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副主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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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国家副主席的职责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励志网http://wWw.qqZf.cN/;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四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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