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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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制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县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全县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励志网http://wWw.qqZf.cN/、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六: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钵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质监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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