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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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悦悦事件反思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最终小悦悦还是于21日凌时32分离世。此事件由此引发国民广泛热议。

“小悦悦事件”之后,社会各界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对见死不救的行为展开了谴责、质问和反思。“冷漠”成为时下中国最热的话题。从民间到官方,小悦悦不断被提起。其实归根到底这件事件最终围绕着:小悦悦事件为何会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18个路人是否应该接受道德审判?陈贤妹的好心救人是否是炒作?等这几个问题而成为时下的热点。

中国向来都是礼仪之邦。自秦汉来,中国就有着优越的思想与传统美德。古人云: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民风淳朴蔚然。然而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到如今,我们这个古老的文明古国却丢失了他的灵魂,丢失了他自古就有的道德!曾记得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好心的彭宇去扶起被撞倒的老太,最后却被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在彭宇案之后,多少热心助人的人选择了避让,多少内心淳朴的人选择了麻木,又有多少心存善念的人选择了冷漠!彭宇的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因为好心扶起老人,却被判刑罚款。一件事情的处理反映了一个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然而,继彭宇案后,小悦悦事件再此激起了社会道德的反思。

小悦悦事件为何会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小悦悦事件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更重要的是它反映的是一个日益滑坡的道德该怎样唤起人们的良知。如同一些国民所讲,道德的崩塌不敢肯定每个人都是无辜者,但可以肯定每个人都会是受害者。小悦悦事件给了大家一个反思和情绪发泄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我们可以大肆的宣泄我们的情感,一起探讨挽救道德的解决之道。

曾几何时,我们会义不容辞的救起无助的伤者;曾几何时,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扶起跌倒的老人;曾几何时,我们会在人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然而此时的我们还会一如既往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吗?18位路人的见死不救再一次遭到社会和媒体的批判,将他们冠以“麻木”和“冷漠”。然而当国民大声谴责他们冷漠的时候,请想一想如果在场的是你,你会毫不犹豫的去救她么?在经历了几十年的社会洗礼变迁之后,你会无所顾忌的去救她么?或许你会陷入那么一点点的犹豫。这就是中国道德的缺失,是一种民族精神的缺失。其实18位路人的见死不救说明了一个社会的现状,而他们也只不过是激起人们愤慨的导火线。他们承担这舆论的压力,生活大受影响,甚至受到死亡威胁。其实只是要了解他们的身份和背景,问清他们当初冷漠走开的原因,最大程度还原事故经过,那样就足够了。因为这毕竟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

18位路人的冷漠确实伤了国人的心,毕竟一个活蹦乱跳的鲜活生命在他们的冷漠中走了,只要稍微有一点良知的国民都有鞑伐他们的理由和借口。励志网http://wWw.qqZf.cN/可是,没想到救起小悦悦的陈贤妹也成了被人攻击的对象。救死扶伤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当58岁高龄的拾荒阿婆好心救起小悦悦时,却被人们说成“想炒作、想出名、想奖金”。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马列主义活的灵魂;何谓“实事求是”?其一实事就是当前当时的实际情况;其二这里的“求”就是求证,是动词;其三这里的“是”指通过“求“研究出找到的规律。综上所看,我觉察不出诬陷陈贤妹是从实际出发的表现。我不知道如果当时是你们在场,是该救还是不救好,因为救与不救都会受批评。对于你们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希望永远不会碰到这种事情。但有时候事情常常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内,那时的你们又该做出何种选择呢?在这个唯利是图的现实社会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想同样作为一个母亲的陈贤妹,在看到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胁的同时,母爱的天性一定驱使她除了救孩子外,不会有其他的想法。更何况,不会看报纸的陈贤妹,“炒作”之说又从何谈起?真不知道说陈贤妹“炒作”的那些人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现在我们暂且抛开这些问题,回顾一下整个过程:小悦悦,一条幼儿的生命因为事故,由于路人的漠视而逝去,引起社会议论。其实小悦悦事件只是反映出了一个社会现状,归根到底就是对道德的探讨,对社会传统美德的价值观的探讨。设想:如果在三十多年前的毛泽东时代,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路人也绝对不会视而不见,不施援手。小悦悦可能也不会因此而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说,是现实社会杀死了小悦悦;是以功利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环璄杀死了小悦悦。司机和路人只不过是替罪羊而已.他们在为现实社会承担罪责。睁眼看看我们现在的现实社会:被铜臭味薰得迷失了方向,私欲膨胀,不择手段。党的根本宗旨,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被抛到九霄云外。一切向前看变成了一切向钱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在这种氛围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多一亊不如少一亊;有时好心没好报,反倒惹麻烦。这就是冷漠、麻木及小悦悦悲剧的根源所在。殊不知,在文明社会,金钱、物质利益并不是社会的全部。新中国的精神支柱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它是中华民族新时代的灵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丢掉它,中国必然走向万劫不复之路。小悦悦事件给我们国人最大的警示:必须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步发展的正确道路。

【篇二:小悦悦身件感想反思】

道德的缺失比刺刀还厉害,刺刀可以刺破人的胸膛,而道德缺失可以刺破人的灵魂。

一位可爱的天使,面带微笑的挥动着小翅膀渐渐飞向了远方,她不时的回头,回头窥视着这个她曾经停留过的世界,她没有流泪,没有彷徨,因为她来到了一个再也没有冷漠与车来车往的世界,在这天堂国度里她可以自由翱翔,自由的追寻新的希望与梦想。

请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个可爱的天使吧!她就是小悦悦。今天她走了,我们深切缅怀悼念,虽然她还是走了,但她的生命在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心中却获得了新生。是她,一个只有两岁的幼童,正在揭露着中华民族的人伦底线。十九个人十八个人都视而不见,我们还能说我们是礼仪之邦,人伦之乡吗?我们还能说我们是世界文明之鼻祖吗?人命关天啊!而不是人命由天。看看地上的蚂蚁,哪个伙伴受伤了,别的蚂蚁看到都会出手相救,即便是死了,他们也会把它拖到一个安详之所,这是动物的本能,何尝又不是我们人类的本能?

今日又看到了新闻,出事当天的视频右上角,有个店主目睹了小悦悦车祸,却又连忙的把头缩了回去,今日,居然还笑着跟记者说话,仿佛一切都不跟他相干。还有那个牵着孩子的那个妈妈的丈夫,对记者的采访更是不屑一顾,说是记者的采访纯属浪费时间。中国人真的对生命麻木到这种地步了吗?这不由的让我想起鲁迅和他生活的那个年代,那真是人吃人的人间地狱。在那个年代里,鲁迅曾亲眼目睹中国人被打死之后,同样身为中国人的父老乡亲会连忙赶上前去用馒头蘸占那位中国人的脑浆吃。今天我们虽然没有麻木愚昧到这种地步,那是因为我们的时代有了十足的进步!看!虽说我没有搀扶小悦悦,但我并没有去喝她身上的血啊!你看看,小悦悦还被第十九个人一个拾荒者的老太太救起,难道这不值得表扬吗?小悦悦还是走了,但她所引起的蝴蝶效益,必将对中国的道德社会掀起巨大海啸。

让我们重温那悲惨的一幕,尽管我们都不忍视,但还是恳请大家与我共同回忆那段让人痛心的画面,我相信在看车轮碾压小悦悦身体的同时,我们的心灵也同样会受到车轮碾压。在这段视频里,我真的万分遗憾,视频中可以看到小悦悦在意识到危险以后曾用自己的脚步划过一个弧线,如果当时在给小悦悦一秒到二秒的时间,小悦悦一定能够躲过这场劫难,哪怕那辆车在慢那么一点,再给小悦悦多走一步的时间,最多也许只能把小悦悦撞个侧翻,而不是被正面撞倒后还经过车轮的碾压。而且是两辆车四个车轮的碾压。可悲的是车在那个时候偏偏加了速。视频上可以看到当小悦悦在最后紧急关头不得已拿双手去挡车的瞬间,我真希望时间在那一刻永恒。

在第一个轮碾过去的时候,虽然画面比较惨,但整个事态还是在向前发展,因为车子停下来了。我想此时的司机会立马下场救人,然而事实出乎意料,车子居然又在向前行驶,这么一停一进,原本可以称的上人的人,此时却成了魔鬼,车在前进,而人性在此时大为倒退,甚至沦丧。原本你是无意伤人而此时却在做故意杀人的事情。即便你受到过彭宇案的影响,怕承担责任,最起码也得先把人拉出来再逃跑也说得过去,更何况一个市场里压死了人能跑的了吗?前几天不是也有个新闻,那也是开车撞人,尽管肇事者把人抛到了荒郊野外,但最起码人家在撞到人后还懂得下车后将人扶起送进小医院进行简单包扎。

接下来更痛心的画面,再一次出现,尤其是第一个出现在镜头里的冷血之人,他的脚步甚至都快踩到了小悦悦的脚,却还啥都没看见似的大摇大摆从旁边走过。他应该知道下面倒下的不是一个动物而是一个人,像我们很多人走在马路上,看到一只出了车祸的老鼠我们都会心惊肉跳的,他倒好,仰头挺胸装的跟大爷似的招摇过市,他的冷血程度当属第一。接下来发生的居然还有17名冷血的人视而不见。中国人到底是怎么了?看到如此痛心画面,那些人究竟是该骂,还是该杀。骂和杀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又怎能对自己的同胞下毒手,可有人就爱对自己的同胞下毒手。我们真的需要要彻底反思,因为我们的社会道德在腐朽、在沉沦。中国人的良心正在被金钱利益所吞噬。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曾说过,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我们今日虽说经济上有了大的飞跃,但我们的人心不得不说是一盘散沙,我不相信那十八个人都是纯属巧合,他们恰恰印证了我们国人的一种“冷血”心态,如果按照19比1的比例来算,我们中国将有超过12亿这样冷血的人。上帝啊!我们是孔孟之乡,我们是仁义之国,我们是世界文明发祥地,我们是世界文明道统之所在啊!中国以前是穷的发疯,但今天我们富足了,我们还能够继续发疯吗?恳请上帝,请不要让物欲横流了,请让道德至上吧!

今天小悦悦还是走了,她的离逝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如果我们的社会道德观念自今日起还没有有所起色,或者还将日益败坏下去的话,那我们何以对得起这位用血肉之躯来唤醒我们民族觉悟的小天使呢?

小悦悦请你走好,你的生命短暂且具有价值,因为你为我们中华民族留下了巨大的道德财富。你没有离开我们,你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你没有死,你的生命必将永恒。

【篇三: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

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朵含苞待放的小花提前凋谢。

网络上充满悼念小悦悦的声音。截至记者发稿,仅新浪微博已有几千条相关留言:“天堂没有来来往往的车辆”,“愿天堂没有人心冷漠”……

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带给我们的是巨大的心灵震撼,她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的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如何才能让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

对此,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也有很多学者表示,与其立法惩处“见死不救”,不如立法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罪是万不得已的手段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各界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惩治见危不救,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见危不救的行为,尤其是对社会特殊人群,作出明确的‘惩恶’规定。”律师朱列玉认为,特殊人群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比如规定公务人员见危不救,必须受诸如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先进人士见危不救,取消各类荣誉称号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18个路人见死不救,是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费汉定觉得,这不纯粹是司法问题,司法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象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事实上,早在2001年全国两会上,就有32名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罪”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船老板“见死不救、挟尸要价”,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的立法讨论。

反对将“见死不救”轻易入罪的理由主要是,法与道德的关系不能随意模糊。对于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的行为,我们可以谴责他们道德缺失,但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有必须救人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比如被诬赖为肇事者;或是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是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励志网http://wWw.qqZf.cN/,使许多人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这种正常顾虑,如果被定位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显然是对刑法的滥用,刑法作为惩处手段,必须恪守“最后的”、“必须的”、“万不得已”的底限。

可以想象,如果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为此可以一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

真要有什么人出意外了,都躲得远远的,连看看情况再做打算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各地立法不同,同样见义勇为行为待遇不一

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他建议:“如果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律还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制定见义勇为行政法规,待实施一段时期后再上升为法律。”

这3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起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障体系框架,但在这个体系框架内,很多规定仍不完善,各地分歧较多。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有的地方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有的地方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归为见义勇为。

重庆市曾经有一个案例,青年何某为救落水儿童献身,然而,根据当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不在此列。

另外,很多省份相关条例都规定,“见义勇为一定要事迹突出”。有人指出,“事迹是否突出”只能作为奖励大小的标准,不能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况且事迹是否突出并没有硬性的评判标准,如果把事迹突出作为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实践中恐怕难以公平操作。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需要证据来支持。受助者,以及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在场的公民,都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是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要证据,但现实中,有些受助者害怕支付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被救的事实,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在场的其他公民应有的义务,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在场公民应产生一种特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作证、将受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协助报警等。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占同认为,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障,“对于见义勇为的人诉讼的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规则要对见义勇为的人有利。社会建设是要花钱的,要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篇四:小悦悦事件的反思—法律和道德关系】

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一路段被两辆车反复碾压,18路人或视而不见,或回头短暂观望,都没有伸出手救助,最后被一路过的拾荒阿姨救起。经媒体报道,触发众怒,大部分公众在斥责肇事司机的同时,矛头直指18位路人见死不救,冷血无情,道德沦丧。也有个别人斥责小悦悦的父母疏于管理,以致发生惨剧。在此,本人对本事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关系进行适度剖析,以兹共同探讨。

首先,该事故发生的场所。该事故发生在广东佛山,从视频上看,是发生在一个狭窄的马路,路面没有交通标志,是一条货车、摩托车、行人共用的小路,其类似仓库或市场的货运路,路旁堆积如山的白色大袋子侵占了部分路面,如有货车经过,堆积的袋子和行驶的货车之间仅能容下一个行人谨慎避让和立足,而对于一个才2岁的小孩来说,根本做不到谨慎避让的行为。小悦悦的车祸就恰恰是发生在这些堆积的占道的大袋子旁边。

请各位想想,目前在中国,在你的周围,还有多少这样的路段?狭窄且不规范,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还有货物堆积占道阻挡。每天要有多少辆货车、摩托车、行人频繁经过这样的路段?我们每天看到听到的新闻报道的车祸事故还少吗?伤亡几人、十几人、几十人的事故多发路段,太多太多。为什么这些事故多发路段没有人治理监管?城管为什么不清理占道行为?政府为什么不能好好地修路?清理事故多发路段,为经济建设铺好发展之路?大家纳过税了吗?交过城管费了吗?全国还有多少这样存在潜在风险的事故易发路段?今天发生在小悦悦身上的事故,明天还会发生在多少国人身上?

第二,该事故发生的主体。该事故是发生在小悦悦,一个2岁儿童的身上。对于一个2岁的儿童,一个未成年人,怎么会一个人处在这样危险的路边而无人监护?其父母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疏忽大意?你可以说他们在忙着生计,可难道中国可怜的老百姓,在为生计奔忙之时,却要以牺牲家人的性命为代价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当然,换个思路,如果这起事故不是发生在2岁儿童身上,而是发生在一个成年人身上,那就不存在父母监护的问题了。

第三,该事故的肇事者。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压。看视频第一辆车对肇事应该是明知的且事后逃逸。第一辆车的肇事司机,在发现前轮碾到小悦悦后,如果有一点良知,或对其法律后果有一丝畏惧,只要立即刹车及时抢救小悦悦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就能避免严重的车祸后果,挽回一个幼小孩童的生命健康。然而第一辆车没有停下救助,而是轻视法律绝然而去(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使他惧怕法律严惩的后果,促使他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第一辆车在发现前轮碾到小悦悦后,决不敢轻视法律的威严而妄为。对于本事故中的第二辆车,其经过时,小悦悦已经倒在地上,旁边堆有大白袋子阻碍部分视线,第二辆车是否是明知肇事而逃逸,有待于司法机关的查证。

第四,该事故的相关人。18个经过的漠然路人和1个拾荒的阿姨。最后一个经过的拾荒阿姨伸出手救起了小悦悦,其行为值得敬仰和嘉奖。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那18个没有伸出救援之手的人。从视频中可以看到,18人中有的视而不见,有的回头观望,处于犹豫之中。抛开车祸的法律相关责任人不提,这18个过路人是处于道德层面的人,是被推在道德审判台上的人。他们是被大部分公众强烈谴责的人,冷血无情、道德沦丧,各种群情激愤的言词扑面而来,毫无疑问,凡是有道德良知的人,面对车祸的无辜受害者,都应伸出援助之手或是报警,这是社会和谐存在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整体精神文明建设的框架下,包括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法律是低位的,基本的,必须遵守的层面,道德是高位的,更高标准的层面。如果在最基本的法律底线都没有守住的情况下,在上述几个法律责任相关人都没有尽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权利去要求别人做到更高标准的道德层面的义务呢?我们只能说,18个人的漠然行为,是应受到强烈谴责的行为。然而,在谴责的同时,我们也要扪心自问,如果碰到类似需要救助、需要搀扶的情况,我们自己会不会退缩,会不会害怕黑白颠倒,好心反无好报?我们似乎是生存在一片儿狼藉杂乱之中,仅以漠视以求自保。

综上,如果能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给我们提供一个有序生存的空间,拥有一个人人守法励志网http://wWw.qqZf.cN/,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把社会精神文明的底线-法制,建设得牢不可破,才有可能在其上建立更高的道德标准的要求。

只有严守了法制的框架,道德才会趋之若骛。就好象只有筑好了法制这个坚固的城池,才能吸引来道德这个美丽的鸟儿来筑巢,安家落户。没有法制社会的安分守法和严格执法,道德无处栖身,道德无家可归,只能沦丧,只能随着法律被碾于车轮之下,只剩下一声叹息。愿我们把这一声叹息换成呐喊,去呼唤法制大厦的固若金汤,以吸引道德这个金凤凰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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