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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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每年X月、X月向商户公开本步行街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贴于本步行街管理处的告示板上。

8、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9、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元,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篇二:上海市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励志网http://wWw.qqZf.cN/,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篇三:物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篇四: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安全服务质量标准

一、服务标准

1、着装

(1)保安员上岗必须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证(牌),服装干净整齐。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等。

(5)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及安全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转借他人。

2、仪容仪表

(1)当值期间仪表端正、精神饱满、大方得体。

(2)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子,女性不准留小辫,头发不得长过肩。

(3)男、女均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等。

3、礼貌礼节

(1)在下列场所中行举手礼:当值中遇领导时;站岗、值勤、交接班时;纠正顾客违章、违规时;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遇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统一制服参加公司重大庆典活动时;上主席台领奖、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2)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3)工作中天天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敬礼,但见面后要面带微笑主动含宣问好。

4、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保安员着装外出工作、值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戏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保安员不得着安全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安全员酗酒、闹事。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当值期间不准抓头、搔痒、挖鼻孔、掏耳朵,不准敲桌椅或玩弄其它物品。

5、语言

(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工业区人员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2)保安员值勤中应讲文明用语,说话语气要适中,不可大呼小叫。

6、岗位纪律

(1)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全服务工作,不准超越法定的安全服务内容。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安全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有意刁难工业区人员。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酒后上班。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机密事项,不得随意打听、询问、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收受业主物品或礼金。

(7)爱护公物、节约用材,认真填写岗位上各项记录表格。

(8)遇事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双方责任明确、清楚、明了。

7、卫生

(1)自觉维护小区周边环境卫生,保持岗位上或岗位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宿舍内务卫生: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堆放;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玻璃明亮;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不准饲养宠物、悬挂图片(人文画、风景画等)或在墙壁上粘贴画报等。

二、质量标准

依照《安全管理工作手册》为工业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维护工业区的安全和秩序,以满足厂家(住户)的安全需求。

1、巡逻服务

(1)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逻警戒,保卫厂家(住户)安全。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厂家(住户)不法侵害的企图;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2、大门服务

(1)保安员对工业区大门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厂家(住户)进出安全。

(2)检查、验证来访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业区。

(3)根据厂家(住户)的要求,对来访人员、车辆等携带或装载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证,防止厂家(住户)财物丢失。

(4)指挥、疏导大门出入口车辆,维护工业区大门周边治安秩序。

(5)及时发现不法犯罪分子,堵截所盗赃物,预防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协助厂家(住户)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三、安全设备设施

安全设备、设施应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适当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安全服务质量的检查

1、检查的内容

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对保安员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检查、指导。

2、检查方式

(1)保安班长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服务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长

(2)保安队长每日对所管辖区安全服务各岗位至少巡查四次,每周夜间查岗至少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经理汇报。

(3)管理部经理每月对所管辖区安全服务各岗位夜间查岗不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保安队长。

3、考核

(1)检查人、查岗人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有违规、违纪象现,依据公司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2)保安队长每月28日前将保安员违规违纪的情况及轻微不合格项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向管理部经理审核,作为管理部对保安员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保安员扣分标准

一、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10元:

1、当班未戴工作证(牌)。

2、当班时仪容、仪表、站姿、坐姿不符合要求(个人卫生差,头发长、胡子长、指甲长等)。

3、当班期间抽烟、看报、聊天、吃零食、玩弄书本铅字笔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当班带手机(注:特殊情况下需经安全队长/主管同意)、收录机、CD机等,影响岗位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训练、培训或公司(集体)组织的活动。

6、未按公司规定请(销)假外出或外出超时夜不归宿等。

7、无故不履行宿舍生卫值日义务。

8、酗酒后上班,私自换班、换岗。

9、不爱护公司财物,造成财物浪费。

10、不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责任划分不清。

11、对所在岗位的职责熟悉、理解不够,不能流利背诵、解释内涵的。

12、一个月内班长发现有2次错误并经核实的。

13、上班无精打采,提供安全服务招厂家投诉的。

14、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15、为厂家(住户)提供服务不积极主动、热情,造成厂家(住户)投诉。

16、下班后着安全服外出或在小区内闲逛的。

17、在保安宿舍大声喧哗、大声播放录音机、收音机等影响他人休息的。

18、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9、对进入来访人员未按规定实行来访登记的。

二、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20元:

1、与客户交流,语言不文明、与顾客争辩引起客户投诉。

2、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

3、当班期间脱岗、离岗。

4、挑拨离间,影响安全组内部团结。

5、重大事件擅自处理不上报者。

6、收受红包不上交或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等。

7、上班迟到、早退。

三、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50元:

1、当班期间打磕睡。

2、向外界泄露公司商业、经济等秘密或私自复印公司资料、文件。

3、拾到贵重物品不上交者。

4、工作玩忽职守,引发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

5、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和指挥。

四、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00元:

1、当班睡觉。

2、工作中、生活中有打架、赌博。

3、贪污受贿,损害公司、集体、他人利益的。

4、蓄意破坏、偷盗公司或厂家(住户)财物的。

5、工作中小错不断、大错不犯。

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安全员加分标准

一、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10元:

1、工作表现突出,任劳任怨,得到上级的好评。

2、工作形象佳,服务态度好,经常得到住户的赞赏。

3、工作中抓获乱发传单、上门推销者。

4、经常协助管理,做好传、帮、带工作。

6、内务卫生整理突出,经常得到班(组)长表扬夸奖的。

二、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奖20元:

1、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者。

2、抓获小偷、犯罪分子者。

3、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公司领导表扬。

4、能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或任务。

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奖50—100元:

1、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者。

2、为公司赢得社会声誉者。

3、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表现突出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

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保安员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厂家(住户)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保安员要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把本职工作和社会安全的大目标联系起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任务。

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保安员必须模范地学法、用法,确保厂家(住户)的安全。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厂家(住户)的信任。

3、不记得失、勇于奉献

安全员是公司和厂家(住户)正当利益的忠实卫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将公司和厂家(住户)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厂家(住户)的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职业道德的核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是保安人员精神风貌的具体表现。

5、廉洁奉公、不牟私利

安全服务与厂家(住户)有着广泛的关系,有人为牟取私利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安全员进行收买拉拢,通融人情为其违章、违法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保安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以工作之便收取厂家(住户)礼品或礼金,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保安员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注意仪容整洁、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听广播,不准做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6、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7、不准擅自带人进公司留宿。

8、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不准利用娱乐之便作变相赌博。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保安员权限

1、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域。

4、对出入工业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5、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勤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6、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7、对携带作案工具等,自制火药枪的可疑人物,有权进行盘问、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9、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10、如有损坏小区公物的情况发生,必须责令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报告领导,但无扣押证照、物品或处以罚款的权力。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保安员宿舍的统一管理,做到内务整洁有序,特制订如下规定:

1、保安员必须在公司或管理处提供的安全集体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准(未经允许擅自)在外居住、留宿。

2、保安员除执勤或经上级领导批准以外,必须在晚23点前或批准的时间内归队,晚24点熄灯就寝。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安全集体宿舍。

4、保安员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保安员不得将厂家(住户)丢弃的生活垃圾(桌子、椅子、灯具等)搬运存放集体宿舍,不准乱接电线或私接电炉、电扇、电饭锅等,不准在宿舍煮饭或淹制食品等,严禁为他(她)人保管来历不明的大小物品。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如有发现辞退处理)。

7、认真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床上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地板干净明亮,床下无杂物,窗台干净玻璃明亮,不准饲养宠物、悬挂图片(人文画、风景画等)或在墙壁上粘贴画报等,宿舍内无大声喧哗和大声播放电视机、收录机、音像等。

8、开源节流,宿舍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资源现象,一经发现给违规保安员口头警告处理,若情节严重由违规保安员支付本月宿舍全额水电费。

9、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班每周内务卫生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月底作为班级评优依据之一。

10、宿舍轮流值日人员职责明确,有轮班值日表,宿舍管理制度上墙。

对讲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1、对讲机及其配套之电池、充电器等,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后勤主管统一购置;中心仓库负责造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对讲机使用人负责记录对讲机运行状态。

2、对讲机是使用人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或损坏。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按原价的标准赔偿。

3、对讲机只供使用人执勤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保安队长同意批准。

4、使用对讲机应严格按规定正确操作,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5、保安员使用对讲机时应用正确语言,严禁使用中呼叫对方或他人的外号,如有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6、对讲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禁止与其它物品撞击,严禁吊、拿对讲机无线天线。

7、做好对对讲机的清洁保养工作,每天必须清洁外表一次。

8、保安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便追踪通讯器材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如某班交接验收不负责任,而通讯器材发现遗失或损坏,则直接追究该班交班人的责任。

9、充电器由保安班长专人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电池电量用完后,应及时呈交保安班长,由保安班长负责集中充电。保安班长必须熟悉电池和充电器基本性能,按器材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使用。

10、对讲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任何人不得自行修理。

11、执勤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造成对讲机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长,

保安队长提出书面报告上报管理部经理。逾期三天未上报者,责任自负。

大门岗岗位职责

1、在保安班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维护工业区的公共秩序。

2、熟悉责任区的住户基本情况80%以上。

3、厂家(员工)进入工业区应以礼相待,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大方接待。

4、对来访人员实施登记、确认,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并亲自操作门禁系统,指引其进入。

5、按时对所在区域内灯具的开关,并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

6、物资搬出工业区时,查验《物资搬运放行条》后,予以放行。

7、负责现场环境的管理,发现问题应即时处理或通知相关人员前来处理。

8、严格控制车辆进出,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得入内。

9、为车主提供良好的服务,及时引导车辆按正确方向行驶和停放。

10、及时纠正违章停放的车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交接班操作规程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赶到交接班地点集合,由该班班长负责接班工作,交班人员延迟15分钟下班,交接班时间为30分钟。

2、接班班长带领本班队员依次按岗位接班。

3、交班队员向接班队员移交《保安员交接班记录表》,对讲机及其它物品,并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

4、接班队员仔细倾听交班队员的口头交待,认真查阅执勤记录内容,接收交接班记录、对讲机、各种表格及其它用品。

5、接班队员在接收时,必须认真检查,如有问题不予接收立即向班长报告,若无问题,接班队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6、以此程序依次进行交接班。

7、队员交接完毕后,班长之间进行交接。

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

保安员是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辅助力量;是维护工业区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维护工业区治安秩序和护卫厂家(住户)的安全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保安员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办事,照章执行,不徇私情,以理服人。

2、方法

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处理。

2、1对厂家(住户)之间一般违反法规的内部问题,比如纠纷等,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千万不要让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解决。

在处理上,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给予处罚的,可当场予以教育或协助所在单位或家属进行教育;如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公司有关规章的,交管理处办公室处理。

2、3对于犯罪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方法

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如遇到不登记不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垃圾等,可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1、处理问题时,先敬礼,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2、对不听劝阻者,想办法查清其姓名或单位,如实记录下来以便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3、当发生纠纷时,安全员一定要沉着、冷静,避免争吵发生。

4、若遇到个别来访人员蛮横无理,打骂安全员,可由管理处同此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若情节严重,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处理方法

醉酒者和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执勤人员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安全管辖范围。

2、如果熟悉或认识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应设法立即通知其家属或工作单位,请他们派人领回,并采取控制和监控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

执勤中拾到物品的处理方法

保安员在执勤中,拾到物品或对群众送来拾获的物品应做如下处理:

1、群众交来或拾获群众遗失、遗留的物品,都要登记清楚,并报告管理部保安队长。

2、处理拾获或遗留的物品,如物品中有证件提供失主的详细地址和电话的,可通知失主前来认领,但要问明情况,必须交由管理部经理处理。

3、如拾获或遗留物品是属于违禁品的,登记后由管理部经理上报公司领导与公安机关协调处理。

4、对拾获或遗留物品,必须报告管理部经理,不得拾物不报、少报或私自挪用、占有,违者重罚,情节严重予以贪污论处。

打架斗殴的处理

打架斗殴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如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管理范围内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应作如下处理:

1、立即劝阻打架、斗殴双方停手,疏散周围围观群众和收缴打斗所用凶器;如发现斗殴现场丢失或损坏财物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并难以控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3、如斗殴现场有重伤人员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4、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斗殴事件,总结经验、教训,召开安全组学习讨论会。

盗窃的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盗窃案件,应作如下处理:

1、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物(作案工具、赃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业主在现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作证和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业主不在应设法通知。

2、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应积极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大门岗保安员应对进出人员严格盘查、询问。

3、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人员处理。

4、对重大可疑被窃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讲述情况如实汇报给公安机关相关人员。

5、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抢劫的处理办法

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公司或厂家(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抓获或召集附近人员抓获罪犯分子。

2、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门岗关闭大门,若犯罪分子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体形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它标志等,并及报告管理处经理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的现场的、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集起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未来勘察现场或现场未勘察完毕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应立即设法将其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工厂(宿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1、值班保安员应迅速向安全队长和公安机关报案,厂家受侵害的财物投购保险的还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情况、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各部处消防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所管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制度,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三、负责辖区内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查、审批和现场监护工作;

四、指导、督促本部处员工熟悉并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

六、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管辖区内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时担当本辖区的现场消防总指挥,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领导做好现场指挥工作;

八、组织制定本部处各种情况下的火灭应急预案;

九、事后组织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本公司员工及所管各辖区居民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一旦发生火警事故,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立即投入现场开展灭火抢救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二、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了解辖区内消防设备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手持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的报警方法;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及疏散方法;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等。

三、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消防监控中心人员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各种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六、积极参加灭火抢救工作,一切行动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七、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顽强不怕牺牲的精神及熟练的灭火救人本领。

消防管理规程

1、把预防火灾的思想放到首位,切实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

2、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随意使用消防水源。

3、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或消防标志等。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楼梯、天台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

5、厂家(住户)室内装修,必须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7、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更改消防设备铺设线路。

8、烧焊等动火作业,应先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在工业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监护下作业,严禁未办理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9、严禁在住房内或装修现场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危险物品。

10、严禁在住房阳台上堆放燃油、油漆、天拿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以及泡沫塑料、纸、布等易燃、易爆物品。

11、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户外,严禁在通道、楼梯、阳台上焚烧香纸。

12、各厂家(住户)必须服从消防公安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用刁难、抵抗、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篇五: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

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

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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