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总结

作者:成功大师 | 网站:www.qqz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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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篇二:处理医疗纠纷经验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及观念都发生了很大转变。医疗纠纷呈急速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以及处理好每一例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我院的经验,总结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三要素”和“一模式”,即:“接待与调查、协商与处理、鉴定与赔偿”的三要素和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防范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接待与调查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家属首先向院方投诉,所以接待患者或家属投诉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一个环节,我们认为这是很关键的一点。

接待患方投诉,首先要做到诚心诚恳、主动接触、认真地听取患方反映以及提出的意见。患方到医患关系办公室后,不急于询问纠纷原因,先以礼相待,接待人员先站起来,请投诉人坐下,送一杯茶水,然后认真做好投诉记录。不随意打断他的陈述,不盲目辩解,更不武断下结论,尽可能“灭火”而不能“点火”,对过激的患者或家属,更要格外冷静,不管对方多么不近人情,也要尽量让他申诉,宣泄自己的怨气,把心里话说出来,对这一类患者或家属,要采取“冷处理”的办法。

医疗纠纷有一定的限时性,因此,对待患方投诉,既不能马上表态,也不能盲目拖延回复的时间,可要求患方写出对医疗的疑问和诉求书面的材料,并做到随机应变。如对因服务态度引起的,可以当时解决;对死亡病人或因技术因素引起的,不能轻易表态,先找当事医生了解情况,核实,再向科主任及护士长了解病情发展、演变和治疗护理情况,掌握可靠的客观资料,然后向领导及时汇报,既要维护患者的利益,又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拿出初步处理意见,2~3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时针对病人家属提出的意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包括: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用药有无原则错误,有无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视调查情况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医院现有的能力,作相关介绍和疏导,正面答复患方。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主动将自己的手机号告知患方,使其看到院方的诚意,以防患方找不到接待人员而使情绪激动导致事态升级,并留取患方代表的电话,分阶段答复患方。

总之,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以公正的人格魅力引导患方按程序来解决问题,既不上交矛盾、激化矛盾,更不推诿病人,要想方设法取得患方的信任。对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调整方法,把握尺度,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真正起到“调和剂”的作用。

二、协商与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人员要向患方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患者就医又有时限性,很难及时了解医疗行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很容易产生误会,形成纠纷,因此,协调艺术很重要。

我们体会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医生、护士先做专业方面的解释,力求达到患者满意,往往经过科室的努力,碍于医护人员尽心尽力地治疗和护理的面子,矛盾能够及时化解;接待人员重点解释医院医疗行为程序和规范,对专业方面的知识和认识要尊重专家的意见,多方面考虑,解释工作要有耐心,不厌其烦,给人以关心、同情之感,要讲究谈话技巧,尽可能使患方了解医院,多了解医务人员,多了解医疗行为中的规则和程序,达到医患双方互相沟通,互相谅解的目的。

解释工作一旦做通,事后立即找科主任和当事医生交换意见,把患者留下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他们。明确责任是处理纠纷的原则,要敢于面对现实,对有问题的或形成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严格程序。首先,要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再者,对重大事件要请第三方公正,请律师见证或请司法部门公正,不留隐患。对构不成事故的,医患双方又分歧较大的,要冷处理;医患双方分歧较小的,能够达成协议的尽快解决,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可能;对部分不属于医源性纠纷,尽可能走司法程序,依法办事。

目前,很多事故和纠纷仍在医院处理,打、砸、闹成风,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安全。面对穷凶极恶的,属于敲诈医院的医闹行为,我们的接待人员采取的是找患方的熟人中间调解,法律顾问讲解法律知识,冷处理及忍辱负重等方法,以便收集证据,争取群众、乡村、社区、公安及上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多方同情和支持,对违法乱纪的医闹,采取保卫科、保安及公安联动的方式解决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们建议尽快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来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

三、鉴定与赔偿

经过上述努力,如患方和家属仍不理解,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条例》规定,依照责任程度,科学计算给患者的赔偿金额。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赔偿,但是,具体到有的医疗纠纷,相当难解决,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可以比照医患合同关系、消费关系和人身伤害关系等民事纠纷给予赔偿。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计算理赔金额来解决。

四、医疗纠纷防范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并成为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行政管理

1、坚决执行医疗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完善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提高医疗质量的控制水平,是一个单位发展的内在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产生和解决。在原有的规定与制度的基础上,医院实行节假日主任、护士长值班制度;24小时开手机制度及出市区请销假制度。

2、完善防范措施,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德医风是医疗纠纷防范的根本。从医疗纠纷的产生和分类不难看出,除了临床的医疗过失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管理质量和医德医风引起的。被动的等待纠纷的出现再去应付,再去调解和处理是不够的,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鉴于此,医院制定、下发了《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和《医疗纠纷防范预案》,根据《预案》与奖惩挂钩,对造成纠纷的科室及当事人处以赔偿额10%~30%的经济处罚,对全年没有发生纠纷赔偿的科室奖励2000~3000元。

3、增加医疗消费的透明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了增加医疗纠纷的透明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实行了“大处方”患者签字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手术、检查费用及药费明码标价,使明明白白看病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提供了可靠的途径。

4、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红包、回扣、“大处方”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生、冷、硬、顶、推等服务态度和现象,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医院常抓不懈的任务,必须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病人至上的高尚观念。

5、开展医疗卫生法制教育和防范医疗纠纷在岗和岗前培训:医务人员不懂法,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意识淡漠,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法制教育,就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对在岗人员和大学生岗前医疗纠纷防范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6、广泛与社会接触,争取得到理解和认可: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投诉的渠道也有许多,有的到卫生主管部门,有的到政府部门,再加上新闻媒体热衷于对医疗投诉的炒作,使得医疗纠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我院领导对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十分重视,遇到这种投诉或电话投诉(15100058256)的现象,医院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得到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7、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门负责病人投诉:我院专门指定了医患纠纷接待处理人员,专门负责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医疗纠纷逐一登记,认真调查讨论,明确答复患者和家属,给他们以信任感。随时对所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将产生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科室,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素质。

8、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我院的设立,成为我院化解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地向社会表明了我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和态度,我院本着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的负面影响,取得了患者的理解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1、个体质量控制: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

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诊,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执行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严格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5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同意书等。要求病员本人、家属、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签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属签字。

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各种操作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履行签字手续,一方面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而这一点有时在医务人员中不能正确理解,以为只要患者、家属签字后就万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责任和逃避风险,其实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种签字手续,但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有失误和过错,没有按操作常规、程序进行,出现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同样不能免责。

临床中还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疗方法各异,或在学术上治疗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医师在选择时一定要讲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尊重其选择权。同时医师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理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患者参考。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分清责任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文件缺三丢四,势必使当事人处在被动地位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法规书写、保管,不得随意变更、销毁(病历保存15年,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输血资料保存10年)。在病历修改时要更加慎重,应按时间顺序在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不得在病历中涂改或插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各种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详细记录完成,特别是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患者需要被关怀、被尊重,需要了解诊断、治疗信息,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问题的种种顾虑。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洁,热情主动,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诊治过程中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

8、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临床经验不足、过分依赖仪器设备检查也是原因之一。所以应加大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风气;组织人员外出进修深造,培养技术骨干,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查房,指导临床工作。

总之,医疗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处理起来很是棘手,今天,我院在以往医疗纠纷处理基础上总结出的“三要素”和“一模式”经验,与大家共同讨论交流,希望能够对促进医患矛盾的解决,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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