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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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毒胶囊事件的深刻反思

毒胶囊事件却再一次让我和我可怜的同类目瞪口呆。我的“性本善”的同胞啊,看到老人跌倒了你不扶也算了,看到被两辆车辗压后奄奄一息的小悦悦你不抱也算了,我理解你,你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也相信你,那不是你的本意,不是你内心的表达。

可是,现在,面对毒胶囊,我的“性本善”的同胞啊,你又作何解释励志网http://wWw.qqZf.cN/?你还有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么?

看看吧,我的亲亲的祖国,你的一位名叫重庆子衣的美丽的女诗人在怎样的无奈和疼痛中写下了这样的诗行:“在五毒俱全的现实里,我们还得对着祖国说爱/还得对这个剧毒中的国度/说着泪水,忧虑,说着应该说着的赞美”!

从地沟油到苏丹红,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我们能吃的东西已经越来越少,到如今,连治病救人的药也不能吃了!我曾经说过,口水是诗,下半身是诗,废话是诗,试问,还有什么不是诗?而现在,我只想问,我亲亲的祖国啊,还有什么能吃?

【篇二:毒胶囊事件的反思】

1、胶囊市场供需关系:本来,空心胶囊市场供大于求,在原料成本的巨大差别下,一些不良企业,为暴利铤而走险。于是便有了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出现。

2、相关法令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较差:与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对应的是法律法规的弱化。空心胶囊以前是按药包材管理,近年才划归辅料管理,在《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药包材的监管要求比较明确,而对辅料的要求相对较弱。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有关方面完善了对胶囊用明胶的详细规定,并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版标准中对于“明胶空心胶囊”有七大详细要求。而此次事件却表明了《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规定的苍白与无力。

3、监管模式存在问题,多部门交叉无法明确责任:监管流于形式、以“罚”代管也是积习已久,“无利不跑”、“脚软难跑”等现象长期存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从而带来责任认定模糊、相互推责等问题。正如胶囊事件中,胶囊本身不是药,生产胶囊的企业可能是质监部门在管,而胶囊最终会被用作药品的包装,药品又由药监部门管。将社会事务拆解成了不同的环节,交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的方式必然容易产生职责不清的问题,监管难以无缝对接。再加上政府协调不力,才会导致此类事件频发。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监管模式,即便此次的监管部门受到了处罚,依旧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4、公关利益复杂,利益共同体的攻守联盟战略“漂白”问题根源:“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接二连三出现一系列怪象,比如药监部门不承认媒体送检的检测结果,涉案工厂放火烧毁有关资料,嫌疑药厂不承认不道歉,分管县长表态只谈功绩不言过。

树倒猢狲散,没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企图毁灭证据撇清关系。问题明摆着,就是有人不到黄河不死心,时间可以换空间,时间也可以混淆黑白,因为背后看不见的手,是一支“牵手观音”之手,能量大着!等待利益共同体的攻守同盟,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特色!

“毒胶囊”简单问题被复杂化,表明我们的监管体系,我们的执法部门以及企业之间,都在和一个看不见看得见的“利益”,结成了共同体,一旦危机来临,他们会做出应激反应,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是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根本解决的办法,而是将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保护的更加密实,更加安全而已。

5、意图息事宁人的荒谬专家论调:在一起公共事件中,当政府缺位、责任方封闭、媒体无力时,面对一堵堵“隔离墙”,公众往往倚重于专家的独立建言与释疑解惑。但在“毒胶囊事件”中,“专家”的表现乏善可陈。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呼吁大家“要冷静,不必恐慌”,一日数粒铬超标胶囊无碍的言论,被网友讽为“故作天真”。这与3年前北大教授“上访户多有精神病”的言论如出一辙。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吃少量铬安不安全的问题,而是一个本来就不该使用工业明胶毒胶囊的原则性问题。科学姿态丢掉,公言身份也尽失,混淆是非的言论引来舆论汹涌。

6、即使事件曝光,惩戒软弱无力甚至不了了之: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比如日本,政府的严厉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政府自身环节出了问题当事人一定被开除,有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此外,涉事企业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在这种监管惩处体制下,犯错误的代价非常高,因此对于企业与政府人员都有很强的威慑力。

【篇三:“毒胶囊”事件的反思】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一、从毒胶囊事件曝露的问题:

1、胶囊市场供需关系:本来,空心胶囊市场供大于求,在原料成本的巨大差别下,一些不良企业,为暴利铤而走险。于是便有了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出现。

2、相关法令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较差:与造劣、卖劣的专业链条对应的是法律法规的弱化。空心胶囊以前是按药包材管理,近年才划归辅料管理,在《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药包材的监管要求比较明确,而对辅料的要求相对较弱。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有关方面完善了对胶囊用明胶的详细规定,并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版标准中对于“明胶空心胶囊”有七大详细要求。而此次事件却表明了《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规定的苍白与无力。

3、监管模式存在问题,多部门交叉无法明确责任:监管流于形式、以“罚”代管也是积习已久,“无利不跑”、“脚软难跑”等现象长期存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从而带来责任认定模糊、相互推责等问题。

4、公关利益复杂,利益共同体的攻守联盟战略“漂白”问题根源:“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接二连三出现一系列怪象,比如药监部门不承认媒体送检的检测结果,涉案工厂放火烧毁有关资料,嫌疑药厂不承认不道歉,分管县长表态只谈功绩不言过。

树倒猢狲散,没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甚至企图毁灭证据撇清关系。问题明摆着,就是有人不到黄河不死心,时间可以换空间,时间也可以混淆黑白,因为背后看不见的手,是一支“牵手观音”之手,能量大着!等待利益共同体的攻守同盟,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特色!

“毒胶囊”简单问题被复杂化,表明我们的监管体系,我们的执法部门以及企业之间,都在和一个看不见看得见的“利益”,结成了共同体,一旦危机来临,他们会做出应激反应,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不是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根本解决的办法,而是将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保护的更加密实,更加安全而已。

5、意图息事宁人的荒谬专家论调:在一起公共事件中,当政府缺位、责任方封闭、媒体无力时,面对一堵堵“隔离墙”,公众往往倚重于专家的独立建言与释疑解惑。但在“毒胶囊事件”中,“专家”的表现乏善可陈。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呼吁大家“要冷静,不必恐慌”,一日数粒铬超标胶囊无碍的言论,被网友讽为“故作天真”。这与3年前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户多有精神病”的言论如出一辙。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吃少量铬安不安全的问题,而是一个本来就不该使用工业明胶毒胶囊的原则性问题。科学姿态丢掉,公言身份也尽失,混淆是非的言论引来舆论汹涌。

6、即使事件曝光,惩戒软弱无力甚至不了了之:很多国家对于食品安药品的监管都非常严格,比如日本,政府的严厉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如果政府自身环节出了问题当事人一定被开除,有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此外,涉事企业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在这种监管惩处体制下,犯错误的代价非常高,因此对于企业与政府人员都有很强的威慑力。

反观中国,制假、渎职的成本却非常低。出事之后,大官被免职,隔一段时间又可以复职,一般官员若被党纪政纪处分,对其生活也没有影响。

二、药品监管机制亟待改革:

第一,监管部门权力的制约(分权制衡)与责任的明确: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安排是行政权一权独大的格局,而监管者行使的权力就是一种行政权,这种行政权几乎可以为所欲为。尽管中国也有人大(立法机关)和法院(司法机关),但由于没有确立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立法和司法机关无法构成对行政机关的有效制约。相反,行政机关经常凌驾于立法和司法机关之上。由于立法机关本身就是由许多行政官员组成的,司法机关又没有完全独立的地位,它们受制于行政机关注定不可避免。

麦迪逊说,尽管人民是制约所有权力的最终力量,但人们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不可能天天去看着掌权者,因此必需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来限制权力,而这主要是分权制衡,包括横向的三权分立(让不同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纵向的联邦主义(让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相互制约)。这一原理的基本逻辑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或者用麦迪逊的话说,“用野心来对抗野心”。如果我们承认监管者会有野心的话,那么必须让其他同样有野心的人来制约他们。

在很大程度上讲,监管部门即使规则的制订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管者基本游离于司法之外,偶尔身陷囹圄的几个监管者不过是九牛一毛。由此看来,立法、执行(监管部门)、司法机构的分权制衡对有效的监管制度来说尤为重要。

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应该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因此,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第二,市场本身有效的运行和完善。药品安全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失灵,这是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说的励志网http://wWw.qqZf.cN/。市场机制本身没有发挥自己的作用,跟我国的医药企业结构有关。我国医药企业结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而且非常乱。我们有5400家药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市场,但他们的医药药厂可能是我们的零头甚至不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只能靠价格取胜。中国有一个很特定的现象:药厂大大小小都养了一支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依靠营销的手段,价格推销它的药品而非质量。企业自身要从基药招标体制、企业营销体制上做出根本性的改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医药生产企业以质量换成本的问题。

另外,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国家的药品定价机制。物价部门通过三番五次的降价并希望药品的价格能够降价,他的出发点和初衷是好的,但这个政策并不符合我国药品产业。如果一个药品当馒头卖时,那么必然的结果是每一家药厂是想着怎么把药品成本降低,而不是把质量提高。市场机制本身不健全,不完善,在这样的市场机制下,企业没有动力去做好药,去做高质量的药品,而恰恰有动力去违法违规做低质量的药品。

热衷于建设法制轨道,单纯依赖严刑峻法来解决我国药品行业存在问题的做法见物不见人,失之于没有考虑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因此确保市场本身的运行与完善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第三,法律的执行强度需要加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案例不计其数,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

现代法治要求我们“精兵简政”,以最小的行政监管成本,解决市场经济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出现了类似于生产有毒药品胶囊的案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必须立即辞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独立的调查小组,深入调查各个环节出现的腐败问题。

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四,监管方式的创新。①举报制度:美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内部人把内部的现象揭发出来。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内部相关人员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暴露给监管部门,在这样的体制下,监管部门就不必面临每次被媒体跑在前面的尴尬。②“连坐制”:针对现在很多药品和食品行业有产业聚集效应,比如浙江新昌,一个镇上有40多的胶囊企业,面对这样的情况采取一种区域限制的做法。如果一个专业村或者镇发现了有生产经营反复的、严重的违反违规现象,将整个村镇生产经营者都驱逐出市场或限制其在市场的活跃程度?③多元化监督渠道:其实,市场的竞争力量和消费者的“地方性知识”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的(部分)监管,这些甚至是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选择。

从政府、企业直至消费者三个方面建立其严密的监管防线,达到行之有效的监管功能。

对于毒胶囊事件,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严肃依法查处,并对体制缺陷部分做出改革,确保人名群众的利益。也只有如此,才能杜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泛滥。积极调整相关政策,加速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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