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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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分公司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篇二: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篇三:菜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秀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县有关菜场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菜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管理组、场内管理组。各菜场根据自各的需要可以增减组织,但必须做到不得削弱对市场的管理力度为前提,兼于菜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1、市场由一名管理人员负责。

具体职责是:(1)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市场环境。(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3)抓好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治、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4)认真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及要求;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公正、合理、妥善调解消费权益争议。(5)做好原始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禽流感防治,消防安全等工作台帐。

2、场内人员,由卫生保洁员、市场保安、防疫检验员等组成。

具体职责是:(1)清理场内通道堆放物品,保证通道畅通。(2)经常检查衡器具,发现失准的及时处理,禁止不合格衡器具在市场使用、出售。(3)查处不准上市商品的假冒伪劣变质商品。(4)认真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市场场地随脏随扫,做到12小时动态保洁,及时清运场内堆放的垃圾。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菜场的管理不仅仅在硬件上严格要求,还必须强化软件方面的管理措施,订立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借鉴其他菜场多年来的经验,结合街道各菜场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卫生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城市卫生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菜市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①应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应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有卫生管理组织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有专人负责,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②有专职保洁人员,实行动态保洁,保持市场整洁。

③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对相关经营人员实行健康合格证明管理。

(二)卫生设施

①市场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冲洗,无积水。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通畅,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②环卫设施齐全,设置有水冲式公厕,有专人保洁。有密闭垃圾容器,每个摊位配备废弃物容器,及时清理。

(三)摊位设置

①摊位设置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商品销售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熟食和其他直接入口食品要设立专区。

②熟食(熟肉制品、冷荤素菜)销售必须设立专间。

(四)进场交易的食品卫生要求

①进场交易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禁止经营《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食品。

②市场内现做现卖的食品,其生产加工过程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2、进场食品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菜市场食品查验制度。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验有否下列禁止性食品:

①假冒伪劣食品;

②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③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④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食品;

⑤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其他制品。

一经发现有非法销售上述商品时,市场应及时制止,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并做好查验记录。

三、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菜市场一旦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汇报励志网http://wWw.qqZf.cN/,并报警。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人员应到现场统一指挥,未在场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象。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副组长负责救护工作,组织负责保护现场,查封可疑食品,及时消除危害,防止事业进一步扩大。

3、组织实施救助、抚慰工作,做好善后事宜的处理,及时组织恢复市场秩序。

4、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以防为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卫生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篇四: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篇五:社区居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动邪教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打砸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六: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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