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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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建筑节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从20XX年9月起,我市就要求一切新建工程必须按国家规范实施建筑节能,4年来,共有近200万平方米建筑实施了建筑节能。目前,经我局节能达标督促检查,建筑节能设计率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施工率达到了95%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筑节能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工作力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XX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阆中市墙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XX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深入建设工地和施工现场,从设计节能标准到施工节能达标逐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我局还采取召开会议、发放文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深入的认识,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的掌握有了显著提高。

(二)严格把关,强化建设节能管理

严把设计审查关,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没有按节能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严把监督关,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认真搞好建筑节能建设和施工;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严监理,全面强化各项节能设计内容的落实。

(三)强化执法,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不按建筑节能进行设计,施工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我局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业主、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持观望和不积极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表现敷衍塞责,搞瞒天过海之术,进行了节能设计,但实际中并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大有存在。

(二)由于建筑节能需要增加部分工程造价,少数业主单位吝惜工程投入,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部分业主和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做好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尚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增强节能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让群众了解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使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民心,从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二)强化举措,落实建筑节能新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淘汰落后建筑材料,严禁新办实心页岩砖生产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指导、扶持发展节地、节材、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建设过程中按标要求使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加大墙改基金征收力度。

(三)严格管理,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是严格实施《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好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从20XX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技术指标和措施;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和使用。三是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不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不履行或职责不到位的、节能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范文二: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XX年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节能工作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科、城建科、房管科、人教科、计财科和审图公司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励志网http://wWw.qqZf.cN/、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汕尾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汕尾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而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给予通过设计审查,对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加强检查监督,发现不按图施工建筑节能的,责令改正,对未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且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促使有关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给予退还专项基金。

5、认真开展20XX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局及时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并对全市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进行认真组织和部署,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报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在这次建筑节能自查活动中,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东电网汕尾供电局南区营业综合楼等7项设计项目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红海大酒店商住楼等3项施工项目进行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上能按照《夏热冬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施工企业能按规定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监理企业进行审查签认,质监部门能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范、标准进行监督。

在接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检查组检查中,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省建设厅检查组的肯定,认为比20XX年有所进步。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尚没有充分体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动力,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专业人员的努力,社会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3、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20XX年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有关技术人员,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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