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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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篇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1、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4、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5、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篇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105196106231215,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柏林南路3号40栋2单元202号,住北京市海淀区尚锋国际公寓702号,因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于200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2009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拖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2009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市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2009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书证;

2、证人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程琪、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庄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李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篇四: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本】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励志网http://wWw.qqZf.cN/,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励志名人名言http://www.qqzf.cn/

【篇五: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黄勇(网名:黄星星),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41282719741118030,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重皇庙乡曾庄村委大黄庄11组。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3年11月12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月2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县公安局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勇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勇自小受反映暴力题材影视剧影响,梦想成为一名杀手。2001年夏,被告人黄勇将家中面条机架改装为杀人器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实现自已的杀人梦想。

1、200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电影院录像厅认识了学生路XX(男,15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回家玩游戏为名;把其骗到自己家中,又以要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路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勇将路XX衣服全部焚烧。

2、2002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镇中对面游戏厅内认识了无业人员王XX(男,17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帮王XX找工作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以想得到工作,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王XX捆绑到”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勇将王XX衣服全部焚烧。

3、2003年元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月旦桥南一游戏厅内认识了学生王X(男,17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带王X回家看画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做智能游戏为由,将王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王X衣服全部焚烧。

4、2003年春节刚过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文化镇录像厅内认识了学生韦X(男,18岁,平舆县人),黄勇以资助韦X上学,回家拿钱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资助,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韦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并扒光衣服,用菜刀将尸体肢解后埋在院内,后黄勇将韦X衣服全部焚烧。

5、2003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新华书店西侧一电子游戏厅内认识了学生陈XX(男、15岁,平舆县人)、学生韩XX(男,14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回家取钱和拿游戏机牌为名,把二人骗至自己家中,劝二人喝酒,待二人喝醉后,用白布条分别将二人勒死。然后扒光衣服,用菜刀将陈XX体肢解,将二人尸体埋在院内。后黄勇将二人衣服全部焚烧。被告人黄勇把陈XX的双手用纸袋装着,连同用尺子比量着写一封勒索信,于2003年3月2日扔在平舆县一电话超市门前,勒索该店老板赵华伟500元钱(未遂)。

6、200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了学生张X(男,20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回家取钱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名,将张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张X衣物全部焚烧。

7、200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宽带网吧认识了学生刘XX(男,17岁,平舆县人)、学生XX(男,15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带二人外出旅游,回家拿钱为名,把二人骗至自己家中,劝二人喝酒,待二人喝醉后,用白布条分别将二人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二人衣物全部焚烧。

8、200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圆梦园网吧认识了学生韩XX(男,15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帮助韩XX找工作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找工作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韩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韩XX衣物全部焚烧。

9、200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宽带网吧认识了学生赵X(男,16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借钱给赵X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赵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赵X衣物全部焚烧。

10、2003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了学生梁XX(男,16岁,平舆县人),黄勇以资助其上学,回家拿钱为名,将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梁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将梁XX衣物全部焚烧。

11、200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了无业人员翟XX(男,17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回家取钱赶会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钱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翟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院内。后黄勇将翟XX衣物全部焚烧。

12、200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文化馆录像厅认识了工人赵XX(男,22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帮其找工作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想得到工作须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赵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赵XX衣物全部焚烧。赵XX所骑自行车被黄勇以110元卖掉,赃款被黄勇挥霍。

13、2003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挚地网吧认识了学生陈XX(男,19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帮其提高高考分数为名,将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测试其反应能力为由,将陈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院内。后黄勇将陈XX的衣物全部焚烧。

14、2003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镇中对面一家网吧认识了学生冯X(男,18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回家拿游戏卡为名,将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冯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冯X衣物全部焚烧。

15、2003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宽带网吧认识了学生秦XX(男,17岁,项城县人),黄勇以借钱给秦XX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以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秦X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用白布条将其勒死,将衣服扒光后埋在住室西间。后黄勇将秦XX衣物除鞋子、皮带外全部焚烧。秦XX所骑自行车,被黄勇以50元买掉,赃款被黄勇挥霍。

16、2003年11月4日,被告人黄勇在平舆县星晨网吧认识了驻马店市工人张X(男,17岁,平舆县人),黄勇以外出带张X游玩,回家拿钱为名,把其骗至自己家中,又以过“智能木马”测试关为由,将张X捆绑在“智能木马”上,趁其不备,将其勒昏。张X苏醒后,向黄勇求饶,黄勇又多次将张X勒昏后,黄勇自动终止了犯罪,将张X放回。经法医鉴定:张X的伤情构成轻伤。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黄勇供诉;

2、被害人张X陈诉;

3、证人证言;

4、书证;

5、物证:“智能木马”、菜刀、白布条等;

6、现场勘探笔录;

7、刑事技术尸体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伤情检验鉴定书、刑事技术笔迹检验鉴定书等;

8、综合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勇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作案16起,造成17人死亡,1人轻伤,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钒、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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