作。目前,各县区的动态管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认真做好“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让困难群众过上温暖祥和的春节。为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下拨的生活补贴款及时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全市30多万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过好20XX年元旦、春节。我市各县区民政低保广大干部加班加点,编制发放花名册,制作发放软盘,配套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发放“两节”生活补贴。累计为城市低保对象7、3万多人发放生活补贴款190多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26、7万多人发放生活补贴5383多万元。同时,还积极参与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走访慰问特困群众,服务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3、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全面完成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任务。今年初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对社保资金审计工作,其中:涉及民政部门有七类9项,这其中审计重点是社会救助资金,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按照市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民政社会救助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成立组织,抽调专业人员,制定分阶段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召开各县区动员会,数据采集录入培训会,全面启动推进审计工作第一阶段城乡低保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工作,经过培训、辅导、督促、通报、校验、补充,报送南京特派办验收等项工作环节,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紧接着审计组进场,我们自下而上地配合开展内外审计,基层走访、延伸审计,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等,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报告,目前民政系统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

4、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目标任务20XX年度社会救助目标任务。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中规定:20XX城市低保各县区标准要达到269、67元/人、月以上,目前,我市五县四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均为290元/人、月,达到和超过了市政府规定。农村低保市政府规定20XX年标准要达到1210元/人、年以上。目前,我市最低的霍邱县农村低保标准为1224元/人、年,其余各县区标准均在1300元/人、年以上,最高的金安区已达1440元/人、年。各县区均已超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5、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准备就绪。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行动,结合六安实际,已制定出《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草案),担负试点工作任务的金安、裕安两区已作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待省七月份出台实施意见和办法后,立即修订完善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抓紧启动试点工作。

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实施之中。民政部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我市和滁州、池州三市位列其中。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XX〕365号《通知》精神,我们已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并组织到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铜陵市进行参观学习取经。民政部近期将召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片区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我们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向市政府汇报,采取措施,制定方案,全力推动我市尽快建立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7、积极组织各县区社会救助业务人员参加省举办的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培训班学习。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培训的通知》(皖民电〔20XX〕43号)精神,我们正积极组织各县区人员参加省厅在合肥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举办的第二期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掌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传统救助、基础数据管理等业务知识,力争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基础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工作,确保系统应用软件全面运行。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根据民政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片区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全力启动实施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

2、根据民政部工作要求和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或办法,及时出台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督促金安、裕安两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励志网http://wWw.qqZf.cN/,注意跟踪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在参加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操作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各县区抓紧启动社会救助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4、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两级管理,信息比对,三级联审,末端公示”的原则优化流程,指导各县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或社工等方式进行家庭收入核对。

5、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指导各县区将临时救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开展临时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帮助解决支出型造成贫困的困难群体问题。

【范文三:民政局救助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市社会救助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打造贵阳社会救助工作升级版”为主基调,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现将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938户、119139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33985、8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3368户、64784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25235、65万元,月人均补助353元;农村低保对象27570户、54355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8750、19万元,月均补助107元。农村敬老院62所、床位数3501张,其中:中心敬老院14所、床位数2414张,乡(镇)敬老院46所、床位数1053张,村级敬老院2所、床位数34张。农村五保对象2522户、2657人,其中,集中供养931户、935人,分散供养1591户、1722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金794、9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6699人次(含参合参保),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2847、74万元。其中:住院医疗救助3598次、门诊医疗救助1083人次、城市参保55436人、农村参合66582人。城乡临时救助2956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336、17万元,其中:城市临时救助1529人次,支出救助金165、50万元;农村临时救助1427人次,支出救助金170、67万元。对全市4038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其中:申请低保户的2368户、申请低收入认定的1670户),共核对出1428户次有相关信息(其中:申请低保户703户/次、申请低收入户725户/次),信息检出率为35、4%,各区(市、县)通过信息比对和调查,筛查出525户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269户不符合申请低收入认定条件。

二、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在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社会救助局牵头开展了以“惠民生,聚民心,促和谐”为主题的“温暖活动”。全市“温暖活动”共安排资金近9000万元,通过八项活动对全市30余万人次的全市驻筑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市级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人员”、全市临聘低保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及学生、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企业、困难信访户、贫困计生户、基层计生干部、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较为集中单位等进行慰问。通过实施“温暖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让全市困难群众和全市人民一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元旦、春节。

(二)全面完成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根据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十二五”期间年均不低于10%的增长幅度,于20XX年1月完成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工作。新标准从1月开始执行,平均增幅超过11%,居全省之首。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从425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从34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0XX年的391元/人·月提高到437元/人·月,增幅为11、8%;农村低保标准为:云岩区、南明区从5100元/人·年提高到5700元/人·年,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从2160元/人·年提高到2400元/人·年,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农村低保从1920元/人·年提高到2160元/人·年,原小河区为2580元/年·人,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从2645元/人·年提高到2929元/人·年,增幅为11%。圆满完成省、市规定的任务。

(三)切实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4月24日印发了《贵阳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贵阳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并印制了2万余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资料,要求从今年6月1日—6月30日,各区(市、县)集中开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打造贵阳社会救助工作升级版”为主题的《办法》宣传月活动。二是开展宣传活动。5月29日,我局在乌当区振华广场举行了“贵阳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当天共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启动仪式结束后,组织全市召开了“贵阳市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会议”,各区(市、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局(低保中心)局长(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下一步的学习培训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市、县)将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办法》开展专题培训,让领导先学习、先熟悉。

(四)筹备建立贵阳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社会救助局结合实际,于20XX年10月27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建立贵阳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经市政府审议研究,于20XX年12月4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贵阳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涵盖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网信办、市公积金中心、贵阳银行、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市社会救助局等24家单位及部门。《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以及工作要求。

(五)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根据省民政厅《贵州省“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民发〔20XX〕16号)精神,我局按照省试点方案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于7月10日印发了《贵阳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筑民发[20XX]136号),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通过初步建立急难救助对象发现机制、急难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急难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急难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和急难救助保障机制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工作机制,利用一年的试点时间,在各项救助的基础上,构建“最后一道安全网”中的“急难救助安全网”,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的基本生活,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六)全力开展社会救助交叉检查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市于20XX年7月2日—7月15日,20XX年12月1日—12月7日,分别2次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即半年交叉检查和年终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城乡低保工作、农村五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工作、“救急难”试点工作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社会救助局以及各区(市、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局局长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5个交叉检查组,共对7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60个村(居)委会进行检查,对600户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通过检查,发现10个区(市、县)都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年度核查不扎实、认定对象不准确、工作经费匹配不够、工作人员不足等情况。同时,也督促各区(市、县)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交叉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六)大力推进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工作。一是积极筹备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敬老院建设项目准备工作。今年我市获得省民政厅审批的3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分别是修文县六屯镇独山敬老院(建设床位150张)、修文县大石乡石林敬老院(建设床位150张)、息烽县西山镇敬老院(建设床位120张)。目前,该三所敬老院已完成立项批复和环评手续,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中。二是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管理。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心敬老院营运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今年五保集中供养率从33%提高到40%,并且积极协调市级财政和局福善处,争取了549、5万元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各区(市、县)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三是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增幅20%的任务。截止20XX年第三季度,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3721元/年(除原小河区),比去年提高了38%;全市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3133元/年(除原小河区),比去年提高了23、7%。五保分散供养金已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及时足额领取五保供养金。四是加强五保供养档案管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XX〕3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档案规范化管理,我局联合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筑民发〔20XX〕54号),该《通知》下发后,确保五保档案管理工作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自动比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核对系统实现自动化、科学化核对,及时、准确掌握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20XX年8月22日,我局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努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第一条自动化核对专线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搭建并成功启用。该专线通过核对系统测试,15分钟可完成1000条信息核对,核对信息包括核对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达到了量化、及时、准确的需求,标志着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原始的手工核对走向自动核对。

(八)继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根据省社会救助局“全面开展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全省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我局积极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目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已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截止到20XX年9月,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人次为1595人,救助资金239、8075万元;二是针对目前“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中存在问题,于3月4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通知》(筑社救发[20XX]3号),要求各区(市、县)尤其是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观山湖区、修文县、清镇市尽快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作。目前,修文县、观山湖区、清镇市民政局正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三是为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医疗救助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在市医保中心设立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咨询窗口,认真解答困难群众关于医疗救助的相关资讯,并向他们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群众满意度达100%。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头等大事,目前省民政厅已对《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征求意见,待省里的《实施办法(暂行)》下发后,将按照《办法》和《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对贵阳市现有的社会救助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起草贵阳市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法规。

(二)积极开展“救急难”全省试点工作。依照《贵阳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市、县)在各村(居)委会设立社会救助信息员、切实提高救助标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通过一年的试点时间,构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托底安全网,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二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督促各区(市、县)加大地方财政对五保供养资金和经费的投入。三是大力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明确乡镇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为敬老院的健康持续发展拓展空间。四是深入开展争创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按照省里星级敬老院评定的要求,将床位利用率列为敬老院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五是完善敬老院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规范标准和制度,不断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六是加强11所中心敬老院和新建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设备完善步伐,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四)着力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档案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救助档案规范化建设,我局将联系了省民政厅档案馆,在省厅档案馆的指导下,学习了档案规范化建设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工作方法,并拟在全市开展“推进档案规划管理、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

(五)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探索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与商业医保的衔接机制,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二是及时总结并推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经验,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2个试点区(县);三是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

(六)继续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和《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试行)》(筑府办发〔20XX〕155号)精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确保因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

(七)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一是探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核对工作取得实效,凸显我市在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优秀示范作用。二是及时总结与市公积金中心自动联网的成功经验,力争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协调下,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6家核对部门信息系统全部实现自动化信息核对。

本文地址:民政局2016年救助工作总结http://www.qqzf.cn/lizhi5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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