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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网络文学的社会文化价值】

价值取向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自身与环境的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和基本价值倾向。网络文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应该对社会具有的积极作用上。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哲学、文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传播学等方方面面的研究都证明了网络文学的价值,多极化发展走向彰显了它强大的生命力。本文仅探析其社会文化价值。

网络文学的生产消费过程,建构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形态

网络文学消费过程改变了过去由作家—文本—读者构成的线性关系,变成了复式立体关系。网络既是文学创作的平台,同时也是作品传播的平台、交流的平台、争鸣的平台,为此写作者在线创作拥有的新鲜感、兴奋度和刺激性是传统的写作方式所没有的;阅读者在线参与的直接性、交互性也是传统的阅读方式所没有的。

从网络文学写作者看,身份有别于传统作家,大多在现实中另有主业。其写作行为更多是自我意志的体现,离社会宏大主旨较远(并非刻意),从心理学角度认知,写作更多是一种疏泄、逃避、补偿、想象行为。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有机组合构成了社会,社会由多种有价值的信息塑造或影响,人作为其中一分子受制因素颇多,并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很多人戴着面具生活,其中不乏喜悦、兴奋的正向情绪时候,但更多人感觉到的是不由自主的束缚和苦闷。转身于网络写作,现实中的棘手问题即可通过穿越、玄幻等进入一种忘我、不败境地;现实中得不到满足的愿望在这里亦可得到补偿,通过构建缠绵悱恻、惊心动魄的爱恨想象获得身心满足。

从网络文学阅读者看,有别于过去的文学爱好者、研究者。《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以35岁以下高中、本科学历人群为主,趋向主流化。但绝大多数阅读者是消遣式阅读,可看做是一种自发愉悦行为,对作家作品的忠诚度普遍不高。刻意阅读进而成为某某作家粉丝大多是普遍涉猎之后的选择。尼克·史蒂文森曾言:“我们正在迈入或许可称之为全球性的时代。因而,媒介的全球化和我们社会的全球化,可能会引发关于阐释性冲突的诸种问题(我们日益感受到我们对事物的不同阐释)。”

①但事实上,网络文学写作—传播—阅读—反馈这一过程中,阅读者即时、自由地发表评论,抒发自己的感受、表达自己的偏好,不同立场、不同思想观点在网络文学的场域中相互碰撞,彼此寻求合理性,阐释冲突反而有可能得到解决。这种活跃的网络生活客观上形成了现代人既张扬个性又注重宽容的和谐社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世界文化报告》中,特地提到了这种宽松自由的文化接受方式构成的一种“文化舒适区”——在这个舒适区里,人们通过界面语言和隐喻“成功地调节文化之间潜在的冲突,社区也趋向于拥有更好的文化和谐,因为许多人会选择生活在一个文化舒适的地方。从这些地带出发,走向世界,一个人会认识到每跨越一次边界时,就必须习得更强的文化容忍力,因为他自己正进入一个新的文化”。还预计这种文化的舒适心理还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文化舒适区,消弭现实中许多紧张的冲突,使主流社会处于更加稳定和富有包容性的状态之下。

②的确如此,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有很多的动力驱使,比如利益、情感、关系等,不容易建构真正良好的人际关系状态,特别是在职场中,人与人之间的提防、疏离更是让人们充满忌惮。但网络虚拟社区,人与人之间较少道德束缚、社会规范和关系忌讳,因此沟通比较原始、坦诚,可能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文化和心理障碍,凭借参与者的个人意志自由地与他人发生联系。使人们对自然的物理世界的依赖淡化,而对精神世界的依赖增强,构建起新型的人际关系:从网络文学写作和欣赏中学会人际尊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实交际的空白和不足。

③从网络文学传播平台看,不仅降低了写作和阅读成本,也在大众的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网络文学准入门槛低,加之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写作者和阅读者(批评者)摆脱了人际困扰和权威压力,角色可随时转换,意见交流更加自由,沟通效果更加平等。这使网络文学的写作、欣赏、批评行为具有了新的社会学价值。当然辩证地看,门槛太低势必导致良莠不齐、模仿泛滥,给管理和甄别带来相当难度,但这不应成为网络文学遭诟病的理由。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认为,“逐步建立成熟完善的网络书评机制,通过有效的拣选、研究、推广来间接引导读者趣味,网络文学将不断拓宽文学内涵,构建成完整科学的新文学内涵机制”。

④有的文学网站已在做“把关人”的努力,值得借鉴。通过网站创办者的努力,在“特色”上下工夫,为阅读者提供引导;参考社会志愿服务机制,通过招募更多的网络文学爱好者作为志愿编辑,在数以百万计的网上作品中挑选出有价值、品质高的作品进行汇总,统一推出。另外,很多作家QQ群的群主或活跃分子,也扮演了引导者的角色,不断推荐佳作,从而让很多趣味相同、志同道合者在网络虚拟空间甚至落地到现实生活中成了很好的朋友。相信假以时日,编辑机制会日臻完善,网络文学社区会更加理想。

网络文学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发展的方向

文化有几个层次,一为观念(意识、精神)文化,二为制度(行为)文化,三为器物(视觉)文化,最核心的是观念文化,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总会有新的观念、意识影响时代文化。

从传播的角度看,书报杂志等纸媒出版物,依然是精英文化、传统文化的阵地,但受众老化;广播影视是大众狂欢、时尚流通的广场,但精英不屑;网络文化则联系新锐精英与青年大众,这是精英文化中普适性、现实性最强的部分,也是大众文化中的现代性、先锋性最强的部分。精神文化体系现代化的前沿阵地在网络文化领域。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形式,打破了文化精英阶层垄断的文化特权现象,使文化走向民间,走向家庭,与亿万普通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发生直接的关系。最深层的价值在于对自由、民主理念的传播和发展,一定意义上可能坚持文学回归民间的纯粹,当然不排除技术霸权影响。著名社会学家洛文塔尔认为:大众文化是现代文明的机械化生产的结果,它取代了民间艺术和雅艺术,具有自身真正特质:标准化、俗套、保守、虚伪,是一种媚悦消费者的商品。⑤从网络文学分类——都市言情、青春、玄幻、穿越、武侠、官场、商战等可看出,网络文学以消费为中心,以大众传媒市场流行为走向,以文化时尚为内容,以社会大众为对象的文化样式,带着强烈的商业化、娱乐化、媚俗化色彩和西化倾向。作品内容多元丰富,形式五花八门,数量层出不穷,质量良莠不齐,趣味雅俗共存,呈现出大众消费特征:各取所需,一派繁荣。因此,网络文学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文化消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文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有几千年的悠久文明,伦理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重义轻利,以道制欲是重要的价值标尺。但改革开放以来,西风劲吹,传统价值评价标准面临极大的挑战,作为最贴近当代社会大众的网络文学出现一些否定传统甚至颠覆传统认知的作品也就不足为怪了。把一切神圣、崇高的东西进行嘲弄和消解,凸现情、欲、色、性的感官刺激、情绪宣泄,精神的历练、心灵的震撼、深沉的思考弱化,造成其文化品格的缺失与困惑。这种因媚俗而消解理想的崇高、因放纵而解构道德的约束、因虚望而破坏现实的真实,极坏的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名声,的确值得关注和引起警觉,但倘若把以上负面效应归结为网络文学大众化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显得有些错离了。社会巨大的震荡和变革,价值多元带来文化多元,如何继承优秀传统,接受外来先进理念,摈弃糟粕、重构理想价值体系等诸多问题才是文化重构的关键。网络文学只是更迅捷、直观地突显这些矛盾,折射一定时期社会文化价值取向而已,不应成为替罪羊。

人民日报撰文谈健康国民心态,其表现为:自尊自信、理性科学、务实进取。承认网络已成为培育健康国民心态的强大力量,认为引导才是关键。随着大众文化基础水准普遍提升,网络管理的逐渐规范,网络伦理、网络法律的出现,网络文学及其延伸品种——博客、微博、贴吧,将会越来越关注社会,成为精神探索的主体,推进中国人文化心理、情感模式、日常生活的现代化。一旦价值重建在年轻一代完成,在网络文学里见到更多我们期望的价值导向作品就成自然之事了。

【篇二: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必要性探究】

论文摘要:暂缓起诉制度源于德、日,最早是基于犯罪数量增加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而设立、发展起来的。暂缓起诉是指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暂时不起诉,保留追诉权的诉讼制度。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已经有暂缓起诉的案例,但我国还未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本文阐述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依据,以及从学界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质疑陈述了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一、暂缓起诉制度概述

暂缓起诉制度源于德、日,又称起诉犹豫、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基于其所犯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原因而暂时不起诉,同时设立考察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内履行了义务,检察机关便不再对其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结;反之,检察机关便对其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一国刑事案件的增加与司法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案件分流,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缓和社会矛盾、教育改造犯罪人等目的,检察机关借鉴法院审判案件中适用的缓刑制度创立暂缓起诉制度,其实质是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有条件、附考察期限的不起诉制度。

二、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依据

暂缓起诉制度的建立除了现实需要外还包括有法理依据,其中目的刑刑罚的兴起为暂缓起诉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起诉便宜主义为暂缓起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

第一,目的刑刑罚的兴起为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在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中,刑罚观经历了由报应刑到目的刑的转变,国家启动刑罚权的出发点不仅仅是为了报复和惩罚犯罪分子,更多的是出于对恢复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和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这一终极目标的考量。从宏观层面看,刑罚权的设立、运用是为实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甚至消灭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从微观层面看,对犯罪人科处刑罚,并非单纯的以恶报恶,而是希望犯罪人在承受刑法之苦后能够改过从善,回归社会。目的刑刑罚的兴起为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暂缓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间内完成法定义务,同时没有放弃追诉的权利。这种潜在的刑事追诉给犯罪嫌疑人以法律威慑力,同时,暂缓起诉制度给行为人一次避免因其犯罪行为而被“贴标签”的机会,促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矫正和回归社会,能够在动用刑罚权之前即达到预防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目的刑主义预防和矫正的社会防卫理念。

第二,起诉便宜主义为暂缓起诉制度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起诉便宜主义,又称起诉合理主义、机会主义,是指追诉机关对已经查明有犯罪事实、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各种情况,认为不需要追诉,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早期,各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一旦某种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达到起诉标准,那么公诉机关必须提起公诉予以追究。但随着社会发展,案件与日俱增,如果完全遵循法定起诉主义,不论案件大小、罪行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嫌疑人人身危害性大小,凡是符合追诉条件都必须起诉则势必影响刑事诉讼的总体效率,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且容易造成因短期自由刑适用增多而扩大被关押犯罪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反而成为危害社会的潜在因素,不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也难以实现社会和谐。在这种背景下,起诉便宜主义应运而生,现代大多数国家在保留起诉法定主义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采取了起诉便宜主义。暂缓起诉制度汲取了起诉便宜主义两大优势:既能够灵活适用以适应刑事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又能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来决定刑罚的适用与否,有利于刑罚个别化和犯罪人的矫正回归。

三、我国学界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质疑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等都已经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在案件分流、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帮助犯罪人回归社会等方面收到显著成效。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暂缓起诉制度,从2000年开始部分地方检察院已逐步开展暂缓起诉的实践探索,但学界仍有学者质疑暂缓起诉制度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暂缓起诉制度缺乏法律依据,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三种情形,并未赋予检察机关暂缓起诉的权利。除罪行轻重外,参考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生活环境等来决定是否适用暂缓起诉,即表现为适用法律因人而异,有违平等原则。第二,暂缓起诉制度构成对法院审判权的侵犯。定罪权是法院独有的权力,不受任何组织、团体、个人的干涉,任何人由相关证据证明符合被追诉条件之后,实际上是否有罪的判断应由审判机关——法院作出。暂缓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其认为有罪、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的暂不起诉,使得检察机关先于审判机关作出决定,这已经侵犯了法院审判权。第三,暂缓起诉制度实际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司法腐败。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制裁,暂缓起诉制度的存在让他们看到“希望”,实践中极可能出现检察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的情况,造成司法腐败。

四、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明确了我们行为的底线,法律的确定性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但是相比社会的日益发展,法律有时会呈现出滞后性,因此,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依据并不妨碍它的形成和发展;另外,若严格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酌定不起诉同样存在侵犯审判权的问题;赋予检察机关以追诉的自由裁量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至于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尽力避免。现阶段,我国暂缓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第一,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完善我国不起诉制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法定条件以及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三种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介于起诉和不起诉之间的制度。不论是哪种不起诉制度,其法律效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终结,事实上都是放弃追诉,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法定不起诉,另外两种不起诉制度较少应用。引进暂缓起诉制度可以解决这种尴尬局面,附条件的不起诉并没有放弃追诉权,一旦犯罪嫌疑人在法定期间内违反规定,那么他仍会受到追诉;相反,若其没有违反规定,被害人遭受的侵害获得弥补,社会秩序得到维护,那么他将免于追诉,避免对行为人加上“犯罪标签”,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第二,有利于预防和控制犯罪,节约司法资源。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刑事案件不断增加,相比之下,司法资源显得不足。如果不区分案件轻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而一律适用完整的诉讼程序,大大增加了司法人员工作量,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建立暂缓起诉制度,针对案件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实现案件分流,有利于国家合理安排司法资源,对部分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从而提高刑事制裁对犯罪控制的效率。另外,暂缓起诉制度本身也能起到威慑控制犯罪的作用。暂缓起诉制度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却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能够逃避法律追究。暂缓起诉不是无条件的不起诉,它要求被不起诉人履行一定义务,这些义务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变相的惩罚,让行为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而且潜在的追诉可能性能够防止行为人再次犯罪。

第三,有利于社会矛盾和平解决。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的价值构造》曾写道:“刑法的谦抑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刑法谦抑原则推动了以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为主体的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暂缓起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给出考验期限,在定罪量刑前给予改过矫正的机会,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途径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通过刑法潜在强制力在刑事法体系之外得以修复。犯罪呈现犯罪嫌疑人同国家、社会以及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对犯罪人适用暂缓起诉制度、要求其履行一定的义务通常需要审判机关、追诉机关、被害人多方一致同意,这种解决方式呈现的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基本上不会就同一问题提起上诉,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和平解决。

第四,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被害人权益。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实际上,我国犯罪嫌疑人羁押常态化,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人权,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且在羁押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人格矫正、弥补错误。而运用暂缓起诉制度,保留检察机关追诉的权利,给犯罪嫌疑人以威慑力,同时又给予其相对自由宽松的环境,促使其改过自新,积极融入社会。

通过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结果通常是对犯罪嫌疑人科以自由刑,被害人由此获得心理上安慰,但是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却很难得到弥补。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相对于犯罪人是否被投入监狱而言,被害人更关注自己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暂缓起诉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被害人经济补偿能更好地平复被害人情绪,维护被害人利益。

第五,暂缓起诉制度符合我国现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我国奉行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轻轻重重”指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处罚更轻,对性质和情节恶劣的犯罪处罚更重。暂缓起诉制度对轻微犯罪分子采用附条件的暂不起诉,给其指定期限改正、弥补其过错,这种非犯罪化的处理方式正是“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体现,给予那些犯罪嫌疑人足够的改正空间,给予充分的教育,而不是急于贴上“犯罪标签”,使犯罪嫌疑人更易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篇三:社会文化因素对行政腐败的影响】

行政腐败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社会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腐败行为是腐败意识的外化,在人类社会里,腐败意识的产生离不开所处时代的社会文化氛围,同时腐败意识积聚又会加重这种文化氛围的发展蔓延。因此,构建拒腐防变的文化氛围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意识的产生和蔓延,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首要所在。

一、中国社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从我国现阶段政府腐败状况看,社会文化中一些腐败成分是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因素。这种文化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外来文化的影响,更有体制层面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1、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官本位,即以做官为根本。衡量人的成就、人生的价值,计算人的收入、待遇,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均以是否为官、官之大小为根据。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里面。官员处在高高在上的位置,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是必须万般尊敬和服从的对象,这使得人们认为为官者就天然地可以拥有特权。可以独断专行、利益优厚。但是。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并没有随之远去,它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存留并影响着今天的公共行政。比如。许多人仍然削尖脑袋想当高级公职人员,造假政绩骗“官”的。买“官”卖“官”的,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国家公务员考试从来都是竞争最为激烈的考试,每个岗位的平均比例为37。3比1。某些职位高达100比1,如此热衷于考公务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官本位”=“钱本位”:“升官”就意味着升工资、升待遇。甚至还会获得更多的“不好说”的好处等等。可见传统“官本位”政治文化残留至今,造成了部分公职人员不能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念。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己有,热衷于寻租、设租等腐败行为。

2、利本位的经济文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当前,在一些人的价值判断里,判断一个人的是非成败,往往是用金钱的多少或者攫取金钱的潜力大小为标准的,没有钱就被视为无能而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所以,为自己获取最大化的利益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至于获取利益的手段。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政府公职人员在利益至上的社会里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本身没有金钱,但是他们拥有可以交换金钱的权力。很多人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愿意对公职人员进行“投资”,拉他们走上权钱交易的道路。公职人员自身也会受到金钱至上社会风气的影响,为金钱所动。所以,在利益本位的市场经济文化背景下,公职人员面临着钱与权的诱惑励志网http://wWw.qqZf.cN/,潜伏着巨大的腐败可能性。许多走上腐败之路的政府干部,都是因为没有经得住金钱、女色以及奢华生活的考验,一步一步滑向堕落的深渊而不能自拔。可见,利益本位的经济文化是腐败行为的催化剂。

3、情本位的关系文化。中国一直是人情气氛很浓的国家,这种靠血缘伦理关系维持的社会,缺乏法理契约型社会的传统,因而轻法治重人情。一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缺少深入贯彻的社会氛围,在人情面前往往大打折扣。客观地讲,这种人情文化维系了人与人的友好相处,但是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人情文化的过分发展,也成了中国社会出现各种各样问题,包括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重人情,讲面子”是中国人情文化的一条准则。社会交往时讲“人情”、好“面子”蔚然成风,很多本是是非分明的人迫于“人情”的压力,变得在原则面前没了立场,以不得罪人为原则,做起了“老好人”。一旦“串”上关系之后,双方便有了按人情法则交往的先决条件。依照人情法则,“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公职人员接受了对方的好处,欠了对方人情,便有了回报的义务。如此一来。权力滥用的腐败也就滋长起来了。

4、个体本位的边缘文化。就传统文化而言,中国是一个以集体主义文化为主流的国家,但是,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西方的思潮不断传人我国并开始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西方文化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道德观和文化观。无论是宗教传统还是思维理念都是个体本位的,讲究个性解放、人人平等,主张维护个人利益,鼓励张扬个性。这些思想传人中国之后。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主义与利益原则相互影响,个体本位的外来文化就显现出了更强的对集体主义主流文化的冲击力,使得西方文化逐渐成为中国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个侧面。构成了当代中国特色的个体本位的边缘文化。

个体本位的边缘文化对于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它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竞争理念的确立;但另一方面,个体本位的文化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极易滋生一些腐朽思想,如享乐主义、个人主义、金钱至上观念等等。这些思想已经在社会生活中蔓延得十分迅速,社会上吃吃喝喝、损公肥私的现象随处可见。更为严重的是,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已经渗入到公共行政领域,严重动摇了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信念,使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蜕变。走上腐败的道路。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维护政府廉洁公正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既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所以。对腐败现象从文化的高度和广度来加以研究和解决。是健全和完善拒腐防变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政府腐败的重要举措。

1、加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与政府工作相结合,把廉政思想融入到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之中去。积极开展诚信、法制政府建设,引导政府公务员在公共行政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行政。其次,加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要注重全面、细致地制定廉洁从政的纪律、法律规范。要以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作保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纪律处分规定,同时还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制定细致的具体规范,使公务员的所有行政行为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第三,加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法上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廉政制度文化建设要在坚持原来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既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又能充分体现我国传统价值观的新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有的法规但已不完全符合现有情况的。也要作修订或重新制定,保证现有规范与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培育廉政文化氛围,发挥廉政文化在树立公务员廉洁理念与规范廉洁行为中的导向作用。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政府两个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广大公务员的广泛参与,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立足于全局,调动各方面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首先,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务员教育体系,渗透到公务员党性教育、岗位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以及强化培训教育之中去,使公务员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强化廉政理念。其次,要把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政府公务员的各项活动之中去,利用读书、文艺、谈心、参观考察等活动。寓廉政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3、加强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塑造一个廉洁从政的外部环境。腐败问题的产生与社会风气、道德价值观密切相关。民风、社会风气与党风、政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端正了党风、政风,可以直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端正了民风、社会风气,就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社会根基,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在面向公务员的同时,也必须面向全党全社会,这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规律性要求。加强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发挥各种文化阵地和艺术形式的作用,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抓好社会宣传,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受到清正廉洁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其次,加强全社会廉政文化建设。要重点抓住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小区的环节。要对高级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进行清廉勤俭、移风易俗的思想道德教育,对普通公务人员家庭进行贤良美德教育,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要把廉政文化融入到小区文化建设和小区各项活动之中,宣传和教育群众增强廉洁、诚信意识,激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加强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在表现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化,既有广播、报刊、图书、电视等传媒形式。又有戏剧、小说、电影、电视剧、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还有廉政党课、宣传橱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教育形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廉政宣传教育都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加大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4、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好政府廉政文化建设平台。政府部门是一个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很高的机构,现代科学技术是政府公务员工作的媒介,也是他们日常生活娱乐信息的主要来源,所以,廉政文亿建设要借用现代科学技术来展开。首先,廉政文化建设要构建起网络平台,加强对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反腐败网站建设,努力扩大反腐败网站的影响和作用。其次,廉政文化建设要有效运用手机短信,快速传递传播廉政信息。保持廉政建设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个性化地进行宣传教育。第三,廉政文化建设还可以制作政府内部的反腐败广告宣传片或宣传牌,让公务员在生活中常常能受到触动,从而起到及时警示、提示和监督的作用等等。

【篇四:中小公司关于民间金融可行分析】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市场难以得到所需资金,发展受到很大制约,而大量的民间资金却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本文分析了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和丰厚的民间资本所面临的狭窄的投资渠道的现状,结合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证明了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的可行性。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金融;可行性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在与正规金融的对中小企业的比较中,却显示出显而易见的优势。

(一)信息成本优势

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间金融组织多集中在乡镇,其放贷对象一般是本乡镇的企业,因而其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信息优势还反映在贷款的监督成本中,由于地域、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可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这种较透明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的风险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而这一点恰恰是正规金融所不具有的,也解决了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这一最大的融资障碍。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

(三)交易成本优势

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即人—人关系成本。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相比之下,民间金融更具有灵活性的交易成本优势,再者,民间金融组织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合同执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日期、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与变通,与正规金融机构比具有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

(四)资金配置效率高

在金融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时,资源配置能够自动实现帕累托效率。在正规金融的现实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信贷市场无法出清,从而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而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金融的委托——代理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金融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关系密切,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金融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金融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增加了社会的总体福利。

二、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巨大的资金来源和市场需求构成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市场空间,投融资需求滋养着民间金融。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至年末,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超过了17万亿元。而至2008年6月末,金融机构居民户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9。8万亿元(数据来自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从居民存款可以看出,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2004年以来不断地提高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励志名人名言http://www.qqzf.cn/

【篇五:浅析论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四有”新人;江泽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论文摘要: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分析的纂础上,进一步对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命题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完整学说。在当代中国,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人的发展理论。江泽民阐述了社会主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丈力史观,使我们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提升到一全新的境界。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是随养历史的发展,根据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逐步形成的。在马克思、思格斯以前,历史上许多先进的思想家、教育家都提出过关于人的多方面发展的理想。特别是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不仅提出了全面发展的概念,而且还为全面发展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内容,他们已开始认识到人的全面发展在于智力与体力的充分发展,并明确提出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统一以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主张,揭示了个人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具体方法。但空想社会主义者未能认识到人的全面发展同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没有从社会生产的发展规律上去认识个人全面发展的客观性。因此,他们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就与其整个思想体系一样,不免带有空想的性质。

马克思、思格斯一方面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这一思想,而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和发展。马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在分析人的异化劳动的实质时,就已初步探讨了个人全面发展的问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使下人异化。要使劳动者彻底解放,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进而达到“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在该书的有关论述中只是已包含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些思想,还没有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思格斯在《英国下人阶级状况》一书,揭露了英国资本主义制度造成下人畸形发展的严重问题,并由此提出了“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的主张。这一论述也包含有“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内。1845年,马思共同完成了科学巨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标志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确立的著作中,马思不仅揭不了人的本质及其形成同社会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分下的密切联系,而且第一次正式使用“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概念,并明确地从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去探讨人的片面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问题,从而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学说完全置于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后来,在《共产主义原理》《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著作,他们又进一步从理论上对这一命题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完整学说。

马恩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理论出发点是什么呢?

1、唯物史观。马克思指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马思始终是根据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水平来解释人的发展问题,因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贾定在唯物史观的坚实基石上的。

2、与私有制相联系的旧式分下使人畸形发展。马思指出,人的发展是同私有制基础上的旧式分下的历史发展相联系的,是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开始的。正如思格斯所说:“个人是受分下支配的,分下使他们变成片面的人,使他们畸形发展,使他们受到限制。”

3、人的发展还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制约。马思指出:“这此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若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一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种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面的、畸形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人的发展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对我们科学地考察现实的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学意义。

4、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其他一切人的发展。马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个人的发展不可能脱离社会、脱离人群的生活而单独孤立地进行,而是和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学,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从对人的本质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分析中建立起来的。

那么个人的全面发展的涵义是什么呢?

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命题,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曾有多次表述,他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社会关系允许他均匀地发展全部的特征”;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个人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打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就是能够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法的人”;个人“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社会全体成员的同样的合乎人所应有的发展”;“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个人生产力的全面的、普遍的发展”;“个人最丰富多彩的发展”等等。

根据马克思的表述,我们可以对个人全面发展的涵义作一个这样简单的界说:个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每个社会成员的智力和体力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多方面地、充分地、自由地、统一地发展。这一涵义包括下面几层意思:

1、个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的是指个人劳动能力的发展。马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人人都应该参加生产劳动。人为了能够参加劳动,就需要有劳动能力。什么是劳动能力呢马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因此,个人体力和智力的发展最终要归结、落实到个人劳动能力的发展上来。

2、个人在智力上、体力上尽可能多方面地、充分地、自由地发展。智力和体力是人的发展的两个基本要素,其发展的程度,不仅是个人发展的标志,而且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而这种发展,马克思认为应是多方面地、充分地发展,既要有发展的广度,又要有发展的深度。

3、智力和体力的发展统一于社会生产过程。首先,智力和}体力的发展是统一的,人的能力体现在两者的“总和”上面,一者既不能分离,也不应偏废,即两者在人身上都获得充分而协调地发展。其次,两者的发展应该统一于社会生产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得到运用,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有“通过社会生产”,才能保证“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主要使全体社会成员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个人的全面发展”里的“个人”,不是仅指“个别人”,而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全体。关于这一点,马思曾有明确论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著名论断的原意,主要是要说明人的自由发展必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发展之上。思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提出,要“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在《反杜林论》中,他进一步指出:“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可见,马思所讲的人的全面发展,从来都明确地指的是“每一个人”、“任何人”、“社会全体成员”或“一切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因此,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涵义时,应该把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包括进去。共产主义者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应该指出,所谓“个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每个人的发展都一样,而是带有个性特色的全面发展。由于个人是现社会关系的产物,个人的天赋差别又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各人的才能和志趣是不同的。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要求人人都成为同一模式、同等水平的人,而是要使每个人多方面的才能和多种多样的志趣获得自由的发展和运用。综上所述,全体社会成员个人智力和体力的多方面充分、自由和统一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个人全面发展思想的真正涵义。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也有了新的发展。邓小平立足国情,面向未来,既看到了社会发展的本身要求,又看到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其自由与发展程度和人类社会发展同步。他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学思想,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人的发展理论。

1、邓小平对人的理解是全面的。他重视人的物质利益,肯定人的物质需要,承认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每个正常人的本性。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基本的动力。邓小平认为,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重视物质利益原则。他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社会主义也讲物质利益,并不否认个人物质利益。只有在承认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前提下,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权利的同时,人的发展才能成为可能。我们承认个人利益,但并不把个人利益看成惟一的,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绝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绝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后,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同时,“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牺牲自己的利益。”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人的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也就是人作为价值的主体,其主体地位的认同和承认是通过他的价值的实现来完成的。可以这么说,人在不断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其自身价值也在不断的实现,正是在这种自我价值的不断实现的过程中,人的发展才日臻全面和完善。

2、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要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人”。他提出了社会主义新人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准。这就是他反复强调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邓小平通过阐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说明了社会主义新人应具备的全面素质,他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根据这些主要内容,“十五大”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四有”公民,这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准。

3、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邓小平指出:“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白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与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广阔的前景。人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制度下的人,其行为活动是要受制度制约的。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基木制度是好的,但存在若许多不完善的、过时的甚至错误的地方。邓小平深刻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史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从体制上解放人,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改革的本质要求。在具体实践中,邓小平认为,改革就是要下放权力,同时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邓小平指出要满足人的利益需求,整个社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生产力为最根本任务。由此,他直接提出了衡量一切政策制定及其实践的得失的标准是“人民利益”,并最终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把标准的最终养眼点放在“人”的利益上。可见,在领导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始终坚持养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终极关怀精神,并把它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和核心目的,体现了一种全面的人文精神。

江泽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原则,联系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阐述了社会主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也使我们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1、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个思想一方面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追求的共同本质,即都是为了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社会,体现了江泽民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想的一致性。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认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这一崇高目标属于未来,“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应该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实际,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来讨论人的发展问题。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首先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可能马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人的发展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是不可忽视的。究竟如何在中国现实的条件下体现人发展的要求呢江泽民同志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他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若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若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

为什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呢?

首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是社会主义之所以强大有力而能不可遏止地向前发展的源泉,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度的根本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进行养现代化建设,经济活动几乎是差不多的,然其根本的区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发展是以牺牲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的,占人口极少数那部分人的发展,是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发展为条件的。只有社会主义,才把人的发展作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崇高目的。

其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人的发展要求的全面性和递进性。社会主义人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而不是单一片面的发展。江泽民的人的发展思想不仅包含了马克思的思想,而且增加了新的因素,那就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江泽民同志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这就明确了全面发展的主体是“人民”,内容是提高“素质”,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由于时代特点和人的素质的实际状况的不同,在不同时期,人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提高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当代中国,最重要、最急需、最紧迫的是“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递进性质是从社会主义客观实际出发,说明人的全面发展是有条件的发展,因而是一个渐进的逐步推进的过程,只有在创造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推进人的发展,不能离开现实条件空谈人的发展。《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应该努力提供人全面发展的条件,而条件的创造要有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因此,江泽民用了“促进”这个词,说明了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但尚未具备人全面发展的充分条件,然而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体现了人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一致性,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只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体现了人的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现实要求的统一,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

2、提出了社会主义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条件。在现阶段的中国,人的全面发展还存在养许多困难,要求人们共同努力,创造人的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此,《讲话》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四个方面目标: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经济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现阶段“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史高水平前进”。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目标。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中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以在政治上“要充分发打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二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目标。“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四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和谐目标。《讲话》提出“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是社会主义现代人全面发展的新内容。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所需要的条件及对人们的要求,这此要求与人的发展具有对应性。物质经济的目标只能通过发展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提高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人在精神层面上的全面发展,则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达到。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目标,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篇六:试论精密铣削技术在加工中心的应用】

论文摘要:机械制造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其中金属切削加工是基本而又可靠的精密加工手段。在进行数控编程的过程中,刀具的选择和切削用量的确定是十分重要,它不仅对被加工零件的质量影响巨大,甚至可以决定着机床功效的发挥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编制加工程序时,选择合理的刀具和切削用量,是编制高质量加工程序的前提。

一、引言

机械制造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其中金属切削加工是基本而又可靠的精密加工手段,在机械、电机、电子等各种现代产业部门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古以来就很受重视,这里我们所说的工具,不仅仅指进行机械加工的机床,我们更关心的是直接进行切削加工的刀具。刀具是推动金属切削加工技术发展的一个极为活跃而又十分关键的因素,可以说切削加工技术发展、革新的历史就是刀具发展的历史。

我单位在2008年引进了小巨人公司制作的两台车铣加工中心。但一直未能在零件上真正实现和普及数控车铣加工中心的铣削功能。刀具选择、加工路径规划、切削用量设定等,编程人员只要设置了有关的参数,就可以自动生成NC程序并传输至数控机床完成加工。因此,数控加工中的刀具选择和切削用量确定是在人机交互状态下完成的,这与普通机床加工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时也要求编程人员必须掌握刀具选择和切削用量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编程时充分考虑数控加工的特点。研究掌握数控车铣加工中心的铣削功能,对于形状复杂以及精度要求很高的回转体零件的精密加工,提升我单位数控精密加工能力,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数控铣加工常用刀具的种类

数控铣加工刀具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数控机床高速、高效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所用刀具正朝着标准化、通用化和模块化的方向发展,主要包括铣削刀具和孔加工刀具两大类。为了满足高效和特殊的铣削要求,又发展了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刀具。数控铣刀具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根据刀具结构可分为:①整体式;②镶嵌式,采用焊接或机夹式连接,机夹式又可分为不转位和可转位两种;③特殊型式,如复合式刀具,减震式刀具等。根据制造刀具所用的材料可分为:①高速钢刀具;②硬质合金刀具;③金刚石刀具;④其他材料刀具,如立方氮化硼刀具,陶瓷刀具等。从切削工艺上可分为:平端立铣刀、圆角立铣刀、球头刀和锥度铣刀等。

三、加工中心刀具类型的选择

刀具的选择是在数控编程的人机交互状态下进行的。应根据机床的加工能力、工件材料的性能、加工工序、切削用量以及其它相关因素正确选用刀具及刀柄。刀具选择总的原则是:安装调整方便,刚性好,耐用度和精度高。在满足加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较短的刀柄,以提高刀具加工的刚性。生产中,被加工零件的几何形状是选择刀具类型的主要依据。

1)铣削刀具的选用。加工曲面类零件时,为了保证刀具切削刃与加工轮廓在切削点相切,而避免刀刃与工件轮廓发生干涉,一般采用球头刀,粗加工用两刃铣刀,半精加工和精加工用四刃铣刀;铣较大平面时,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提高加工表面粗糙度,一般采用刀片镶嵌式盘形铣刀;铣小平面或台阶面时一般采用通用铣刀;铣键槽时,为了保证槽的尺寸精度、一般用两刃键槽铣刀;

2)孔加工刀具的选用。数控机床孔加工一般无钻模,由于钻头的刚性和切削条件差,选用钻头直径D应满足L/D≤5(L为钻孔深度)的条件;钻孔前先用中心钻定位,保证孔加工的定位精度;精绞前可选用浮动绞刀,绞孔前孔口要倒角;镗孔时应尽量选用对称的多刃镗刀头进行切削,以平衡镗削振动;尽量选择较粗和较短的刀杆,以减少切削振动。在经济型数控加工中,由于刀具的刃磨、测量和更换多为人工手动进行,占用辅助时间较长,因此,必须合理安排刀具的排列顺序。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尽量减少刀具数量;②一把刀具装夹后,应完成其所能进行的所有加工部位;③粗精加工的刀具应分开使用,即使是相同尺寸规格的刀具;④先铣后钻;⑤先进行曲面精加工,后进行二维轮廓精加工;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利用数控机床的自动换刀功能,以提高生产效率等。另外,刀具的耐用度和精度与刀具价格关系极大,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好的刀具虽然增加了刀具成本,但由此带来的加工质量和加工效率的提高,则可以使整个加工成本大大降低。总之,根据被加工工件材料的热处理状态、切削性能及加工余量,选择刚性好,耐用度高的铣刀,是充分发挥数控铣床的生产效率和获得满意的加工质量的前提。

3)切削速度的确定。进给速度是数控机床切削用量中的重要参数,主要根据零件的加工精度和表面粗糙度要求以及刀具、工件的材料性质选取。最大进给速度受机床刚度和进给系统的性能限制。在轮廓加工中,在接近拐角处应适当降低进给量,以克服由于惯性或工艺系统变形在轮廓拐角处造成“超程”或“欠程”现象。确定进给速度的原则:1)当工件的质量要求能够得到保证时,为提高生产效率,可选择较高的进给速度。一般在100~200mm/min范围内选取。2)在切断、加工深孔或用高速钢刀具加工时,宜选择较低的进给速度,一般在20~50mm/min范围内选取。3)当加工精度,表面粗糙度要求高时,进给速度应选小些,一般在20~50mm/min范围内选取。4)刀具空行程时,特别是远距离“回零”时,可以选择该机床数控系统给定的最高进给速度。

4)背吃刀量(或侧吃刀量)的确定。在保证加工表面质量的前提下,背吃刀量(ap)应据机床、工件和刀具的刚度来决定,在刚度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可能使背吃刀量等于工件的加工余量,这样可以减少走刀次数,提高生产效率。

四、结束语

我单位数控加工中心具有轴向和颈相动力头,能实现三个坐标的联动。利用极坐标插补指令和圆柱插补指令进行了程序优化和开发,并对机床加工工位重复定位误差进行了有效的补偿,初步实现对回转体的侧面进行快捷可靠的精密铣削加工,提高了加工精度和表面加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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