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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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前途直接挂钩。各地对此也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这些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网上信访纳入重点

当前,我国的信访主要以信件、进京上访为主,进京上访对于上访者来说成本很高,信件也是较为传统的信访方式,不方便上访者对信访的跟踪和互动。网上信访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在互联网时代,网上信访具有快捷、低成本、可跟踪的优势。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全面放开受理信访内容。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应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网络平台反应诉求,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不断降低信访成本。

对于网上信访的流程监督和公开,舒晓琴表示,要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和网上回访、网上督察制度,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信访部门要依托网络平台打造阳光信访,逐步解决好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等问题。

马怀德认为,三中全会在信访方面提及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说明中央、国家信访部门已经把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中。

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介绍,目前,上访者中很多访民因为在当地上访没有效果,随后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2005年以来,直接进京上访的访民数量骤然增加。

于建嵘认为,按照现行的信访制度,即使是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收到了上访信件,也大多是层层批转,由省一级批转到地市,由地市批转到县区,相当于兜了一大圈,最后还是回到区县解决问题。

“所以,解决好这个问题的根本是解决好就地信访的问题。”于建嵘称,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实际上就是引导监督本地信访部门能够更有效地及时解决当地信访问题,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篇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国家治理层面,放在全国改革总体布局中进行部署。随后,中央出台《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这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已在路上、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为我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方向与实现路径

当前,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十分关注,我们按照中央和国家信访局总体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对改革纵深推进的方向、基本原则、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破除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和公信力。通过改革,最终实现信访渠道更加畅通、秩序更加规范、流程更加公开、工作更加有效。基本原则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依法治访。

实现路径。一是推进信访立法励志网http://wWw.qqZf.cN/。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首要的是加快信访立法进程,实现有法可依。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信访法》,列入基本法律范畴,全面规范信访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与各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个方面的法律义务。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地方立法,逐步建立完备、统一的信访法律体系。二是推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这是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要依法准确定位信访工作职能边界,坚决避免信访工作“包打天下”的局面;依法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给予处分三项建议职能,推动各级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和落实责任。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继续加大推进诉访分离改革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着重解决好诉访“分而不离”的问题,引导和帮助群众更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理诉求,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四是引导全民守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建立健全联动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机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

近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事要解决更加有效、信访秩序更加规范,群众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改革信访工作机构。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代管的二级局升格为正厅级一级局,纳入政府直属机构管理,明确界定信访工作职能,重新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了省级信访工作部门参谋助手、综合指导、督导检查等职能。二是强化联席会议机制。省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由省委副书记担任,4名省委常委、1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政府秘书长担任召集人,专项工作小组由6个增加到10个,成员单位由40个增加到49个,进一步发挥了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作用。三是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建成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开通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全省共建立各类网上信访信息平台673个,部分地区和部门建立了视频接访平台,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全国联网的信访信息化平台即将建成。点、线、面结合扩大群众工作覆盖面,为群众提供了诉求表达“快速通道”。建立“当日认领、当日告知、办结当日公开回复”受理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四是创新信访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配套制定省级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依法推动“事要解决”。注重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信访工作部门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即将出台《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例》,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升到法律高度。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在市、县两级建立群众工作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协调联动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建立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明确群众信访流程和办理工作规范,推动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推动积案化解。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大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大下访、大化解、大治理三大行动,全省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588件,有效减少了信访存量。省政府梳理排查68件时间长、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每位分管副省长包案化解,从政策层面推动问题成批化解。推进依法终结。完善信访复查复核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界定责任,提高复查复核办理质量。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该信访事项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加快建立案件终结后教育帮扶、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推动案结事了。

综合治理信访秩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信访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内容,通过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月、发放信访法制宣传品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推动信访法律法规入脑、入心,逐步形成“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表达,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良好导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在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同时,强化道德对信访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合理信访诉求已得到较好解决,仍长期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等行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广泛开展信访听证,通过群众公义、情理评判等方式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逐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将违法上访行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处置力度,着力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篇三:试析我国信访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信访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已经出现了困境。文章通过对信访制度改革路径的评议,进一步分析现阶段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对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及发展趋势做初步探索,并尝试提出“在改革中发展到逐渐弱化”的发展思路。

一、信访路径改革评议

当前对我国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路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强化;一种是弱化乃至取消。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认为,现行信访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功能错位。信访制度本质应该是收集和传达老百姓民意的一种制度设计,但现在却成了老百姓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而选择的一种救济方式。他指出,信访功能错位带来的直接后果有两个:一是信访机构承受了太大的社会责任;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国家的司法权威遭到消解。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对于信访制度,我们既不能夸大也不能抹杀其积极作用。当前,在我国的司法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正义的维护和各种权利制衡不尽人意、相关改革还不到位的情况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性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是必要而又合理的。

二、现阶段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国当前信访制度的合理存在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个理论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冲突理论专家科塞的重大贡献。他强调社会冲突对社会的正面作用,因此允许社会冲突的存在。科塞把社会冲突中隐藏的敌对情绪的表达方式分为三种:(1)将敌对情绪发泄到该发泄的对象上。(2)把敌对行为指向替代目标。(3)没有对象的直接表现。他认为当社会中积蓄的敌对情绪得不到有效释放,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稳定。同时,没有安全阀制度或安全阀制度不完备的社会结构,都是僵化的社会结构,而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

(二)宪法基础。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信访的概念中提到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拆请求”实际上就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信访条例中的体现。

(三)现实基础。现阶段信访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主要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从引起信访的原因看:一方面是民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是基层的司法不公导致民众权益受侵犯。其次,从民众之所以不选择那些合法的、低成本的渠道,而偏偏选择高风险、高成本并为法律所禁止的越级访或京访来看,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正常的信访途径有时也是走不通的。二是行政复议逐渐丧失公信力。三是法院的独立审判得不到保证。四是到当地或者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去举报所需成本很高,而且风险大,效果也不明显。

三、关于我国现行信访制度改革的几点构想

不可否认,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信访制度在听取民众呼声和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信访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现阶段信访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

(一)推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当今世界已普遍把司法作为权利纠纷的终极性处理机制,信访人必须是在穷尽司法途径的前提下才可以走上信访之路。如果司法裁判的权威在强化信访工作中退居次要地位,这将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因此首先必须真正落实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充分尊重法院的宪法地位;其次,作为司法机关不仅要努力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合法;再次,要对民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改革信访工作考评机制。新《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但对于“绩效”没有做出准确的界定。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客观上是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做好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是,如果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局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局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政府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政府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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