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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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司制度

大多土司的隶属关系属宗族关系

划定隶属关系时,“令覃、田、黄、向诸大姓各有所属”。(《蛮司合志·湖广》)施州所属田、覃二姓,自“永乐以来,二氏子弟分为十四司,传之后世”(同治《来凤县志》),此即“部领蛮落”(万历《湖广总志·兵防三》)之制,其目的,在于维护土司对土民的世袭统治。

始行长官司与蛮夷司分设之制。宣德二年(1427年),设剑南长官司,隶忠路安抚司;摇把峒、上爱茶、下爱茶三长官司及镇远、隆奉二蛮夷长官司,皆隶东乡安抚司;东流、腊壁峒二蛮夷长官司,隶散毛宣抚司;西关峒长官司、西坪蛮夷长官司,隶金峒安抚司。土司武职,“皆以其酋长为之。先是,忠路安抚司等各奏,前元故土官子孙牟酋蛮,各拥蛮民,久据溪峒,今就招抚,设长官司,授以职事。兵部以闻,帝以驭蛮当顺其情,宜有等杀。兵部议以四百户以上者设长官司,四百户以下者设蛮夷官司。元土官子孙量授以职,从所招官司管属。皆从之”(《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这种以四百户作为区分长官司与蛮夷政司之法,从此作为一代定制推行全国,并为清朝所承袭。

鄂西土司的各项政治制度

土司官制及承袭。元、明、清三朝代的土官官职,可分为文官属与武官属两类。鄂西地区土司的职官,属于武官属。按其职位尊卑,入流的大致有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其秩位品级与各司官位多少,则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别。到了清代,宣慰使司为从三品,宣抚使司为从四品,安抚使司为从五品,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为正六品。土官之属,有同知、经历、都事、吏目、儒学、教授、训导,皆以流官为之。清朝还设有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等。以上均为朝廷命官。在土司统辖境内,还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承袭,土司同封建帝王一样,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鄂西土司的承袭制度为封建世袭制,“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永顺县志》卷3),这种承袭制度是从古代发展而形成的,“自相君长”成为后世授世职的基础。到“唐初,溪峒蛮归顺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州县,隶于都督府,为授世职之始。宋参唐制……其酋皆世袭”(《明史·湖广土司列传》)。唐宋王朝,通过控制少数民族首领来达到控制少数民族人民的目的,沿用“以夷治夷”的羁縻之法,一律实行世袭,并用政令把世袭固定下来。后来,元王朝总结前代控制西南少数民族首领的经验,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千户、百户等官职封予各少数民族首领,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土官,逐渐形成土司制度。明参元制,对湖广等地土司的承袭办法、手续作了严格的规定:“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司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结诰敕。”作为湖广都司所辖的鄂西地区土司,也一循其例。

“承袭须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明史·土司序》),这种承袭制度具有密切特殊君臣关系的作用。封建王朝由上而下进行控制,使土司臣服于王朝,土司接受册封后为朝廷命官,取得了对土民统治的合法权。封建王朝坚持“一朝天子一朝臣”,改朝换代之时,需要土司向新王朝贡表“投诚”、“归顺”,换取新王朝册封与颁发新的印信,才能成为新王朝命官。新王朝刚刚建立时,这样做对稳定边疆社会秩序、笼络少数民族首领都有好处。袭职者应持有袭职依据,这种依据元代为金、银、铜牌,明代为铜印,清代除土司印外,还需持有号纸。尤以清代的号纸最为完善和严密。

朝廷对袭位者是谁,一般没明确限制,原则上是“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替袭,胥从其俗。”(同治《来凤县志》)多数是父死子袭,子死孙袭,代代相传。土司有子则长子袭,无子则弟或婿、妻以及侄辈都可袭。

土司承袭的年龄朝廷也有所规定。明代规定为十八岁,清代改为十五岁。年幼不能承袭,必须由本族土舍或母能抚孤治事者护理。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明孝宗规定土司职官子弟,凡要承袭土职者,必须入学。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史·湖广土司传》)。自此,鄂西各土司均办学设馆,请汉学儒师任教,并派子弟去外地学习。

【篇二:民国云南土司制度初探】

经过清代的改土归流,云南境内的土司只剩下22家。土司绝大部分分布在云南的边境沿线,即当时的中(甸)维(西)沿边、腾永沿边、澜沧沿边、思普沿边和河(口)麻(栗坡)沿边5个边境地区。

民初,土司制度不仅与“三民主义”背道而驰,而且阻碍着民国政府在边疆统治的深入。因此,改土归流之议再起。但民初政局动荡,中央政府对此毫无兴趣。云南边疆全由各“督边大员”相机行事,能改则改,能留则留,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国民政府“完成”了全国统一,英帝国主义者又在云南边疆制造了“班洪事件”,云南改土归流之议再起。当中央迭令改流时,云南地方政府提出,“首应提倡文化,普遍施以教育,并须移植多数人民充实边地,由多方面开发生产”,“当务之急乃是兴办学校、修筑公路。但此非一时能办之事,且耗资巨大,故特采渐进办法,一面分划土司地区加设行政官吏,一面于二十三年由民政厅长丁兆冠厘订各土司地方行政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继续实行“不改之改”的政策。

总之,民国中期改土归流的主要内容仍是“存土置流”,这虽然进一步加强了流官在土司区的统治,进一步削弱了土司的职权,但终未能废除土司制度。直至抗战爆发以前,云南地方当局基本上维持了相同的政策,即通过设治局来进行统治,逐步削弱土司权限,但对各土司及上层仍予以安抚笼络,土司名称仍如其旧,文职有土知府土同知、武职有土守备土千总等类,均由省有关机构予以认可。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大敌当前,难以再继续“改土归流”励志网http://wWw.qqZf.cN/。而在云南,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年日军侵入缅甸,曾一度进一步侵占了云南边疆沿线的部分土司区,沿边的各族土司头人绝大多数积极投入了抗日战争,更难以再继续“改土归流”,相反还不得不依赖沿边各族爱国土司,组织发动人民群众进行抗日斗争。团结动员土司上层与政府一心一德,利用他们在少数民族民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参加抗战、保卫边疆,成为国民政府在这一阶段的主要政策。因此,国民政府暂时放弃了削夺土司职权,进一步推进改土归流的宿愿,反之,还恢复了三十年代初业已公开宣称废除了的土司封委承袭制度,明确了土司在抗战中的职责,对土司认真履行职责寄予厚望,并先后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对土司在抗战中的表现予以了奖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政府对土司制度的改革问题又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政府方面,《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废除土司制度的批复给省政府的报告》中说:“查土司制度,在现行法令中,已不复存在,即应渐次废除,以符现制。”“土司身后不许子孙承袭,以达逐渐废除之旨。”自后各司继承人呼为“代办”。代办的出现,使土职及土官政权发生一点微弱变化。即代办虽仍长其民,但已不是国家正式任命的世袭土职,而近似明清之舍,其衙门也不再是国家法定的地方一级政权机构。而且云南政府对“出缺”的土司不再予以承袭。这自然遭到了土司们的极力反对。为了保留土司制度,各位土司联合一致针对“改土归流”统一了看法与行动。为此,土司们召开了几次大集会。正因为土司们的反应过于强烈,云南省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也在《关于暂不废除土司制度的建议报告》中提出:“查土司制度,自不容于今日民主之时代,唯诚如原案主张,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外诱之分子既多滋生事端,即有如为丛驱雀,况当此之严重之戡乱时期,尤宜以怀柔政策,争取内向团结。……即由土司暂行分层统制,较县局统制为有力量,且射人射马,擒贼擒王,我各级政府,但求六辔在手,控制土司,随时宣导,渐纳之于正轨,即可收即之效。边陲既安,我政府即可无外顾之忧,所有部队,可多调赴戡平匪乱。一俟戡乱结束,时局澄清,即不难以一纸公文,便如以律令之行也。”“严重之戡乱时期”确也道出了当时云南省政府的几分苦衷和实情。

到1949年8月,整个国民党政府面临全面崩溃,当时云南省政府派往滇西的军队指挥官余建勋提出的《土司政治改革纲要草案》也就力主缓和:“为适应边地特殊情形,司官制度,仍旧保存,惟继承法统,应予改善,凡司官出缺,有子成年,其能力可以继任者,仍由其子继任。”“县局对司署居于监督指导地位,不必强令土司政制与内地完全划一,致生干预。”这个草案实际上为民国时期在云南边区前后推行三十余年改土归流的历史打上了一个句号。

由此可见,抗战胜利后,云南改土归流的情况是:政府方面是“有心无力”,虽仍有改流之想,实际上无法采取有力之措施,土司们则从他们一贯的立场和自身利益出发,坚持要求保留土司制度。随着国民党政权的崩溃,边疆土司制度终于作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由新中国去解决。

【篇三:恩施州土司与土司制度】

自元朝开始,恩施地区实行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也称“土官制度”。统治者当时在恩施推行的土司制度,是为了“以夷制夷”,也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管理统治的羁縻制度。土司由朝廷颁发印信,每年需向朝廷进贡,并有征调赋役的义务。土司实际上就是本地的土皇帝,其地位世代相袭以保持独家统治特权。他们掌握着军、政、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在土司制度下的百姓皆为农奴,他们没有土地,除了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和当土兵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

恩施地区土司以明代为最盛时期,当时的大小土司35个,其中宣抚司4个,安抚司9个,长官司17个,蛮夷长官司5个,这些土司的品级也时有变动,有时为宣慰司,有时为宣抚司、安抚司、或降为长官司。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清王朝在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后,土官制度方宣告结束。

恩施地区土司制度存在数百年之久,如今仍有丰富的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墓葬、遗址和文物等。如久负盛名的唐崖土司皇城、容美土司保留下来的万人洞、万全洞、九峰桥、百顺桥等。在这众多的土司遗存中,唐崖土司皇城遗址是目前全国土司历史文化古迹中保存最完整的遗址之一。该遗址依山傍水,气势恢弘,其占地面积1500余亩,拥有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共历经了三朝四百余年。明天启年间朝廷赐建的“荆南雄镇、楚蜀屏翰”的牌坊位于土司城中央,威严的土司墓位于土司城后部的玄武山下,墓门外石刻精美,厅门壁嵌有八扇石门,后部为灵寝,并排四间,整墓全石结构,其精雕细刻堪称土墓之冠,显示出了土家族独特的墓葬文化,它将恩施州民族历史文化推向了一个高峰。

在近十几年的抢救性发掘和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现了大量高价值的文物,其中有施南土司以金凤冠为代表的各种文物78件和以容美土司的“河图洛书”、“大日如来佛”、“土司大铜钟”、“土司官印”为代表的文物近千余件。这一大批文物已被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国家级珍贵文物。

恩施地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领主制度,虽比封建制度落后,但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篇四:藏医藏传佛教及土司制度】

“布达拉宫不是由人建造的,而是长在那里的。”还有比英国人斯潘塞·查普曼更精彩的描述吗?罗布林卡的小导游不以为然,撇撇嘴说:“西藏人认为,布达拉宫是火焰,红宫是跳动的火苗;拉萨河是酥油。”

谁的描述更真实?坐在布达拉宫广场前,身份的差异成为无可抑止的困惑——藏人、外来人,谁更能认知、描述并解释神秘的西藏?

82年前,法国妇人亚历山德莉娅·大卫-妮尔经过8个月跋涉,终于渡过拉萨河,布达拉宫就在眼前……回到巴黎后,“法国人如同对待女英雄一般热烈欢迎她”。在布达拉宫广场,大卫-妮尔曾经激动当然可以想象。不过,她那本引发法国人欢呼的《一个巴黎女子的拉萨历险记》在这里已经到了高潮。是神秘的拉萨以及布达拉宫,还是接近神秘拉萨的过程让法国人狂热?大卫-妮尔给我们最深刻的提示是:在传媒时代,观察者更容易成为戏剧的主角,而拉萨与西藏只是她的舞台。

很遗憾,我们不是藏人,没法逃遁的身份是外来人。我们有可能接近并认知西藏吗?或者,首先需要警惕的是,我们必须杜绝自我表演,以及由此衍生的观光客般对亮晶晶的西藏片断的热衷,让西藏成为主角。这是一个挑战。

布罗代尔的“内层地理因素对历史的影响最为深远,可历时千年,所呈现的时间最长,漫长得令人完全不易觉察”,可以被当作一个方法论。由此而观西藏,发源自“神山”冈底斯山的雅鲁藏布江最为引人注目。源头亦在此的还有印度河与象泉河(苏特里杰河)。由北而南,怒江、澜沧江与金沙江都穿越西藏。但是,看起来,西藏人对人类文明根本的河流,并没有对神山那般充满敬意。更多被观察被记录的是:“(西藏人)每当到达一个山口,便脱掉帽子,向山神默祷,然后往石堆上抛一块石头作为祭品。插在石堆上的两个木杆间系着一根绳子,上面挂着五彩的经旗。这些旗子上印满了经咒,被山风吹拂着向远方的天际飘扬。这时,行人会大叫一声,并倾听群峰间传来的阵阵回声。作为临别礼物,可以在旗杆上系一块旧布,就这样把自己的奉献留在多风的高山上。”

高山与河流的这种分别,稍有例外的是从北而南注入雅鲁藏布江最大的支流拉萨河。这一西藏故事的核心河流,其例外甚至也不是河流本身,“它的上游有热振寺,建于公元11世纪,是喇嘛教的教派噶当派的发源地。在富饶的彭波河谷中,坐落着达龙寺,它始建于1178年,一度是西藏地方宗教和政治的大本营。止贡河流入拉萨河东部的拐弯处,这条河的名字来自一度影响巨大的止贡寺。该寺建于1177年,是噶举派的一个重要分支的根据地。随后,拉萨河蜿蜒曲折地绕过拉萨南郊,这里有著名的三大喇嘛教寺院:甘丹寺居东,色拉寺位北,哲蚌寺处西。拉萨正西,拉萨河的一条南向支流的上游有楚布寺,是噶举派另一有影响的分区教派的据点”。

在那些被研究者称为“写本”的西藏典籍里,没有留下描述山川与河流的空间,有的是寺院与教派。上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英文秘书柳祺在与西藏人讨论民主的定义后,西藏人总结说,“我们的政府是由神组成,被神统治,并为神服务的政府”。

在这一境况里,那位罗布林卡导游的描述,其实更“真实”,也更容易得到认同——对布达拉宫,一座建筑的奇迹,意大利藏学专家图齐的解释是,“建造意味着按照祭坛的模式来重塑世界”。丹麦建筑师克鲁德·拉森(KnudLarsen)在他出版的《拉萨历史城市地图集》里,从建筑专业的角度发现,“在藏族宗教建筑物中,内外空间的对比可能会引起这样的猜测:受建筑材料和施工限制的建筑师仅仅在内部空间展示了他的真实的构思”——在这里,在内部空间,几乎每一个参观过布达拉宫与大昭寺的观光客都能体会的事实是,“似乎过分地被表现和装饰,这个空间每一个界面都挂有壁画、金属工艺品、木刻、唐卡和装饰性的纺织品。这种势不可当的结果也许真正强调了崇拜的体验,一个神殿内部代表了神在天上的住所,一个在每一方面都与生俱来的富丽世界,而且显示了赐予他们的无限富足”。因此现实,克鲁德·拉森的结论是,“在西藏,正式的公共空间并不存在”。

看起来,真实的西藏人消失在“被神统治,为神服务”的轮回里了,“内层地理因素”对历史的影响,至少目前尚不是西藏人的兴趣。

神的降临,以西藏人的观点看,他们定义为松赞干布时代,这位赞普被认为引进了佛教。从事实与学术的层面,这一观点未必不值得讨论。不过,纵观西藏历史,真实改变施主与福田关系,创造性地建立宗教权力逻辑与权力事实的,是萨迦派的八思巴。1260年,年仅26岁的八思巴被忽必烈皇帝封为国师。4年后,忽必烈迁都燕京,又命八思巴以国师领总制院事,管理宗教事务。蒙古人与西藏组成世俗—宗教联盟,自此,“驾驭着整个中国,而且一直延续下来。即使内地无数次地改换皇帝”。曾经与唐朝有过无数次对边疆争夺的吐蕃(西藏人),因为佛教或者神的降临,当蒙古人进入时,柳祺感叹,“蒙古人看到的不再是一个骁勇善战的武士之国,而是喇嘛之国,或者是精神导师之国了”。有趣的是,当八思巴获得至高无上的国师地位与权力5年后(1265年),但丁出生于意大利,53岁时,但丁完成了他杰出的《神曲》。薄伽丘在《但丁传》里这样评论:“但丁,甚至在他活着的时候就被某些人称为诗人,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哲学家,还被另外一些人称为神学家。”《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雅各布·布克哈特著)描述:“在中世纪时期,人们的视野,无论在观察客观世界,或在认识自己时,都被一层纱幕遮住了。这层纱幕由宗教信仰、毫无根据的幻想、和先入为主的成见织成的。意大利人最早把这层纱幕撕去了,因而认识了客观世界,并且认识了自己。”这一文艺复兴的开始,始自但丁的发现,“人世间的幸福,可以通过道德的和精神的实践而获得;天上的幸福,则需要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希望和仁爱的德行生活才能获得”。之后,神圣世界让位于世俗生活,欧洲开始走出中世纪。

至少在尝试对西藏做出自己界定的欧洲藏学研究者那里,“中世纪”是他们乐于用之测量西藏的一个坐标。

法国藏学专家石泰安引用科尔布恩的中世纪社会制度标准:“主要的关系是君主和臣民的关系;政治活动取决于为数有限的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政治权被看作是一种私人财产;各种职务(军事、法律等)之间的区别相对不大;贵族中明显的等级差别;领地一般是君主为犒赏某些人的效劳而赏赐的土地。”以此标准,石泰安给出的判断,“笼统而言,这些定义也完全适应于西藏”。不过,石泰安这本藏学专著《西藏的文明》,即使出版于1962年,他在书中也谨慎地宣称,“这并不是说西藏文明仅仅是作为另一种样板,或者是以一种人们已经很熟悉的制度的新例证,才会出现在我们面前”。

神圣/世俗,二元对立的概念使立论者无论选择赞美还是批评,都会依循一个方面建立自己的逻辑起点。在这种情势下,似乎进化论史观更具意识主导性。那本被誉为,“如果你一生中仅仅只愿读一本关于西藏的书,那么,你就读读戈尔斯坦的这本书吧!”——《喇嘛王国的覆灭》核心的诉求便是,“覆灭的原因”。戈尔斯坦理解的原因,“寺院集团在噶厦政府中竭力阻挠实现现代化,在他们看来,现代化既有害于寺院生活的经济基础,也不利于西藏佛教‘价值’垄断”。

解释系统的建构,真实西藏,看起来是个令人绝望甚至需要放弃的命题。

回到“写本”,回到西藏典籍,梳理众多藏文典籍而成的《西藏通史——松石宝串》,以及被译成汉文的那些西藏高僧传记,符合强调信史,把历史研究变为“科学之历史”的德国史家利奥波德·冯·兰克所习惯的主题方向:政治与战争。这是一个已经被超越了的过窄的观察向度。在此种历史观念的教导下,兼有“神治社会”的遗留惯性,“超自然”是西藏人真正的兴趣,对此经典的描述是,“他们习惯于用提问的方式开始攻势,在钦佩对方深奥精确判断的同时,含而不露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一旦扯到超自然的话题,他们会无休止地列举西藏盛产的奇人怪事,让你大开眼界又不可思议。”——所以,无论西藏人,还是外来人,西藏仍有待发现。

寻找西藏的谜底,或者说接近西藏的过程,像审视法国人是“神秘的拉萨还是接近神秘拉萨的过程让法国人狂热”一样,来审视我们曾经的种种发现,或许结果不再那么令人沮丧。在那本力图摆脱意识形态控制,却最终被控制的《东方学》里,爱德华·W。萨义德的定义可以让我们重新理解我们所发现与解释的西藏:“每一文化的发展和维护都需要一种与其相异质并且与其相竞争的另一个自我的存在。自我身份的建构——因为在我看来,身份,不管东方的还是西方的,法国的还是英国的,不仅显然是独特的集体经验之汇集,最终都是一种建构——牵涉到与自己相反的‘他者’身份的建构,而且总是牵涉到对与‘我们’不同的特质的不断阐释和再阐释。每一时代和社会都重新创造自己的‘他者’。”

或者,西藏当下更具解释力的价值,是作为“他者”的存在。观光客、记者、研究者发现西藏以及不断的阐释与再阐释,其目的是为了“自我身份的建构”。似乎,神圣、世俗结构,可以因此而在更温和的态度下被重新使用。

当然,在这种情形之下,那些对西藏轰动或不轰动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为建构的历史、社会、学术和政治过程,就像一场牵涉到各个社会的不同个体和机构的竞赛”。

英国人斯潘塞·查普曼对布达拉宫还有一段容易让人忽略的叙述:“它恰到好处地缺少一棵大树或是一座高山那样的匀称美,但是这种显而易见的漫不经心的芜杂先是突出了红色的中央,继而突出了宫顶金色的亭阁,于是人们的目光被自然而然由不重要之处引到了它的精粹所在,人们的目光和心灵都被牵去了。”那将“人们的目光和心灵都牵走了”的宫顶金色的亭阁,下面是各世达赖喇嘛的灵塔——在布达拉宫广场仰望这一大体量的建筑,我知晓这一事实后,震惊查普曼无意识的发现,更震惊西藏建筑师的天才——各位达赖喇嘛的肉身就在这金亭之下的灵塔之中。任何一个西藏人都会告诉你,达赖喇嘛是观世音菩萨的转世。

也许,即使很偶然,外来人也有可能一窥神秘西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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