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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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第七条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职责、领导班子情况;

(二)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发布的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建设项目情况;

(四)财政预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提拔、考核情况;

(六)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优抚、困难救助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十)点题公开事项。

第八条所有的公开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机制

第十条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告或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三)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固定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主抓,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县政府成立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县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应注意上下级单位的相互衔接,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照本制度对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调研性检查;

(二)随机抽查、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五)问卷调查;

(六)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督查。

第二十条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实施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应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限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隶属关系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于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即: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各项信息一律实行免费);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取得;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股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农机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由农机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机局系统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励志网http://wWw.qqZf.cN/、各项产业技术政策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它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五)局机关直接实施及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救济途径等;

(六)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七)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承办股室和单位提出公开建议,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对于不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政务信息,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下列事项可以依申请公开:

(一)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结果等;

(二)其他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机关公开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各职能股室能够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理由。

第十条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公开的书面意见,或者由承办科室书面征询第三人的意见,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征询第三人意见的时间),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该项政务信息没有向社会公开,但该信息确实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提供纸质资料或者电子版本,也可以让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

(二)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得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四)不属于局职责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二条局机关信访办等部门收到申请时,应当在2天内转交给机关股室或单位办理。各单位直接收到申请或者接到上述部门转交申请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情况建立台帐,便于年底统计。

第四章内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应当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

下列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机关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三)机关人事任免、干部交流情况;

(四)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五)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股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同意后公开。

第五章政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五条根据自身情况和信息内容,机关采取的政务公开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办公地点问询查阅;局办公地点设立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凡有利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方式,都应当充分加以运用。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实施网上服务项目,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与评议考核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严格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众民主权利,损害公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照职责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认为机关未按规定办理公开信息事宜的,可以向局监察室投诉,由监察室督促相关科室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能公开。

【篇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办公大楼外墙和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在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电子触摸屏及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触摸屏与电子显示屏,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参保信息、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业务股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建立茂南社保网站。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互联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五)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社保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六)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七)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本局计算机局域网公开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学习资料、内部通报、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股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股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根本好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股室设立业务咨询牌,每个工作日指定专人值日负责本股室的咨询。

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凡职工群众到我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当班值日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股室的值日咨询员。

五、值日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方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股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七、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股室领导报告,股领导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茶一杯,招待坐下,然后向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八、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九、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当班值日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本局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2862577,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局各股室都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薄、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作为政务公开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股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篇四:政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所有乡镇机关及上级派驻乡镇的站、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强化群众监督力度,有组织地对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经常性上下功夫。

【篇五:妇联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将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的政务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用文字张榜、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对社会群众进行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上半年6月初和下半年12月初定期实行政务公开两次。当遇到需及时公开的事项时,应及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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