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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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篇二: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一节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

油气产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旧折耗及摊销等。操作成本也称作业成本,包括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产品成本费用要素,油气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类,主要包括:

一、材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消耗的井站日常用料、油管、抽油杆、抽油泵、机泵配件及管阀、仪器仪表及各类化学药剂等各种材料的成本。

二、燃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的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三、水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四、电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五、人工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折旧折耗及摊销,是指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予以资本化的矿区权益成本、油气勘探成本、油气开发成本和弃置义务成本等分摊至油气产品成本的折耗,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和长期资产的摊销。

七、运输费,是指为油气产品生产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八、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持油气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井站设施维修、管网维修、设备维修、油气田道路养护、电力设施维护等。

九、外委业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因公外出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购买技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七、取暖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暖费用。

十八、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支付的

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十九、技术服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取得外部单位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产品进行的分析、试验、化验、检验、容器检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第二节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炼化产品成本包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其中,基本生产成本,是指直接将原料生产加工成炼化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动力产品和辅助劳务的生产装置(部门)发生的成本,也包括部分对外销售动力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下设置炼化产品成本项目,归集各成本费用要素。

一、炼化产品成本项目炼化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构成炼化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等。

(二)辅助材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催化剂、引发剂、助剂、化工添加剂、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净化材料等。

(三)燃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干气、液化气、瓦斯、柴油、重油、煤等。

(四)动力,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耗用的各种水、电、汽、风、氮气等。

(五)直接人工,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劳务)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制造费用,是指生产炼化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部门)和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类,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三)其他直接材料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不能列入上述(一)、(二)两个项目的其他直接材料的成本。

(四)燃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耗用的燃料发生的费用。

(五)动力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直接耗用的各种水、电、汽、风、氮气等发生的费用。

(六)人工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七)折旧及摊销,是指对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

(八)运输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九)水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十)电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因公外出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购买

技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七)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十八)取暖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暖费用。

(十九)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产品进行的分析、实验、化验、检验、压力容器检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排污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四)合同能源管理费,是指为开展炼化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发生的节能支出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十五)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篇三:某单位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十二条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第十三条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五条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接受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七条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和实施;

(二)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的内部结算有关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篇四: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励志网http://wWw.qqZf.cN/,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篇五:我国成本核算制度现状分析】

成本会计从其在会计学科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是一门研究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技术性科学。一方面,它与会计学和管理学中其他各种技术方法的发展创新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它又有着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特殊性。在当前新制造环境的冲击下,管理理论与方法不断创新,成本会计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本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二是成本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和财务决策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做好成本核算,着力提高利润水平。

关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为了与之配合,《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于1986年出台,其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企业遵循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散落在各个条例和办法中,并没有可以参照执行的统一的制度,而新会计准则对成本核算为数不多的规定也只限于存货中。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这样的规定,用于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显然是不够的。这就使得企业在适用成本核算原则制度上产生差异,因此很可能导致成本核算结果不准,使预算和决算之间产生脱节现象。事实上,成本核算不准导致的将是连锁反应,其最直接的影响是产品定价、绩效考评和类似产品的投资决策。

例如我国IT行业,与传统的制造行业相比,IT行业无论在经营管理还是在成本核算方面都不够成熟。国内很多IT服务企业财务上没有按照项目进行核算,而是按照部门进行核算,但实际工作中,一个部门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情况很普遍,因此,项目经理得不到所负责的项目的财务数据,公司层面也没有明确的按照项目核算的财务数据。没有明确的项目财务数据,项目的成本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话。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还没有针对IT行业项目成本核算的准则。关于IT企业项目成本的计算与归集存在几种观点:(1)视同无形资产;(2)视同存货;(3)视同在建工程。但对于项目型企业都不是十分恰当。IT服务企业急需建立起以项目为中心的财务体系。

同样是由于成本核算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极端混乱状态。房地产行业的混乱之因有商人的逐利本质、有炒房客的推波助澜、有刚性需求、更有非理性的盲目追风,但追其根本是其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因为没有统一的成本核算依据,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口径不一业内人士根据行业惯例给记者列了一份清单,其中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其他税费等是房地产行业成本的四大块。土地成本35%左右,个别楼盘可能达到50%-60%,房屋开发成本占40%左右,各种税费占15%左右,因开发房屋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占10%左右,这些构成了房地产企业全部的成本构成。通常一个项目的定价方法最基本的有两种,一是成本加成法,即通过计算成本加上行业平均利润率核算,得出最终市场价格。另一种是对比核算法,即通过和同地区内同质楼盘的价格对比,得出最终的市场价格。然而由于其行业本身缺乏统一的成本核算制度,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定价不是根据财务上的成本核算信息,而是根据市场行情,成本核算已不能成为房价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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