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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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政府法制工作总结】

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XX〕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等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当好领导参谋,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从被动接受监督投诉到主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并督促各执法主体全面落实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与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一道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范文二:XX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依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为构建“和谐榆林”提供法制保障。

一、组织筹办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为了全面总结20XX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年初,经市政府同意,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谢胜喜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军道出席指导了会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苗保柱作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报告。各县区分管法制工作的县区长、法制办主任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纲要》和中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有效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榆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区法制办签订了《榆林市县区政府法制办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这在全省法制系统还属首创。该《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人、责任目标、责任考核、责任书期限,将各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其中责任目标中包括内部管理目标、推进依法行政目标、规范性文件工作目标、行政复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目标、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共分为五大类25项内容,总分数为100分,每一项内容都规定了具体的分值。同时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考核进入前八名的县区法制办进行奖励,后两名的对其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书签订后,各县区法制办的工作积极性大增,后进县奋力追赶,先进县努力创新,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达到强力推进县区工作的效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年初,我办根据《榆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起草了《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榆府法发〔2008〕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发〔2008〕5号),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明确了今年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二)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搞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榆林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暨行政执法考评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08〕134号),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推行工作的领导。二是印发了《榆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榆政办发〔2008〕61号),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后,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都十分重视,按照要求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科室和人员。三是召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统计,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北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苗保柱以及各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李市长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义、重要性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快推行进度,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布置。四是召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调度会。会议由市法制办主任主持,各单位分管法制的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安排了下一阶段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43个部门梳理完成了执法依据,18个部门完成了执法职权的分解。到年底我办将把全市各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职责梳理、分解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为了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我办起草了《榆林市实施〈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细则》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正处于向各部门征求意见阶段,待报市政府决定。

(三)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精神,我办一是起草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相关制度建设等四部分十八个方面对贯彻实施决定作出具体的要求。二是组织市县领导参加依法行政决定培训班。为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决定》的实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法制办全体人员,各县区政府常务副县长,法制办主任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培训班,是全省组织最好、最多的。通过学习,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对如何落实决定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三是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荐靖边县政府作为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候选单位,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全面完成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是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具体落实,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换证工作方案,专门安排部署了这项工作。由于此次换发证件工作采取网络传输、网上审批、数据库管理、网上公示等方式,给搞好这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了认真搞好这项工作,我办确定了专人,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培训考试工作。我办在培训考试中认真做到“三严”即:严肃培训纪律、严格考勤签到、严格考试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把资格审核关。我办在资格审上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换证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办证。三是上网公示。我办对每个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执法人员信息在市政府法制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市已有13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换发证件的培训和考试,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法制办下达的换证任务,得到省法制办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五)召开全市第二届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9月,全市第二届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在定边县召开。会上各县区法制办主任汇报了政府法制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探讨交流了各县区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下半年各县区要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年底完成这项工作。

(六)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我办起草了《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榆府法发〔2008〕11号),安排了依法行政检查工作,对靖边县、榆阳区,国土资源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了抽查。今年是《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我办在学习、宣传《办法》的基础上,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今年共对省法制办交办和群众反映的《关于绥德县白家硷乡政府与海满坪村放羊户的争议》、《关于王朝阳等人反映牛家梁派出所违法办案怂恿他人违法拦扣营运货车的情况反映》、《关于在府谷县一些加油站加油不给发票情况的反映》3起案件进行了依法行政监督。通过采取个案监督与普遍检查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检查相结合,重点问题调研与全面统计分析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抓了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年底我办将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专项检查。

(七)开展了对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审查。审查了榆树湾煤矿与正大兖矿合作合同、美国陶氏公司与市政府绿化协议、西安办事处改制合同、市政府与国家大剧院《米脂婆姨绥德汉》的演出合同、榆林煤炭运销公司改制合同等12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出了审查意见,为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八)是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12月份,我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一年来形成的处罚案卷,统一交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对全市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坚持依法办事,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权属审查工作。

一年来,共收到复议申请27件,不予受理2件,撤回申请1件,受理24件,维持12件,撤销5件,终止2件,调解1件,正在办理4件。同时,接待300多人关于法律方面的咨询并给予了解答。在复议工作上着重抓了三方面的完善,一是制定《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榆政办发〔2008〕89号),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二是明确落实办案人员责任。谁办案,谁审查,谁负责,出了问题谁承担,行政应诉谁参加,把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办案人员的自觉性、责任心明显增强。三是明确提出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针对复议超期问题,明确提出复议办案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项是根据行政复议办案流程阶段,明确划出各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谁承办,着手开始办理,各阶段办理情况及完成时间,都要上墙公示,公开办案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第二项是保证办案用车,减少延误时间。第三项是经常保持联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作出决定。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行政应诉方面,共承办市政府应诉案件12件,法制办组织出庭应诉10件,法制办出庭应诉2件,法院审理后维持了3件,终止3件,撤回申请1件,正在审理5件。为了搞好行政应诉,积极接受司法监督,我们主要抓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按时提交行政答辩和证据材料,及时出庭应诉。凡属于相关部门提交证据材料的案件,我办都及时组织其提交答辩,并指定市政府法律顾问配合出庭应诉;凡属于复议应诉案件,由我办人员出庭应诉。一年来,没有发现一起未出庭应诉案件,没有一件是因为未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而被撤销。二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执行,该注销的注销,该变更的变更,按照法院判决,不折不扣的执行。三是协调了与市区两级法院的关系。我办邀请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和主要审判人员参加,召开了行政案件处理协调会,交流了经验,沟通了看法。

权属案件方面,今年共审查土地、林地确权案件20件,作出处理决定10件,经审查和评议后退回市土地局补充调查7件,正在审查3件。对合同和涉访有关政策问题提出法律审查意见书,目前已办理了3件,2件正在办理当中。在审查中,着重把了两个关口。一是事实证据关,一是适用法律依据关,认真审查,审慎处理。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决不草率处理,退回申报部门补充调查。对于查清事实,适用依据正确的,才报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四、严格审核、制发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今年我办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16号)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100项中心工作,从服务经济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节能减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务公开等方面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一年来,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60件,超额10件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目标。在具体审查上,我们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乱设职权、越权设定权责的,坚决退回起草部门,不予通过;对于职权交叉、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的,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明确,决不形成新的职责交叉。坚持从严把关,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一方面抓了向省政府和市人大的文件报送备案。截止目前,已向省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6件,向市人大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6件,转办省政府法规、规章草案19件。另一方面抓了县区政府的报送备案工作。各县区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79件,文本格式和报送件数都较规范,基本改变了过去不备案的状况,使我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普遍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上了一新台阶。

五、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2008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榆府法发〔2008〕3号),对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点、工作要求作了统一的安排。一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热点难点开展理论研究,就当前重点围绕如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如何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要求每个县区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网上至少发表5篇稿件,在国务院法制办网和榆林日报上至少各发表1篇稿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县都能够积极投稿。二是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建设市政府法制网,丰富网站栏目,充实网面内容,及时更新信息,提高点击率。进一步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强化新闻媒体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报道。加大政府出台的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宣传力度。促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更多地进入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引起广泛关注,推动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三是编发了两期《榆林政府法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基本要求、好的做法等进行了全面宣传,介绍了经验,开拓了思路。四是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市法制办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能够及时将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法制情况、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等向省法制办报送。

六、机关建设不断加强。

一年来,我办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办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工作,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二是明确了科室和人员职责。对各科室和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制定了《榆林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规范》。该《规范》共有20项制度,从学习、工作、机关管理、纪律、廉洁等几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改变励志网http://wWw.qqZf.cN/。四是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今年我办除配备日常办公用品外,还给每个工作人员购置了一台电脑,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通过以上措施使机关风貌焕然一新。

总体来说,一年来我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开展工作不够全面,力度不够大;有的工作深度不够,有的还不扎实。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XX年,法制办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

四、畅通复议渠道,积极探索案件受理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加大听证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备案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六、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七、推动榆林市仲裁委员会的建立。

八、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搞好机关各项建设。

【范文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

去年,我办在全市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5·31”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质,按照罗志军市长、许慧玲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三个促进,一个加快”,即:促进加快发展、促进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变过去封闭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开化程度。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适应入世要求和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我办先后在机关、基层单位多次举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适应、利用WTO规则发展自己”的专题讲座。在“十六大”召开前夕,我办以“建设法制城市,推进依法行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定规工作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决定的1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改变“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状况。当年行政法律法规咨询和信访数量明显增加。

五、围绕“转变作风年”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去年,我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年”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市级机关“转变作风年”工作分解责任目标,塑造良好的机关整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办先后组织了“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如何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我向周光裕、郑培民两英雄学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专题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把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我办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以倡导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在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参与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意见”、“转变机关作风、文明公正执法”大会讲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了市领导交办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调研报告,以及迎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参考资料。三是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为加强机关内部运转协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我办建立了内部重要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层公务活动清廉制度,以及业务专题学习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制度等,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去年6月,根据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我办单独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党支部、工会活动。

在完成各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我办还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由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江苏省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范文四:省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省政府法制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将政府法制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实践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之路,在服务率先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2013年,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新任务,高起点谋划,多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坚持以法治理念为引领,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结合政府换届,及时提请省政府调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起草并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从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年度工作重点。筹备召开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全省近三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就《2014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考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推动并筹备组织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班子第一次集体学法活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袁曙宏副主任就依法行政作了专题讲座,李学勇省长主持讲座并对做好下一阶段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年中,在常州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分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年底,分别召开南北片及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调研座谈会,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探讨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思路。盐城市以市长办公会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南通、镇江制定了2013-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或计划。苏州市举办全市分管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二是坚持以法治手段为保障,助推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参与完成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省政府分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156项,配合有关部门起草了《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请省政府新批准句容、丰县、沭阳、射阳、滨海等5个县(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市全覆盖”的目标。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批准南京市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批准启东市、海安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着力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常熟召开全省经济发达镇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指导和规范部署权力下放、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等重点工作。调研起草了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的意见、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便民中心的意见等文件。对20家试点镇6000项下放权力进行备案,并指导试点镇及所在县(市、区)法制办、编办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做好省政务服务中心筹建相关工作,审核确认进驻服务中心事项1140项,组织召开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专家座谈会,协调省有关部门确定进驻省政务中心审批事项及机构,加快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集中管理。开展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法律问题调研,向省委报送了相关调研报告,积极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宿迁、常州、南京、淮安、南通、泰州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三是坚持以考评监督为抓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改进考核评价方式,扩大考核评价民主,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考评的引导、督促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以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13个省辖市和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省政府批准,确定6个省辖市、41个县(市、区)为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方式,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考评工作将实现“三个缩减”、“两个强化”,即缩减对象、缩减环节、缩减内容,强化社会评议、强化工作推动。各地按照《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开放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宿迁构建了法治政府建设“1+2”考核制度体系,常州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市各行政机关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是坚持以宣传培训为依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开通“江苏政府法制”政务微博,构建政府法制机构与群众沟通的新型互动平台。编写印发了《2012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蓝皮书》,全面展示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成果。围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等主题举办了五期法制讲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通过组织稿件、重点专访等形式,深度报道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典型事例。组织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政府法制特色工作等进行大量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无锡市建立了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制度,为贯彻实施政府规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制度保障

20XX年,省法制办组织起草、审核完成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18件,规范性文件5件,已经多次修改正在审核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15件。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41件。在地方立法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改进立法方式,实行开门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两个率先”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是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以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资源保护、社会治理创新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人民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管理领域,先后审核修改了《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加大协调力度,审核修改并顺利出台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着眼生态省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注重环境立法,审核修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针对江苏民间资本相对庞大的特点,力举金融制度创新,对《江苏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详尽的修改建议。南京将民生、环保、提升城市品质、推动青奥会顺利开展等作为立法重点。

二是努力规范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严格界定公共权力的边界,做到权力与部门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如《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江苏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正税清费”,为社会主体“减负”的要求,在审查《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收费主体和行为的监督,压缩和减轻各类社会主体负担。在全国较早地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对行政程序作出规范,调研起草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代拟稿)》,已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徐州市开展法规规章廉洁性审查,防止部门权力不当扩张。

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制度建设的民主性。遵循立法客观规律,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把立法工作各个环节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轨道。向公众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所有审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均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规规章草案审查活动,加强审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审查协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法规规章草案审查活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先后就重要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制度,选取省政府规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立法后评估。组织对2012年出台的11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了译审,召开译审工作座谈会。无锡市对《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苏州市下发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发挥政府法制监督效能,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中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一是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了《2013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就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5个方面、12项主要工作提出要求。推动以立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争取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目前《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已作为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为列入2015年正式项目作准备。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配备法制员的意见》,培育和提升法制员的履职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就《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开展全省7个条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镇江市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制度,对拟作出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南京市法制办将2013年确定为“行政执法年”,牵头在环境保护、城市建设、食品安全等与城市建设、城市秩序、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七个领域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扬州市制定出台《扬州市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二是围绕和谐人性化执法,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进柔性化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深入基层专题调研了解、监督指导全省行政指导推行工作,将行政指导推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汇编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典型案例和工作制度,供各地学习参考。筹备召开第二届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件评析研讨会,大力推动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督促检查等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宿迁市探索建立行政指导“五项工作机制”,推行“七种行政指导方式”。连云港市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

三是围绕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力度,以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重点,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截止2013年12月底,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共向省政府报送备案文件318件。经审查,准予备案登记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290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省政府规章8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6件。召开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会,邀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着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制定技术等方面,分别对《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点评,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中江网等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在头版、头条进行专题报道。苏州市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文件事先介入起草环节分门别类进行指导。淮安、南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精简规范性文件数量。

四、着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创新机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民商事仲裁等多种途径和手段,不断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敞开大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多措并举推动复议办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2013年,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8件,受理208件,比2012年同期翻了一番,为历史最高,现已审结181件,其中维持123件,驳回复议请求42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作终止决定11件,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共5件。针对今年复议案件总量增量大、信息公开类案件增多、案件矛盾集中的特点,省政府法制办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和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制定了重要案件信息梳理排查专报制度,定期对所有在办案件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安全隐患的情况。镇江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复议受案点基层全覆盖工作,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行政复议受案点在各乡镇、街道全覆盖。连云港市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的通知》,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二是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围绕“完善模式、有效推进,理顺机制、加强协调”的要求,明确我省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目标、路径和方法,目前有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起草下发了《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行动,抓紧落实,主动争取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已有部分市县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2008年以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履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力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泰州市以规范化建设为起点,除公安局和法定垂直部门外,其余部门为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均由复议委员会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三是牵头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深化行政调解牵头推进工作,对配套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调解文书、办公条件等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加大行政调解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省行政调解工作组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对省行政调解工作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通过召开行政调解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报送书面材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掌握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扬州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处,着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常州市将行政调解引入民商事仲裁,最大限度解决纠纷。

四是主动做好民商事仲裁机构联系指导工作。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仲裁工作指导,发挥仲裁优势,化解民商事矛盾,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了2012年全省仲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了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7月,组织召开了全省仲裁专题研讨会,围绕民诉法修改对仲裁制度的影响、仲裁员管理机制的完善、仲裁机构对错误的仲裁裁决的纠正机制、构建调裁结合的工作机制等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加强对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积极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保障有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动落实仲裁调解制度,形成了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工作格局,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各仲裁委根据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不断拓展服务领域。2013年,全省13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364件,与上年同比增长8、7%,标的额合计137、46亿元,同比增长19、8%。

五、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在抓好机关自身建设中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全体干部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良好内外环境。

一是聚焦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四查治、四提升”。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贴工作实际,紧扣“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四查治、四提升”活动。省法制办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亲自抓研究方案、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作出“六个带头”的集体承诺,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了上行下效、整体联动、共同推进、逐步深入的良好格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坚持边查边改、不等不拖,排查梳理出的8类62条意见建议,90%以上得到整改落实,有力地带动、促进了各项工作。审核并推动出台了有关生育保险、电梯质量安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涉及民生的法规规章;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动2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承接下放6000余项行政权力并普遍建立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机构;停止了办机关下属单位一切创收活动;调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发放机制,确保证件发放的及时性;开通“江苏政府法制”政务微博;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下降18%,会议费下降26%,发文减少31%,全体处级以上干部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承诺,等等。建立长效机制,组织起草了《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等10项制度。

二是坚持务实导向,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给予理论支持。围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责任政府建设、行政程序建设等12个专题进行驻点调研,针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一批调研成果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其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治思考在省委《调查与研究》上刊发,反响很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法治需求与对策研究》、《社会治理创新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等重点课题研究,确定了《江苏省行政程序立法研究》、《责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等16项课题项目对外招标。组织汇编出版《政府法制典型案例选编》一书,通过“以案说法”、“典型示范”的方式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指导。努力办好《行政与法制》期刊,突出期刊的指导性,注重应用研究性,探讨、交流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实际工作服务。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召开获奖作者座谈会,围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盐城市法制办在盐城政府法制网站开辟专栏,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征文活动。徐州市法制办与北京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法制系统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是拓宽信息渠道,切实发挥信息宣传交流作用。建立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利用简报、情况专报、门户网站、QQ群等多种载体和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交流政府法制工作。2013年,省政府法制办共编发简报、情况专报48期,被省政府网站采用信息16条,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情况信息一篇。加大向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的信息报送力度,全年报送信息465条,采用406条。组织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网站工作座谈会,在全省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工作的意见》,得到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的高度肯定,并予以宣传推广。加强在线访谈栏目建设,先后在网站制作《无锡构建区域性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实践和成效》等11期在线访谈。

一年来,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立足自身实际,审时度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服务大局,准确定位。准确把握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高度关注深化改革、率先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把政府法制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两个率先”总部署,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二是改革创新,体现特色。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新办法,努力破解法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以人为本,法治惠民。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中扩大公众参与,落实惠民举措,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与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政府法制工作在服务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创新。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依法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没有完全落实。三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平衡,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比较薄弱。四是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与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差距较大。

20XX年工作要点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总体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按照李学勇省长“四个进一步推动”的要求,把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具体要有“三个更大作为”:一是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改革上要有更大作为。要更多地关注、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特别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生活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出现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从法治的角度进行论证,依法提出因应之策、破解之道,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谋划改革、推进改革。二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要有更大作为。特别是要通过全面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参与式行政程序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创新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为简政放权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提供保障。三是在创新社会治理上要有更大作为。要更多地关心、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健全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制度,积极构建让社会知情、让公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法治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选择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化解矛盾争议,使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

一是强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协调机制,研究起草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规划,对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作出具体安排。积极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近几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提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突出简化、优化和重在推进工作的导向。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打造特色、塑造品牌。组织苏南五市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可以先行先试的目标、任务、措施进行规划研究,召开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推动苏南五市在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中作出示范。

二是加快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做好省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推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在2014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组织起草《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做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后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以省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为契机,5月份,召开全省推进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建立参与式行政程序制度。

三是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完善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健全政府拟任领导职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上半年,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市、县(市、区)分管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二、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重点,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制规工作。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为导向,突出立法制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立法制规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社会治理、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组织起草审核《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草案。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制规调研方式,结合实际广接“地气”,更多地深入社区、村镇、街道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健全立法制规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活动。突出立法制规的公众参与,通过网上公开、论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探索建立非正式听证制度,实现立法制规听证常态化、普及化。选取3-4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公开听证、辩论。

三是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的要求,及时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使各项制度与改革进程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有利于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制规评估制度,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后评估。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做好行政审批制度的“减、转、放、免”,依据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省级清理和取消下放工作,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实行权力清单,严控新设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实施行政审批条件标准,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

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域,推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市县整合相关执法队伍,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加快推动县(市)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组织起草《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通过立法逐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根据全省相对集中执法权和推进综合执法的实践,研究起草有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改革,指导试点县(市)和镇做好权力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省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进一步明确进驻单位和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稳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加大假冒侵权等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以“行政权力库”为基础,探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力争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柔性方式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四、以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一是在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动脑筋。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行政执法程序,逐步推动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探索试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级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组织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制作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上寻突破。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建立行政机关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聘请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重点突出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

三是在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上下功夫。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规范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调整“三率”权重。2014年,所有报送省政府备案的文件都在江苏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开,实现群众在线评价。着手开发建设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五、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在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申请受案点,在行政服务中心或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或窗口),建立健全信访、复议衔接机制。加大对违法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逐步在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争2年内省市县三级合格率90%以上。建立健全立案要情分析等制度,深入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建议,促进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效能。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行政调解文书,健全申请、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回访等程序,配备必要的调解场所和设施,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调解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行政调解中心,推动建立价格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调处工作站。推进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的人员选任到行政调解队伍中来。省法制办将召开全省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措施和任务。

三是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加强对仲裁的联系指导,组织业务研讨、交流等活动,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仲裁工作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召开《仲裁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20年来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推动仲裁工作快速发展。积极筹建江苏省仲裁学会,搭建省级研究和交流仲裁工作的平台。创新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尝试实行开门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参与调解等全方位调解模式。

六、强化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新要求

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专题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和制度的后续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紧密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经验推广、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基层推进工作。开展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发现和宣传创新实践经验,激发改革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二是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中的难题和创建法治建设先导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组织开展系统研究,不断扩大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联系、合作。突出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通过集中交流、媒体宣传、情况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实践创新,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2014年,将组织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与政府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围绕以法治支持、推动改革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在继续利用《行政与法制》、政府法制简报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充分展示工作特色亮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员培训班,着力提高网站信息采编水平。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以《仲裁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宣传活动,积极推介仲裁。2014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书画摄影作品评比活动,充分展示政府法制系统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果。

四是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坚持把好用人标准关,从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岗位特点,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的新形式,与有关机构合作,组织对省辖市法制办、省级机关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轮训。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深化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或明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把好仲裁员的入门关,将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廉洁敬业的高素质人才选进仲裁员队伍。2014年,省法制办将依托“法制讲坛”等平台,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仲裁机构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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