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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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篇二: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更多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保障计算机正常运行及会计资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确使用计算机,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

2、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操作。

3、会计用计算机出现硬件、软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立即报系统管理员派专人或联系软件供应商处理。

4、操作人员要做好电算会计的安全。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将硬盘内的数据删除;本单位软盘或光盘不得带出,使用时注意保护数据安全性;使用外单位软盘或光盘,要先进行病毒监测,发现病毒立即封机并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备份,以保持与业务实际一致。一般要求软盘或光盘双备份,异地存放。

5、要加强会计电算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的软件、资料等转借或提供给外单位和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6、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进行与财会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盘,防止病毒侵入。

7、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关门,做好防盗工作。

8、对于操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规程

1、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凭证汇总单》或《现金支出报批单》。《现金支出报批单》要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支出凭证汇总单》,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根据单位资金情况(预算指标),审核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符合规定的,由审核员签章确认。属于收入事项的,由审核员将收入凭证汇总单送出纳组;属于支出事项的,经审核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由审核员交给出纳组办理相关的支出手续。如不符合规定,退回单位报帐员处理。

3、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填写《付款委托单》报审核员批准后予以办理。

4、出纳组收到经会计核算组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资金帐套录入凭证并由审核员审核后,记入到各报帐单位帐套,并在《收入凭证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各核算组。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会计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由总会计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会计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6、会计核算组对出纳组传递过来的加盖“收、付讫”章后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入帐、打印报表等帐务处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核算组、出纳组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七、报帐员工作规则

1、单位报帐员必须由专人担任,人员由报帐单位指定,确定后报核算中心备案。如因工作调整更换报帐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核算中心。

2、单位报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实施细则办理业务工作。

3、报帐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一个备用金的数额,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报帐,并保持备用金有一定的数额;按计划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资金要及时缴存,严禁一切座支行为。

4、认真审核支出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5、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齐全。

6、报帐员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收支票据和结算款项要当场核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银行转帐结算,属列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办理。

7、每个月的前5天(节假日顺延)编制会计报表,不办理报帐。报帐单位每月按时领取报表,及时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清楚。

8、妥善保管单位资金手册,严禁涂改、割补。违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银行帐户管理规则

1、将委托单位的帐务核实,银行日记帐与开户银行余额核对相符后,取消银行帐户,把余额转入核算中心帐户。报帐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工资统发帐户,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银行帐户。

2、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核算各集中核算单位的经费及有关的往来资金;帐户的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保管,实行内部互相牵制。

3、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填写及办理有关转帐业务,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的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划拨的安全性,负责银行日记帐的登记,月底与会计和银行核对帐款。

4、每月底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帐余额,对未达帐项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银行帐户禁止出租、出借,对每一笔转帐支出,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用途,不允许开具无用途的支票。

九、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一般报帐程序

报帐单位报帐时,其报帐单据由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记入单位流水帐和资金核算手册。每月1至5日制作报表(节假日顺延),不办理报帐工作,每月6日报帐员领回本单位报表一式三份,核对相符后盖章退回一份存档。若有疑问到中心查询核实。

(二)、收入报帐程序

1、预算外资金收入(这里指除财政预算经费之外的所有收入)。报帐单位在收取预算外收入时,由单位填制解款单直接缴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并及时将缴款单和有关收据统计好报送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入帐。

2、预算内经费拨款。正常开支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或人大批复单位的预算指标)和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拨款单后,按收入性质进行分帐分户核算,报帐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支出报帐程序

1、工资支出

报帐员统计好本单位工资发放额,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由银行统一代发。如有发生人员变动,由报帐员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代发工资银行联系,将报帐单位的代发工资凭据取回进行核对入帐。

2、其他费用支出

报帐员办理报帐业务时,核算中心首先审核其报销发票印章(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办理转(付)款业务并登记入帐,同时记入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核减资金结余数,严格控制报帐单位支出,杜绝透支。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组织形式。会计档案由总会计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主管监督实行,会计员具体操作,档案管理员专职保管。

2、会计档案的管理要达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会计员核算完当月帐务后,要及时将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好,会计报表按单位装订,会计年度终了分别将各单位帐薄打印装订。

4、会计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编制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期限保存。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办法销毁,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结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结事项终为止。

7、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以防档案资料发生虫咬、潮湿霉烂、丢失等情况。

8、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工作移交办法

为了保障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延续性,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办法。

1、报帐单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核算中心受理,2003年6月30日会计帐务结转2003年7月1日余额数据、出纳资产款项、会计档案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报帐单位负责人担任。

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长期保存的证照、文件、会议记录、备查簿等。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会计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2003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报帐单位移交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报帐单位对移交的有关档案资料列出清单,一式四份,核准后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5、核算中心派人核实准确报帐单位的财务数据和资产数量,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在核算中心建帐过录会计帐务结转2003年度数据。

6、报帐单位将银行存款(报帐单位现金有余额的应先存入银行帐户)、有价证券移交给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双方盘点移交,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对往来帐的处理,提供往来款项明细清单和债权债务列出祥细清单,应尽可能的减少暂存款、暂付款的余额。对于未了事项要作移交说明。

8、银行支票退回银行,并撤消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原领用的财政票据由报帐单位退回财政局注销。

【篇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本系统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效廉洁、团结协作的会计群体,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本单位的一切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对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立及会计岗位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本局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为单位唯一财务机构,在局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经费和基金两个核算组,每个核算组分别配备一名副主任,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另设总账会计、辅助会计、出纳会计岗位。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

第八条经费核算组岗位职责

经费核算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公务卡结报、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励志网http://wWw.qqZf.cN/,有用途说明。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送工资报表等。

5、协助做好单位财产物资、财政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经费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登记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经费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金核算组岗位职责

基金核算组负责本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协助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各类社保基金支出明细账和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项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基金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基金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财务中心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兼任经费和基金核算组总账,负责管理各核算组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经费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审核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4、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5、定期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和往来款清理,做好票据管理。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编制各项社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审核会计凭证和基金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基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4、提出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定期向局领导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报告基金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定期组织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6、负责与各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化。负责各项基金及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宣传贯彻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组织业务辅导、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协同基金监督管理科一起做好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的经费及社保基金的内审工作。

4、抽查、复核两个核算组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会计报表、账册、经费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年终决算等等;审核、控制预算执行。

5、定期对收、支、决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6、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全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凭证的传递、保管、账务处理及报表稽查、复核程序规范。

7、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经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和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录入员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和数据审核员。

第十四条实行原始凭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复核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方为有效。

出纳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并传递给辅助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总账会计进行凭证复核,同时检查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齐全性,副主任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账簿。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印鉴和支票分开保管制度,各单位的支票和印鉴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第十七条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各单位所需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领用,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结旧领新。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

2、完整性原则。单位组织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3、应收尽收的原则。各单位应对照政策,挖掘潜力,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收。

4、优先保障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顺序上先安排人员经费,再安排公用经费,后安排项目经费。

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人员经费按编制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确定定额标准,按人员编制、项目核定;对项目支出,在充分论证及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6、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编制预算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实现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本预算年度行政事业计划,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收支的影响,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本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所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分配意见,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查,并确定预算控制数,下达各单位。

3、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核,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报请有权部门审批后的下达数,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数额、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除因收入超收,国家、省、市出台增资项目、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支出预算一律不予追加。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要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得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收费政策依据,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监制票据,依法收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未经集体研究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存公款,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各类支出应严格按预算数控制,局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支出;重大支出项目由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支出项目报局负责人研究确定。涉及重大资金的调剂及支付业务,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各项基金、资金、款项的支付均需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补助等必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其他工资福利性经费开支标准:

1、职工困难补助由领导研究决定。

2、夏季清凉饮料费按财政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每年一次。

3、独生子女保健费:须凭独生子女证,每年发给4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0元,一方无工作或离异,另一方单位负担40元。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通知》(海财行〔2007〕1号)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学期报销200元,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凭票报销400元。

5、劳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均要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否则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由单位代缴应向个人收取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有关资金,应按实分解到个人及时向职工收取,不得列作支出。

第三十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1、办公经费:办公用品、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小额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大额或数量较多的可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领用出库时再列作支出。采购办公用品、材料时坚持比质比价,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根据《海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海财行〔2006〕41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会议费: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进行。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食宿,并凭会议、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根据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

4、业务招待费:(1)业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来人,县外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2)公务接待的原则:①小额、适度、从紧的原则。②事前审批的原则。事前由负责接待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办公室核定标准并填写安排通知单,接待人员凭通知单安排就餐。③定额包干的原则。经核定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出现超支,谁经手谁负责。④对口接待原则。经批准安排的接待,均由业务对口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参陪人员。(3)公务接待标准:乡镇一般人员因公来本局就餐的,凭办公室发给的就餐券安排客饭。

5、车辆燃料、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局各单位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七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须经权威部门认定),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采购。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政府采购资金要按采购合同和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安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177号)。政府采购应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暂付款的的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对个人因公出差或因病转院治疗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予借款。借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回来后5日内结清所借款项。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三十八条财务中心(财务科)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通知单,限期结账还款。借款当事人无故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财务中心(财务科)有权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不得在暂存款中列支列收。

第九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或单价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是批量较大的同类财产,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办公室为单位财产物资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实行财产物资定期清查制度,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会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现金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收付合法、钱物分管、日清月结、确保安全。财务负责人和总账会计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四十四条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准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办理收付款手续,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得坐支。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出纳会计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如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必须禁止:

1、用白条顶替抵库存现金;

2、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3、编制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7、私自挪用公款。

第四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只能办理自身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透支,银行结算票据填制必须准确规范。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定期、逐项目核对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发生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辅助会计或总账及时核对余额调节表,查明原因,确保相符。

第四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及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简化公务支出结算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海办发〔2007〕46号)要求,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四十九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零星公务支出,做到应刷尽刷。

1、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刷卡制”和“实名制”的管理办法,一餐一刷,不再办理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

2、其他零星公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劳务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要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中心(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各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并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开支标准随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会计人员岗位职责随工作情况、岗位变化适时调整。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五: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工作岗位职责

一、主办会计职责

(一)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编号、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核对好保管工作;

(五)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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